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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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讨论] 用律法主义的态度揪出律法主义?
时间Thu Aug 23 08:17:31 2018
A说:B说了XXX,所以你是伯拉纠;
A说:B说了OOO,所以你是律法主义。
不论B到底是不是律法主义,
但A的态度就是律法主义的。
而律法主义的定义是「靠恩典以外的东西得救」,
故指责B是律法主义,就是指责B不靠基督恩典,或者不单靠基督恩典,
这便有B不得救的问题。
故A的意思是说,你不能说/做XXX、OOO,
否则你不得救或你是否得救蒙上阴影(X端恐怕难得救)。
那麽A的态度就符合律法主义,因为他要求B在得救问题上,
需要符合某些外添於对耶稣基督信心的「教条」。
当然A可以辩称那些「教条」是出於圣经、出於正统;
但B认为的OOO、XXX,也是出於圣经、出於正统。
所以假设B有问题,那麽A是同罪;
若B没问题,那麽A就是用律法主义的态度在对待不是律法主义的B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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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也可以同样检视一下指出C是非律主义,是否是律法主义。
我们说C是非律主义,
因为C符合KKK,
但非律主义这个标签并不意味着说C不得救。
没有说你必须不是非律主义才能得救。
毕竟有说服力的非律主义,并不表示自己认同信後不信、放纵是「正常」的。
但他们的确认为律法对於得救是「不必要」的,
有很好→得胜,但没有圣灵也可能变成律法主义、天然善、属魂之人;
没有也OK→因为他们有福音跟圣灵内住就够了,谁能反对呢?
故我们说C是非律主义,只是说C可能在於律法与福音的平衡上,有暧昧或偏差,
但不代表他们不得救。
故我们并非以律法主义的态度来指出C是非律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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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中间有人对他们说:「平平安安地去吧!愿你们穿得暖,吃得饱」,
却不给他们身体所需用的,这有甚麽益处呢?(雅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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