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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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讨论] 重生後正确对待「律法」的态度
时间Wed Aug 8 14:07:38 2018
再读一次加拉太书,
加5:14
因为全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
这就是一个保罗认为正确处理「前夫」、「前(奴隶)家庭教师」的办法,
就是让律法回到其「精义」,而非字句;
「爱人如己」当然是一个「道理/精义」,而守此精义,也不是跟顺从圣灵脱勾;
故圣灵跟精义的双重性,这是一直存在的。
如果只有圣灵,不用考虑精义(对经文正确诠释出来的道理),
那麽就不会跑出来加5:14这节,以及加5、6的伦理教训。
而这个「精义」也不会跟前面「圣灵的果子」脱勾,
所以没有说追求精义就是否定圣灵工作;
圣灵工作就是使人进入圣经的真理/精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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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上篇,
而加5:14也可以视为一个「窄门」的诠释;
这个窄门以外的饮食、节期、割礼等等的字句条例,
不守已经不再被定罪或受咒诅了(正如耶稣违犯安息日条例),
我们只要定睛在窄路窄门,就是律法的精义(大诫命)上面;
或者用此来重诠整部旧约乃至新约(现在已经有人把新约律法主义化了),
正如耶稣的登山宝训所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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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中间有人对他们说:「平平安安地去吧!愿你们穿得暖,吃得饱」,
却不给他们身体所需用的,这有甚麽益处呢?(雅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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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11.75.2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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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damonwhk: 看你似乎认为罗七1-2节的丈夫是指律法,如果我没误解你 08/08 22:29
2F:→ damonwhk: 的意思的话,那麽你的解读应该是有问题的。 08/08 22:30
3F:→ damonwhk: 即使是指律法字句也是有问题的。 08/08 22:31
再研究。
※ 编辑: theologe (211.75.23.84), 08/09/2018 08:11:18
4F:→ damonwhk: 仔细看7:4就可知,这个丈夫应该是指『我们这些信徒」 08/10 01:12
5F:→ damonwhk: 依据就是『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 08/10 01:12
6F:→ damonwhk: 所以我们不再受律法管辖,因我们已经归於基督了。 08/10 01:13
7F:→ damonwhk: 再读7:6也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 08/10 01:14
7:4,我们是妻子喔,
你讲的好像跟生命读经也不太一样。
7:4
我的弟兄们,这样说来,你们藉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
叫你们归於别人,就
是归於那从死里复活的,叫我们结果子给 神。
我们是另嫁给「从死里复活」的,当然就是基督。
现在问题是,「前夫」是谁?
7:6
但我们既然在
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事主,要按着心灵(心
灵:或译圣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
脱离律法,而服事主;
主是後来的丈夫,律法当然就是前夫了。
当然,生命读经纠结的点是,按7:2-3的比喻,
死的应该是前夫,
而7:4,是说我们在律法上死了,
这样好像我们是前夫,
但又「叫你们归於别人」,
这样又变成我们是改嫁的妻子。
我认为,解释一,
保罗没有这麽严格地一对一对应,
而重点是要带出「我们改嫁给基督」,
所以说我们死了,也不是在说我们是前夫,
否则干扰文意,就带不出「我们改嫁给基督」的重点;
解释二,
是在讲我们跟前夫律法的「关系」死了,
就是7:6的「捆」,原文是「压制」,
重点就是我们从这个压制中脱困出来。
可能可以有其他解释,
但无论如何,就是讲前夫是律法,或者与律法联合的关系(生命读经:属肉体的人),
而我们後来改嫁给基督。
这部份我认为是连结到加拉太书3:24,恢复本翻「儿童导师」,
而原意应该是「奴隶家庭教师」
http://bible.fhl.net/new/s.php?N=0&k=03807&m=
律法作为我们的前夫,跟律法是我们过去的奴隶家庭教师,
是在讲同一件事。
※ 编辑: theologe (106.104.44.246), 08/10/2018 04:07:45
8F:→ damonwhk: 如果你能接受「旧人」的观念,那丈夫指的就是旧人 08/10 10:28
9F:→ damonwhk: 但解成律法的话,请问律法什麽时候「死了」? 08/10 10:29
10F:→ damonwhk: 主说祂来是要成全律法,并不是废弃律法。 08/10 10:30
11F:→ damonwhk: 除非你又要将「死了」解释为「地位的问题」之类的 08/10 10:30
13F:→ damonwhk: 「基督徒透过耶稣的身体在律法上死了(地位上死了),叫 08/10 10:33
14F:→ damonwhk: 基督徒脱离了律法」这里也说死的是基督徒地位上的死 08/10 10:34
15F:→ damonwhk: 另外,再说一次,你不懂倪李的解经,就别随便乱引评论。 08/10 10:36
生命读经是有说到好几个层次阿,我们是妻子当然是一个层次,
而且是原初到救赎的层次。
生命读经不是那麽神圣的东西好吗?引用来讨论对你们好像是亵渎神一样XD
https://www.lsmchinese.org/lifestudy/roma12.html
生命读经是说
我们本是神的妻子
堕落的旧人想自己当丈夫(7:1-6的第一个丈夫)
旧人死了
新人嫁给基督(第二个丈夫)
问题是说,旧人当丈夫,妻子是谁?
