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irplanes (仁者无敌)
看板Christianity
标题Re: [心得] 基督教是『反同』的黑手吗?
时间Sun Nov 25 23:51:10 2018
我以一个旁观网友的角度观察。
各社会本来就敏感议题,特别是涉及人权、自由、爱等的议题
因喜欢表态的人相当擅长或无意之中,对意见贴上无法反驳的神圣标签
同婚议题,各位自行浏览脸书动态、非温层成员Line群组
乃至於昨晚开始的各种崩溃留言 : 台湾好退步想移民、这是民粹
故造成不同价值观的一方,渐渐不太敢发言
少数人,顶多跑去匿名制论坛发表意见
所以同婚议题,一直存在有沉默的多数
时间久了,喜欢表态一方真的会肯定 : 自己是观念进步、主流的一方。
时间久了,沉默一方真的会坚定 : 自己必使用公投票说话的意志。
大家都看过今年公投的浅明版小抄吧
我个人就收到转传不下五次
如果不是内容获得多数人共鸣
岂会获得这麽踊跃的转传能量
So,执政党真的有心在2017年5月释字第748号之後,积极推动同婚入民法吗?
接受外媒专访谈同婚 蔡英文:台湾人看法不一(2018-06-26)
https://kairos.news/110784
是否会推动同婚快速修法?蔡英文:政府会致力化解社会分歧,
提出全面性法案(2018-06-26)
https://www.storm.mg/article/453945
爱家3公投案过关 政院3个月内提同婚专法草案(2018/11/25)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811255002.aspx
得了吧!
别再把「进步、主流一方」的失望与崩溃,归咎於某一宗教、某一团体了
既然自认进步,就要尊重民主制度
6,949,697,这是「沉默的一方」为自己发声的代名词。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62.203.224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hristianity/M.1543161075.A.5D5.html
※ 编辑: airplanes (1.162.203.224), 11/25/2018 23:52:57
1F:推 saiyuki1412: 感谢您们的善意,也请您们对於不违背释宪婚姻权下的 11/26 03:56
2F:→ saiyuki1412: 同志专法设立能够认真支持。 11/26 03:57
3F:推 springman: 专法经过大法官释宪与公投的肯定是一定会设立的。大法 11/26 05:16
4F:→ springman: 官释宪後,反同的人恐怕大多认为已经无路可走,刚好这 11/26 05:17
5F:→ springman: 时候鸟笼公投修法,放宽通过门槛与内容审查,才让公投 11/26 05:18
6F:→ springman: 成为唯一的机会。但愿在这问题上的对立性能够降低,人 11/26 05:20
7F:→ springman: 与人之间能够更多彼此理解与接纳。 11/26 05:21
德国的步骤,第一步是先有社会共识,2001年通过生活伴侣关系法(同性伴侣法)
第二步,在2002年,德国联邦宪法法院认为合宪。
後续才修法,增加收养子女、离婚等规定
直至2017年,「社会有了共识,又再运作了16年以上」,才将同性婚并入婚姻法。
台湾很妙,倒行逆施。
第一步,在社会各方意见都没有共识的重要前提下,
藉着依赖觉青票、觉青社运而重夺执政权的绝佳时机
先用大法官通过释字748号,想博取觉青阶层的欢心
(See! 我的额头上刻着改革者)
第二步,才想到要修法,面对现实了
此时才发觉社会舆论不对劲,原来,人民普遍意见根本还没达成共识啊,
不知如何能直接修入民法
(开水都没烧开,怎麽泡泡面)
任何一个崩溃人士,都不要想把自己的崩溃,归咎给任何一位公民 !
这不是公民的错,你应该去质问政府作法为何如此抄短线。
至於专法如何修 ?
