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monwhk (Da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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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关於罗马书7:25
时间Sat Aug 11 17:36:30 2018
有人自己没读懂,还说生命读经没讲清楚,真是让人觉得可笑。
※ 引述《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之铭言:
: 推 theologe: 1984就是引文阿,你禁止逻辑思考,这才叫没诚意讨论。 08/11 16:10
: → theologe: 应该说,就是第37篇;我谈的是37跟13篇的协调问题。 08/11 16:12
: 统整一下...
: ※ 引述《damonwhk (Damon)》之铭言:
: : 7:25 感谢 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
: : 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
: : 有人指本节的「内心」是指人的灵,我以为不妥,理由如下:
: : 首先,内心这个词是3563 nous
: : 依据http://bible.fhl.net/new/s.php?N=0&k=03563&m=的资料
: : 新约中除 路24:45 启13:18 17:9
: : 仅见於保罗书信,指外在和智力上的知觉功能,亦指完成道德判断的能力。
: : 换言之,这个词应该不是指灵。
: : 其次
: : 罗马书七章明显在讲二个律的交战
: : 7:23 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
: : 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
: : 从这一节可以看出来,有二个律、一个是肢体中的律
: : 一个是心 中的律
: : 两个交战下,肢体中的律胜过心中的律
: : 而且「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
: 这就是37篇讲的「那律」。
: : 作者说他「按着我里面的意思(原文是人),我是喜欢 神的律;」(心中的律)
: : 但结果是「肢体中...律...,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肢体中的律)
: 这个结果是「那律」造成的。
: : 所以说
: : 「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
: : 小结:
: : 从上面两点看来
: : 7:25讲的「内心」其实就是指心中的律
: : 这个心中的律虽然喜欢神的律
: 这是心中的律没错
: : 但实际上做出来的却是肢体中的律
: 这部份不是心中的律,而是那律的「按钮」造成
: : 所以作者才说他「苦啊」。
: : (将内心解为灵,会变得非常突兀,
: : 因为作者并没有说明灵在喜爱(顺服)神的律时,还会去服从肢体的律的事实及理由)
: : 此外,
: : 观看第七、八章我们可以得出有
: : 肢体中的律
: : 心中的律
: : 赐生命圣灵的律
: : 以及神的律
: : 第八章2节说「赐生命圣灵的律...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
: : 这节没有提到「心中的律」
: : 可见战胜肢体中的律的是「赐生命圣灵的律」
: : 从8:6可知人不是体贴肉体,就是体贴圣灵
: : 既然肉体、和圣灵都已经被点出来了
: : 那麽体贴的主词所的,自然就是「心」
: : 也就是作者要告诉我们的,
: : 胜过肢体中的律的路,不是靠内心去喜爱、顺服、接受神的律
: : 而是将让我们的心能够体贴圣灵,这才是唯一的路。
: : 再根据第8章11节可知这个圣灵现在就住在我们心里(灵里),
: : 所以当我们转回我们的灵里时,我们自然能靠生命之灵的律胜过肢体的律,而行神的律。
: https://www.lsmchinese.org/lifestudy/roma37.html
: 按37篇的结语,
: 整个对比就是「那律」跟「赐生命圣灵的律」,
: 所以比较合理的理解是,「那律」就是「罪和死的律」。
: 用搜寻的,好像除了37篇,没有再继续多谈「那律」?
: (41篇,或其他篇,虽然没有用「那律」的词,但基本上是在讲同一件事)
: 但这个实行,却是会所那12点的核心精神,
: 就是不要按那律的按钮,要按「赐生命圣灵的律」的按钮。
: 故生命读经中的五个律,合理的解释是这样,
: 一、神(灵)的律:狭义是旧约圣经,
: 广义就包含天国的宪章、所有律法中神对人的要求。
: 二、人(魂)的律:知、情、意、良心等。
: 三、撒但(体)的律:追求罪恶的情慾。
: 四、赐生命之灵的律:放下二,让一掌管。
: 五、罪和死的律(那律):让二、三的对抗,注定是天然善的失败,达不到一。
上面五点是theology的解读
先引生命读经的原文
在七、八章里,『律』这辞有不同的用法:指神的律,指心思的律,指罪与死的律,也指
生命之灵的律。 另一个律 然而,七章还有另一个律:『於是我发现那律与我这愿意为善
的人同在,就是那恶与我同在。』(21。)我们能认识本节所说到的律以前,需要领会神
的律、心思的律、罪与死的律(就是我们肢体中罪的律)、和生命之灵的律。
二十一节的律既不是心思的律,也不是我们肢体中罪的律。我们可称之为『那律』。有一
个律,一 个原则,就是每当我们愿意为善,那恶便与我们同在。七章二十一节的律是
指这原则。」
从上面的原文可知,生命读经写得清清楚楚,
「那律」和「神的律」、「心思的律」、「罪与死的律(就是我们肢体中的律)」、「生
命之灵的律」不同。
结果theology竟然还整理成上述的分类,显然theology根本就没有读懂生命读经。
他的错误在
1、罪与死的律就是肢体中的律,也就是他所谓(撒但的律)
2、神的律也不是所谓灵的律。
3、那律指的其实就是第21节所说的情形,我称之为「现象」,也就是当你想要为善时,
就会有恶跑出来的这个现象。也就是心中想要行善,却敌不过肢体想要为恶的现象。
生命读经这段话写的这麽清楚,theology竟然能解读为那律是罪与死的律,还说生命
读经没讲清楚。事实证明,根本就是theology自己没搞清楚。
再补充一点
那律这个词是在7:21提到的
并不是在7:23节提到的
这也是theology一直没搞清楚的。
: 现在是三跟五的区分问题,
: 还有就是dam等人把二跟五也混在一起的问题。
: 合理来说,就是生命读经自己没讲清楚,
: 所以变成後面解读的混乱。
: 我的理解(按合理性去重整),简单说,一、二、三是中性的;
: 只是伦理行为的「内容」。
: 四、五才是「动力」问题;
: 故37篇讲的「按钮」选择,是四跟五的选择,而非一、二、三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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