还有,旧人当丈夫,这哪里有圣经根据?
第三,旧人死人,新人改嫁,这根本是两桩婚姻,不是比喻讲的「改嫁」,
而且丈夫妻子通通不同人。
所以生命读经的解释也不能令人满意。
当然,我想到一个按其思路的解释,还是三元论代进来:
第一段婚姻:
夫是肉体,妻是魂,律法是婚姻的内涵或联系;
第二段婚姻:
夫是基督,妻是魂,圣灵是婚姻的内涵或联系。
嗯嗯,这样比较通(改嫁的是魂),
也是生命读经提过的概念(忘记哪段看到),
只是这边没有这样解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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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的解释:
回到加拉太书的奴隶家庭教师(生命读经这段也一直引加拉太书,
我虽然引的方向不同,总不能说他能引我不能引吧:p),
[图表一]
主人-家庭教师(奴隶身份;外国战败或破产的人,颇有知识水准的)-小主人
神 律法 我们
[图表二]
归入基督前: 归入基督後:
主人/神 主人
家庭教师/律法 小主人
小主人/我们 律法
3:24 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
3:25 但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
在师傅的手下了。
3:26 所以,你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 神的儿子。
3:27 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
披戴基督了。
在师傅手下,就是奴隶的身份或地位;
披戴基督,那就是小主人的身份或地位。
回过来看罗7:1-6的两段婚姻:
第一段婚姻:
夫是奴隶家教(律法)
妻是地位同奴隶的小主人
第二段婚姻:
夫是主人(基督)
妻是结束奴隶地位的小主人
奴隶家教死了,不是说他真的死了,
而是他督导小主人的职分或地位死了,
恢复为奴隶的身份(当然还是会敬重他,所以摆在手下来使用)。
就是我前面的「解释二」,是关系死了。
的确没有完全通,但我想重点是从律法改嫁给基督这件事,
这个重点抓住,其他比喻未必是安排到完全每个细节都有。
因为使用比喻的作者本来就未必是要让比喻的每个细节都有「寓意」,
这是解释比喻的原则。
※ 编辑: theologe (106.104.44.246), 08/10/2018 15:06:23
16F:→ damonwhk: 不希望你讨论生命读经,是因为你读的不正确,我们得先 08/10 21:44
17F:→ damonwhk: 纠正你读错的地方,这样纠正是一件很累的事情。 08/10 21:45
18F:→ damonwhk: 更重要的是你因误读错解生命读经,可能会造成别人的误解 08/10 21:47
19F:→ theologe: 我不觉得我有读错阿~ 上面还帮生命读经解围了呢XD 08/11 12:48
20F:→ theologe: 还是规定只有会所人士才会「读对」?XD 只看身份不看论 08/11 12:49
21F:→ theologe: 理?XD 08/11 12:49
生命读经是说,
第一段婚姻,
夫是旧人,妻是新人;
但这也不合理。
没有基督的话,哪来的新人?
(又看了一遍,他是说妻子自己以为自己是丈夫,
所以第一段婚姻就是乡民常说的「你没有老婆」XD)
所以比较合理是说,
夫是肉体,妻是魂;
nous被会所划入魂,
第二段婚姻就是,
夫是基督,
妻是魂。
※ 编辑: theologe (106.104.44.246), 08/11/2018 12:5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