先看有哪几种专法形式得选择
1.英国2004年Civil Partnership Act
异性伴侣称为「配偶」、同性伴侣称为「同性伴侣」。
同性伴侣、异性配偶享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2.德国2001年同性伴侣法
同性伴侣和异性配偶权利、义务不同。
部分异性配偶享有的权利不开放给同性伴侣,
例如:收养权、跨国伴侣居留权、租税优惠等。
3.法国1999年PACS
基本上这不是专给同性婚适用的专法,不在讨论之列。
次之,合宪底线,请参考释字748号解释文:
民法第4编亲属第2章婚姻规定,未使相同性别二人,
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
於此范围内,与宪法第22条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条保障人民平等权
之意旨有违。有关机关应於本解释公布之日起2年内,依本解释意旨完
成相关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於以何种形式达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护,
属立法形成之范围。逾期未完成相关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别二
人为成立上开永久结合关系,得依上开婚姻章规定,持二人以上证人签
名之书面,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基本上就是两大原则:
1.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
2.以何种形式达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护,属立法形成之范围。
个人预测,台湾专法走的就是德国路线,应该会采德国2001年同性伴侣法
初步以保障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为主。
请立法者重视此次公投第14案,具有近 700 万票的多数民意声音。
※ 编辑: airplanes (114.24.98.7), 11/26/2018 06:30:21
8F:→ df31: 从某个角度而言,同志们也是蛮可怜的,跟人球差不多。 11/26 10:22
9F:→ evilcherry: 你以为柯总召没准备好?立法院本来就够票数通过专法, 11/26 13:28
10F:→ evilcherry: 只差在究竟会不会故意贴着五月的死线才三读通过。 11/26 13:30
11F:→ evilcherry: 不过这样也好,DPP除了反中之外也快成无根之木了 11/26 13:33
我在文章内没采正面答法,表达得不够明确,抱歉。
就我所知,执政党在释字748後,要着手修法期间
才了解自己的支持选民明显反弹,特别是在中南部的乡亲
所以,执政党根本就没有想要积极推动修法
直到这次公投第14案,让全民有机会表态,结论一翻两瞪眼。
※ 编辑: airplanes (220.129.58.171), 11/26/2018 16:16:33
12F:推 df31: 我觉得这次执政党跟当年的连战一摸一样 11/26 16:38
13F:推 df31: 特定民调说一半支持,等票开出来,就傻了。还认为自己方向 11/26 16:40
14F:→ df31: 正确,都是愚顽的死老百姓无法跟得上改革的步伐。 11/26 16:40
嗯嗯,同温层太浓厚会蒙住双眼看到现实
而且政府作法本来就是不务实际,却又不敢明讲
15F:推 saiyuki1412: 主要原因是因为碍家盟的好朋友护家盟现在出来森77说 11/26 18:03
16F:→ saiyuki1412: 不承认也不要立专法,我知道护家盟并非都是基督徒为 11/26 18:03
17F:→ saiyuki1412: 代表,那想请问身为基督徒并投下同意专法的各位,此 11/26 18:03
18F:→ saiyuki1412: 时会愿意站出来维护同志的权益并且跟护家盟对着干吗 11/26 18:03
并不会到你所形容对着干的地步
他们只缺少有好心人耐心对他们解说其中法理而已
2019年5月之後,同婚可迳依民法办理登记 (依释748号)
vs
2019年5月前,尽力争取到妥适、合乎目前民意的专法
只有二选一能选择。
19F:→ df31: @s 那是个人意见。专法公投是那个机构提出的? 11/26 18:07
※ 编辑: airplanes (220.129.58.171), 11/26/2018 18:17:52
20F:推 saiyuki1412: 五月前合乎民意的专法?那请问合乎民意但违宪的话, 11/26 18:21
21F:→ saiyuki1412: 会像护家盟那样出来说要推翻宪法吗? 11/26 18:21
22F:推 saiyuki1412: 另,专法公投是下一代幸福联盟提出的,总召是游信义 11/26 18:23
23F:→ saiyuki1412: ,家长代表是曾献莹,很巧都是基督徒。 11/26 18:24
我上面文章有写了,有不同版本的专法
至於要采取何种版本,立法委员必须基於民意为依归,这点你没意见吧。
至於违宪与否,我上面文章也有写了
基本上就二点原则而已
要不小心违宪,困难度相当高啊。
对了,担心你又忘了,我再善意提醒你
由「非基督徒」组成的执政党,如果真有心积极将同婚修入民法
去年早就做了,不会拖到今年,丢给公投表决处理
等於把压力锅丢给推出公投案的团体去扛。
对了,担心你又忘了,我再善意提醒你
6,949,697票这个票数,不是全数「基督徒」
若你真要把自己的崩溃,迁怒於基督教或某团体的话
不如你大胆点,去问问你家隔壁邻居、各亲友们是投同意或不同意吧
然後再诚实问问自己,社会共识是由崩溃人士说了算 ?
