作者qinwhite (白皇后)
看板Christianity
标题Re: [问题] 罪到底是什麽?
时间Sat Jul 5 22:13:25 2025
※ 引述《sCHb68 (sCHb68)》之铭言:
: 每个人不可能不犯罪的违背上帝赐予的这爱的律法,就连做的善行若不是为了荣耀上帝就
: 是犯罪,这样将本来上帝的荣耀归给自己或归给全人类,这样窃取上帝的荣耀就是犯罪。
: 而对他人只要有过一丝不当的憎恨与厌恶,或对非配偶以外的人有淫念,这都是犯罪。只
: 是人「绝对自主」的降格自己良心对上帝的爱的律法的鉴察标准,企图说服自己违背这些
: 不是犯罪。
: 人不是善恶的终极准则,也不可能透知宇宙内外的所有真理与事实。当那善恶的终极准则
: 的本体───上帝,藉着圣经启示我们何为罪时,我们可以欣然接受,也可以拒斥,但是
: 一旦拒斥之後,你就不可能知道何为罪了,因为人是有限非终极权威且常常犯错的,这样
: 的拒斥是非理性的,而这样的拒斥就是一种「绝对自主」的表现,这样的绝对自主将带来
: 不可知论或怀疑论,除非人在「绝对自主」的同时自己真的就是那位无限绝对的上帝,但
: 很可惜,人从来就不是上帝,只是一个需要依附上帝的受造者。
我可否理解s大您本篇的回应,简化为以下三点?
1. 人的行为若是为了荣耀上帝,就不是犯罪
2. 人只要有过一丝不当的憎恨与厌恶,就是犯罪
3. 人欣然接受圣经启示何为罪时,就是依循善恶的终极准则
针对第一点,我的想法是
以教会工作为职业的人,是否就无罪? 或者,起码他在服事时是无罪的?
又,这样的说法会导致人在从事社会基本所需活动时,都在犯罪
例如以驾驶为业的司机,当他手握方向盘踩下油门那一刻,就在犯罪
以做面包为业的面包师傅,当他在搅拌混合了面粉、蛋、牛奶的面团时,也在犯罪
甚至人在满足基本生理需求时,吃喝拉撒睡,也是在犯罪
是这样子吗?
至於只要心内有一丝不当的憎恶与厌恶就是犯罪,我的想法是
首先这真的太过严苛啦! 正常人怎麽可能接受啦
其次是我认为,有些憎恶与厌恶的内在情绪几乎不可能去除
例如,当我们在火车上想要好好休息时,隔壁的人却用手机开扩音大声聊天
或者,当我们想听一场名人演讲,但是主持人发表落落长又无聊低级的开场白
已经严重干扰到演讲者的时间
甚至,当自己所爱的亲友被人侵害(生命、名誉、性自主...等)
以上几种情形,皆难以想像有人会有办法仍毫无憎恶与厌恶的情绪
如果这根本做不到,那麽设立一个这麽高的门槛,意义何在?
让每个人像苦行僧一样锻链自己不要有情绪吗?
第三点,我的想法是
那麽是否在人全然放弃自我,完全依循圣经所示之善恶准则时,他就可免於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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