还是由彼此包容,各退一步渐进形成的 ?
※ 编辑: airplanes (220.129.58.171), 11/26/2018 18:41:06
24F:→ df31: 大法官好像没有规定『一定』要改民法吧?! 11/26 18:35
25F:推 saiyuki1412: 大法官释宪并无规定,只是要看所谓专法是否能合乎宪 11/26 18:38
26F:→ saiyuki1412: 法上之人民的平等权及婚姻权而已 11/26 18:38
27F:→ evilcherry: 在中南部推民法只是送分给老K,就算有民意也故意当没 11/26 18:38
28F:推 saiyuki1412: 您好,我有在别篇提到,目前专法票之分布根据统计并 11/26 18:44
29F:→ saiyuki1412: 无政党及宗教之正相关,是否您误会了我的意思。而我 11/26 18:44
30F:→ saiyuki1412: 回应是基督徒是回应d大,抱歉造成您误会 11/26 18:44
31F:推 saiyuki1412: 另外要不是反同公投出来,其实明年五月就合法了,没 11/26 18:48
32F:→ saiyuki1412: 有什麽想不想推的问题,不过提出公投是人民的权利, 11/26 18:48
33F:→ saiyuki1412: 在此不谈,目前比较麻烦的是将来提出释宪的案件可能 11/26 18:48
34F:→ df31: 所以,到时候就是走着瞧了。如果专法符合释宪精神,有何不可 11/26 18:48
35F:→ saiyuki1412: 大增,如此而已。 11/26 18:48
36F:→ df31: 事实上,现在最大的问题在政府本身。东厂,西厂,还不知道有 11/26 18:50
37F:→ df31: 有多少奥步。看西厂厂公下台的感言就知道了。所以,可预见 11/26 18:51
38F:→ df31: 执政党还会照现在的方式,用行政资源打压任何与它不同心的 11/26 18:51
39F:→ df31: 东西。 11/26 18:52
40F:→ df31: 不过,灵粮堂这次一直做很无聊的事情。 11/26 20:57
41F:→ evilcherry: 还看不出柯总召那类人就是利用大量老鱼这类人来夺权? 11/26 22:59
单纯个人想法的补充,并非对上面推文回覆。
昨天行政院开公投结论的记者会,赖清德院长讲了一段很有意思的话
他说他是个民主万岁理念的人,
议题透过公投表决
就能省去政府就社会各方意见僵持不下的麻烦 (非原文,仅语意)
我想我昨天回文时,瞬间理解了这段话的意思
※ 编辑: airplanes (114.24.100.163), 11/27/2018 12:18:06
42F:→ DarkHolbach: 德国专法就是很多问题才会弄同性婚姻法,我们不需要 11/27 12:12
43F:→ DarkHolbach: 还笨笨的走之前人家走过的冤枉路 11/27 12:12
说法太抽象。
台湾选举史上,只有08年总统选举某一候选人得票数超过700万票。
这次公投案的表决结果
明确显示台湾社会根本还没准备好。
自专法伴侣权走到婚姻权的过程,是基於必要事实,不是立法技术问题
这是其他绝大多数各国的必经历程:
https://goo.gl/JdKioB
※ 编辑: airplanes (114.24.100.163), 11/27/2018 12:36:26
44F:→ DarkHolbach: 本来很多时候人权就不能只看多数决,不然黑白通婚当 11/27 14:13
45F:→ DarkHolbach: 年更多人反 11/27 14:13
46F:→ DarkHolbach: 这并不抽象,我们不需要什麽东西都重复人家的路,特 11/27 14:15
47F:→ DarkHolbach: 别是那样的路还是冤枉路 11/27 14:15
48F:→ DarkHolbach: 德国就是专法没办法处理很多问题,徒耗社会资源 11/27 14:16
了解并尊重。
不过有哪些项目是专法没办法处理的问题,还请解说一下
目前来看,公投已过,行政院也说明他们会於三个月内推专法草案
可知专法应该会是之後既定的走向
※ 编辑: airplanes (114.24.100.163), 11/27/2018 15:53:50
49F:推 windcanblow: 应该说为什麽有专法的必要性 11/27 16:29
50F:→ windcanblow: 难道民法有滞碍难行的问题吗 11/27 16:29
51F:→ windcanblow: 我觉得「伴侣权到婚姻权是必要事实」才很抽象 11/27 16:30
52F:→ windcanblow: 因为民法或专法处理同性伴侣,都不会影响其他人权益 11/27 16:31
53F:→ windcanblow: 而反对迳行使用民法的理由,只是民众心理不舒服 11/27 16:31
54F:→ windcanblow: 也就是说一个国家里面只要多数人心里不舒服 11/27 16:32
55F:→ windcanblow: 即使某件事物对自己权益没有实质影响 11/27 16:32
56F:→ windcanblow: 也可以透过公投干涉拖延,然後说这是必要的吗XD 11/27 16:33
57F:→ windcanblow: 有些东西,「保守」是拿得出实质受影响的项目的 11/27 16:35
58F:→ windcanblow: 像是风化区、赌博区,公投反对是建立在实质因素之上 11/27 16:35
59F:→ windcanblow: 但是同婚对社会的影响是什麽?有实质可供参考的因素吗 11/27 16:36
60F:→ windcanblow: 所以有人说「台湾多数人还很保守,所以同婚不可行.. 11/27 16:36
61F:→ windcanblow: 这本质上只是有待说明的空洞宣称 11/27 16:37
先去理解上面附图,所显示绝大多数国家自伴侣权至婚姻权的历程
此个中原因为何 ? 这些国家难道比较笨 ?
接着,再重看一下公投案的结论
试着以同理心,体会一下台湾社会对於同婚,仍处於分歧阶段
粗暴抄短线是没有意义的。
无视公投结果也是没有意义的。
对於不赞同意见,贴上「保守」标签,是无助於沟通对话的。
第二,你举的例子很有趣,
性专区、博奕特区,无一不是涉及你声称有关「保守」的议题。
「实质因素」 ? 抱歉,有点虚幻,无法理解。
第三,抽象说法
指的是楼上 D板友指称专法有很多问题
但没有指明有哪些问题而言
所以我向他请益能否解说。
※ 编辑: airplanes (114.24.100.163), 11/27/2018 18:11:49
62F:推 windcanblow: 保守不算坏标签,不然依你的同理心 11/27 18:15
63F:→ windcanblow: 你体会到反同的人究竟是怎样的态度认知跟立场? 11/27 18:15
64F:→ df31: 我的看法没有楼主乐观。看来政府额的脚步全乱套了,要整理 11/27 18:16
65F:→ df31: 好脚步,不是短时间内的问题。而各种前後不一的讲法(如能源 11/27 18:16
66F:→ windcanblow: 再者,粗暴抄短线的描述,不也是一种武断吗? 11/27 18:17
67F:→ df31: )在一个政府里面满天飞,也算是奇观。今天看见唐凤讲公投 11/27 18:17
68F:→ windcanblow: 你说要理解反同,那麽你解释看看反同的内涵是什麽吧 11/27 18:18
69F:→ df31: 是对话的开始。但是,看见本版挺同方的表现,在下只有: 11/27 18:18
70F:→ df31: 呵!呵!呵!罢了。 11/27 18:18
71F:→ windcanblow: 不要就拿个大型民调数字晃晃晃却说不出所以然 11/27 18:18
72F:→ windcanblow: 看到老鱼反同的表现,我也觉得长驻基信板不错啊 11/27 18:20
73F:→ windcanblow: 7:3可以讲成8:2。民意高於基本权益可以说成是反压迫 11/27 18:20
74F:→ windcanblow: 板上反同目其实不是想对话,要的是人家听他们讲话 11/27 18:21
75F:→ windcanblow: 你耐心当完听众,反驳他们也不理,这样是能对话逆XD 11/27 18:22
76F:→ df31: 公投数字是铁打的事实。你们不认,那就是跟民意作对。 11/27 18:31
77F:→ df31: 而且,公投数字说出很多事实。挺同不面对,那就没办法。 11/27 18:32
78F:→ df31: 不然,2020再来一次公投?! 11/27 18:32
79F:→ df31: 在这里练肖话,除了练爽外,一点意义都没有。 11/27 18:32
80F:推 windcanblow: 所以老鱼是那种觉得民意高於宪法的民众就是了 11/27 18:34
81F:→ windcanblow: 是觉得在座板友没几个是真的去操作公投议题的 11/27 18:34
82F:→ windcanblow: 多的是坐在家里等着看数字解释说话的 11/27 18:34
83F:→ df31: 呵呵,公投可以修宪的,你不知道啊?! 11/27 18:35
84F:→ windcanblow: 只是有人会客观陈述,有人在过度推论而已 11/27 18:35
85F:→ df31: 真可爱!不然,挺同要修民法是假议题喽?! 11/27 18:36
86F:→ df31: 其实,很简单。你们挺同看基督教不爽?下次公投来个『消灭 11/27 18:36
87F:→ df31: 基督教公投案』即可!通过的话,你们就搬开了『你们认为』 11/27 18:37
88F:→ df31: 的挡路大石头。岂不快哉?! 11/27 18:37
89F:推 windcanblow: 老鱼啊。公投法是程序法,位阶不高於宪法 11/27 18:37
90F:→ windcanblow: 去年公投法修正也没纳入修宪,你不知道吗? 11/27 18:38
91F:→ df31: 整天在这里喷口水,练肖话,爽哦?! 11/27 18:38
92F:→ windcanblow: 所以你说消灭基督公投案,这在本质上就是违宪的 11/27 18:39
93F:→ windcanblow: 正常人也不会想这麽作 11/27 18:39
94F:→ df31: @W 那我问你。那天如果『台独』公投通过,要不要改宪法? 11/27 18:39
95F:→ df31: 睁眼说瞎话哦! 11/27 18:39
96F:→ windcanblow: 但正因为反同民众对宪法及公投的认知有误(比方说你) 11/27 18:39
97F:→ windcanblow: 才会有这麽多奇怪的想法 11/27 18:40
98F:→ windcanblow: 领土国号变更,目前也不在公投法规范喔 11/27 18:40
99F:→ windcanblow: 我手有点痛了,你脸不要一直靠过来给我打好吗 11/27 18:41
100F:→ df31: 如果那天公投通过不要青天白日旗,改成绿色台湾旗,要不要 11/27 18:41
101F:→ df31: 改宪法?别睁眼说瞎话。很卑鄙的! 11/27 18:41
102F:→ df31: 不过,也要谢谢几位挺同猪队友,在下就是因为很鸟你们, 11/27 18:42
103F:→ df31: 就是反同! 11/27 18:42
104F:→ windcanblow: 公投目前也不能提案改国旗喔..老鱼 11/27 18:42
105F:→ windcanblow: 我觉得你反同因为圣经就够了,不用太抬举板友大德 11/27 18:43
106F:→ windcanblow: 我们不想跟保罗争功劳的,谢谢 11/27 18:44
107F:→ pinjose: 公投过,行政院必须提案尊重民意,立法院就可审修 11/27 18:44
108F:→ pinjose: 就算是宪法也可以走程序修改啊 11/27 18:45
109F:推 windcanblow: 这样说好了,公投要能触及国土、宪改及国旗国号 11/27 18:46
110F:→ windcanblow: 首先要由国会提案修改公投法才行 11/27 18:46
111F:→ windcanblow: 但是去年最挺同的时力想这麽作,被朝野挡下了 11/27 18:47
112F:→ df31: 那麽,如果公投通过修改领土和国号,怎麽办? 11/27 18:47
113F:→ windcanblow: 所以现在要修宪,一样是只能由国会独立提出 11/27 18:47
114F:→ df31: 难道不会启动修宪程序?! 11/27 18:48
115F:→ windcanblow: 这样的公投提案会被中选会打枪,所以没有成案可能 11/27 18:48
116F:→ windcanblow: 为什麽我总觉得自己在基信板是在负责教板友法律的.. 11/27 18:48
117F:→ windcanblow: 算了,你们懂多一点也好。 11/27 18:49
118F:→ df31: 算了吧!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这次公投还看不出来啊! 11/27 18:49
119F:→ pinjose: 有一种东西叫「政治惯例」台湾还在形成中 11/27 18:49
120F:→ pinjose: 但目前赖的发言显示,他是要形成这种惯例 11/27 18:49
121F:→ pinjose: 就是公投具有约束力 11/27 18:49
122F:→ df31: 人家中选会走人前丢下一句话:我完全合法! 11/27 18:49
123F:→ pinjose: 所以公投通过,他就会去推动「修法」 11/27 18:50
124F:→ df31: W大不知道什麽时候变得这麽一板一眼?令人不敢相信内! 11/27 18:50
125F:→ windcanblow: 赖清德所谓的修法,并不是指宪法层次的 11/27 18:50
126F:→ pinjose: 还有大法官解释,是有可能被新的大法官解释推翻的 11/27 18:50
127F:→ pinjose: 当政府(含国会)形成惯例 11/27 18:51
128F:→ pinjose: 那倘若「违宪。,」势必要往修宪方向 11/27 18:51
129F:→ windcanblow: 两位可以先看看这篇 11/27 18:52
131F:→ df31: W,你还没听懂我说的是什麽。如果,今天公投通过修改国名 11/27 18:53
132F:→ df31: 会不会启动修宪?很简单的问题。你直接回答。 11/27 18:53
133F:→ windcanblow: pinjose说的是对的,新释字可以挑战及推翻就释字 11/27 18:53
134F:→ pinjose: 是啊,你可能没看懂你给的连结 11/27 18:53
135F:→ pinjose: 这就是一种惯例正在形成 11/27 18:53
136F:→ pinjose: 现在没有绝对的说法,纯粹看政府,国会,大法官 11/27 18:54
137F:→ pinjose: 如何应对 11/27 18:54
138F:→ windcanblow: 如果今天公投法纳入修改国名,你再来问这问题 11/27 18:54
139F:→ df31: 根据公投法,中选会会打枪。(但是,事实上可能根本不会。) 11/27 18:54
140F:→ df31: 但是,实际呢?! 11/27 18:54
141F:→ pinjose: 所以你连结也说是「难题」「理论不可行」 11/27 18:54
142F:→ windcanblow: 我给的连结只是一些介绍而已,怕是老鱼需要看看 11/27 18:55
143F:→ df31: 这次大选,太多『不可能』变成『可能』。W不会那麽单纯吧? 11/27 18:55
144F:→ windcanblow: 才不会一直问奇怪的问题 11/27 18:55
145F:→ windcanblow: 这样说吧老鱼 11/27 18:55
146F:→ df31: 我只能说,W太可爱了。你的说法必须建立在一个『守法』的 11/27 18:56
147F:→ windcanblow: 你所假设的状况需要这些前提 11/27 18:56
148F:→ df31: 的政府的基础上,再来谈。 11/27 18:56
149F:→ windcanblow: 1. 国会有足够的议员修改公投法 11/27 18:56
150F:→ windcanblow: 2. 公投法修改後可直接修宪 11/27 18:57
151F:→ df31: 怎麽感觉我变成DPP,w大成了KMT? 11/27 18:57
152F:→ windcanblow: 3. 提出公投案後民意作出结果 11/27 18:57
153F:→ df31: 真有趣! 11/27 18:57
154F:→ windcanblow: 所以目前反同的目标就是挺更多反同的政客进入国会 11/27 18:58
155F:→ df31: 我可以提出一个『启动修改国名』的公投案,而变成没有 11/27 18:58
156F:→ windcanblow: 这样既可以修宪也可以改公投法 11/27 18:58
157F:→ df31: 违反公投法。这种游戏,太简单了! 11/27 18:58
158F:→ windcanblow: 甚至选出反同的总统,这样他能任命保守的大法官 11/27 18:58
159F:→ df31: 然後中选会就宣布,此案完全合法,无涉及修改国名,不过 11/27 18:58
160F:→ df31: 是启动修改国名的过程,所以完全合法! 11/27 18:59
161F:→ pinjose: 台湾因为公投还不成熟,惯例还在形成中... 11/27 18:59
162F:→ windcanblow: 然後提出新的释字推翻748 11/27 18:59
163F:→ df31: W你心里清楚我说的是什麽。为了反对而反对,没意思。 11/27 18:59
164F:→ pinjose: 就先观察看看吧,目前赖的发言是让公投具有「拘束力」就 11/27 18:59
165F:→ pinjose: 大法官要不要听公投?这也是新兴议题 11/27 19:00
166F:→ df31: @p 公投有没有拘束力,先看DPP内部厮杀的结果为何。不过目前 11/27 19:00
167F:→ df31: 我觉得公投=民调的机会比较大。 11/27 19:01
168F:→ windcanblow: 老鱼你可以先去翻翻公投法修法新闻再来幻想 11/27 19:01
169F:→ windcanblow: 否则就算中选会宣布合法,也会被告上法愿的 11/27 19:01
170F:→ df31: 呵呵,老大!法是死的,人是活的!你还不知道吗? 11/27 19:02
171F:→ df31: 懒得罗嗦了。。。。 11/27 19:02
172F:→ df31: 建议你youtube看『以核养绿』案怎麽骂中选会的,再来谈. 11/27 19:04
173F:推 windcanblow: 不太懂就安静地看啊,pinjose还比你更快进入状况 11/27 19:04
174F:→ windcanblow: 对,所以中选会被法院打脸,以核养绿成案,对吧? 11/27 19:04
175F:→ windcanblow: 因为法律上本来就规定了中选会必须受理 11/27 19:05
176F:→ windcanblow: 今天公投法就规定国土国旗修宪等内容不可公投 11/27 19:05
177F:→ windcanblow: 你再怎麽提案,中选会再怎麽愿意成案,法院也会打脸 11/27 19:06
178F:→ windcanblow: 硬要假设有机会成案,何不假设公法法补正会成真? 11/27 19:07
179F:→ windcanblow: 只是我看时力这次被吓到,大概不敢再推了 11/27 19:07
180F:→ windcanblow: 至於pinjose呢,赖清德的立场比较像是为核能解套 11/27 19:09
181F:→ windcanblow: 再来就是以专法处理同志伴侣 11/27 19:10
182F:→ windcanblow: 毕竟专法要能合宪不是不可能。 11/27 19:10
183F:→ df31: 看来W是不看新闻,不食人间烟火的 11/27 19:10
184F:→ windcanblow: 老鱼你就不是台湾人,新闻法律政治会比台湾人熟吗? 11/27 19:11
185F:→ windcanblow: 以核养绿公投的争议也不是你能用来过度推论的 11/27 19:12
186F:→ windcanblow: 人家就是要补件结果中选会用技术干扰,然後告上法院 11/27 19:12
187F:→ df31: 没时间跟『仙人』对话!最後,这次我有投票诶!说我不是 11/27 19:13
188F:→ windcanblow: 讲到这个,我倒想问问看大家,你们都看哪家新闻? 11/27 19:13
189F:→ df31: 台湾人,练肖话哦! 11/27 19:13
190F:→ windcanblow: 老鱼是台湾人?你不是说你对面来的吗XD? 11/27 19:13
191F:→ windcanblow: 刚进板都以为你中国人啊 11/27 19:14
192F:推 motokur: 看很多风向新闻和基督教今日报吧 11/27 19:17
193F:→ motokur: 老鱼的英文那麽差,大概被喂了很多翻译错误的假外电消息了 11/27 19:18
194F:推 windcanblow: 只是gut guts分不清楚还好啦,不用当grammar nazi 11/27 19:20
195F:→ windcanblow: 是觉得法学概念比较重要一点 11/27 19:20
196F:→ windcanblow: 有些东西新闻甚至就有写了,不需要翻书 11/27 19:22
198F:→ windcanblow: 上图比较像是反同势力的最终理想 11/27 19:39
199F:→ windcanblow: 进军国会比公投快多了 11/27 19:40
200F:→ motokur: 法学概念真的比较重要,但是我不觉得他有听进去XD 11/27 19:57
201F:→ motokur: 不过换个角度想,旁观的板友有激起思考,你的分享就没白费 11/27 19:58
公法教科书,有个被提到的大法官抗多数决困境
不过几乎没出过考题
而,这次公投第14案算不算具体例子呢 ?
我认为显然是不算的。
盖释字748号解释文仅说明:
1.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
2.以何种形式达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护,属立法形成之范围。
立法者遵循公投民意以专法保障伴侣权,能满足上述合宪底线,应该无疑。
所以,声称专法违背宪法 : False。
声称不满意,要重提公投案 : 可以,你的权利。
声称专法立法问题很多 : 目前社会共识暂时是如此。
回过头来想,自从释字之後
不同意同婚或遵守一男一女结婚生儿育女共组家庭的价值观一方
注定只能拼专法一途,仅能接受。
※ 编辑: airplanes (59.115.201.21), 11/28/2018 04:26:15
202F:推 motokur: 其实99%以上投反同婚的人不知道专法和民法可能有何分别 11/28 05:02
203F:→ motokur: 叫大众投票决定同婚应该采民法或专法 11/28 05:02
204F:→ motokur: 就像叫大众投票决定台中捷运要采CRT轨道或BWE轨道 11/28 05:03
205F:→ motokur: 差不多意思 11/28 05:04
206F:→ motokur: 另外,这几天听到不少人为错误理由替第十案盖下同意票XD 11/28 05:13
207F:→ motokur: 第十案问 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应限定在一男一女? 11/28 05:14
208F:→ motokur: 有些人想说 对呀,结婚不可以一男三女 所以就盖同意了 11/28 05:15
209F:→ motokur: 不过这纯属闲聊,这种人满少数 只是令人觉得满可爱的 11/28 05:18
210F:→ df31: 所以我说,挺同的才是做贼喊抓贼的『散布假新闻者』! 11/28 08:47
211F:推 windcanblow: 专法要能在不违宪情况下满足,那就是与民法同等 11/28 09:28
212F:→ windcanblow: 诚如我在#1RtzEKyG所述,已把专法的问题解释完毕 11/28 09:30
213F:→ windcanblow: 你可以尝试回应看看 11/28 09:31
214F:→ windcanblow: 板上挺同派对专法的见解比外面反对的要有弹性多了 11/28 09:31
215F:→ windcanblow: 所以你声称社会共识倾向专法派 11/28 09:32
216F:→ windcanblow: 那麽这些问题就是专法派要先克服的 11/28 09:32
217F:→ windcanblow: 否则反同一但发现专法同样视同志伴侣为婚姻 11/28 09:33
218F:→ windcanblow: 那所谓的社会共识也不过就是建立在专法的想像之上 11/28 09:33
219F:→ windcanblow: 要知道,释字的内涵是以婚姻自由为底限 11/28 09:34
220F:→ windcanblow: 所以专法几乎不可能满足反同派拒绝承认同婚的立场 11/28 09:35
221F:→ windcanblow: 这也难怪他们要进军国会,并推荐自己心仪的大法官了 11/28 09:35
222F:→ windcanblow: 因为推翻释字才是符合反同最大的利益 11/28 09:36
223F:→ windcanblow: 专法不过是藉口 11/28 09:36
224F:推 motokur: 我没有很想当grammar nazi,但除了这种明明白白的错误之外 11/28 21:10
225F:→ motokur: 老鱼越被打脸,只越显示他的脸皮有很厚 11/28 21:11
226F:→ motokur: (不过他的不少其他错误也很明白啦,旁观者看得出来) 11/28 21:12
227F:推 motokur: 不知他会不会好好回覆w大的提问,还是又抛一句 11/28 21:16
228F:→ motokur: "法是死的,人是活的" 外加膨风自壮声势的轻蔑语气 11/28 21:17
229F:→ q224222: 大法官政府可以控制?有证据吗? 11/29 08:41
230F:→ pinjose: 有喔,还有论文 11/29 09:08
231F:→ pinjose: 可以查美,法,德违宪审查的研究论文 11/29 09:12
232F:→ pinjose: 基本上,大法官还是有显明政治立场(哪一党任命就会偏向 11/29 09:13
233F:→ pinjose: 哪一党) 11/29 09:13
234F:推 windcanblow: 是啊,看这次美国自由派的大法官摔了一跤 11/29 09:23
235F:→ windcanblow: 一堆人要拿泡泡纸把她保护起来 11/29 09:23
236F:→ windcanblow: 就怕她挂了,川普会再提名另一个保守派的 11/29 09:23
237F:推 windcanblow: 不过上次投关键一票让美国同婚过关的是偏保守摇摆 11/29 09:26
238F:→ windcanblow: 的大法官就是了。但他之後就宣告退休 11/29 09:26
239F:→ windcanblow: 现在川普提名的是个被三个女性控诉强暴的保守派= = 11/29 09:27
240F:→ newby321: 尊重民主制度?希特勒也是用民主制度选上的 12/07 06:23
241F:→ newby321: 想卸责没那麽容易,迫害者的共犯帮凶,政府也是 12/07 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