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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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读经] 救恩的条件
时间Tue Dec 19 08:54:47 2017
0.
应该要附上引文或原文的出处,
或者列出原作者的名字,除非原PO就是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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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者是Arnold G. Fruchtenbaum,
这里是关於他的介绍:
https://www.ariel.org/about/dr-fruchtenbaum
本篇原文档
http://www.arielm.org/dcs/pdf/mbs111m.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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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看到了。
1.
他这篇提出反驳时,都不是用经文,而是1.套套逻辑 2.其他的主观想法。
^^应该说大部分
a.「套套逻辑」,例如:
"第四,如果得救前必须为自己的罪感到抱歉或遗憾,
那麽救恩便演变为两件事:
第一,人要依靠行为才能得救;
第二,得救要依靠感觉,而非基於经文中的事实与承诺。"
一是没有定义「行为」、「感觉」,以及他们跟信心的冲突何在;
二是这两点是从哪里冒出来的?
这两点的问题应该是作者要证明的标的,
但作者却拿来支持他的论点,这样就是套套逻辑。
b.「主观想法」,例如:
"第二,如果认罪是得到救恩的必要条件,那麽有多少人记得所有他们曾犯过的罪?照字面
来说,一个人根本不可能记得所有曾犯过的罪。如果这个条件是真的,那麽除非一个人承
认了所有每一件他曾犯过的罪,否则他无法得救!由於这是不可能的事,因此没有人有希
望获得救恩。"
我们认罪时,也会说,请上帝赦免我们隐而未现的罪,
所以这个反驳一是不符合实际的信仰操作,
二是完全是作者主观的「不可能」。
2.
再来就是,pistis作者讲成纯粹认知的层面:如I.的E.。
"第五点,讨论正确的得救条件与信心 (faith)这个字所使用的五种意义有关。第一是
“确信某件事是真的”。第二种意义是 “信任”。第三种是 “说服”,比意见
(mere opinion)强烈,弱於先见 (foreknowledge)。第四是 “基於事实知识的信念”
(罗 10::14)。第五,信心必须要有对象,这个对象是神,而这个信心是相信弥赛亚为人
的罪而死、被埋葬且又复活。"
单就这五点来深入看,其实就包含许多层面,也是我们这个阵营要谈的部分。
而单就认知层面,老李就说「要相信圣经」,否则
"相信弥赛亚为人的罪而死、被埋葬且又复活。"
这句话的意思就是空洞的。
若原作者真的是犹太人,
那我们必须考虑他已经将圣经,起码旧约圣经当作本来生命的一部份了,
而就算非犹太人的西方人,信仰的许多知识、常识,乃至教会礼仪,
都流传在他们的文化元素之中;
所以他们说「不用其他的东西」,但他们「已经在其他的东西之中」了。
这部分我认为是很重要的问题,
之前讨论大家是忽略了这个层面。
3.
内文很多作者视为「行为」的其实是信心的元素;
例如作者自己有讲
"第五,在救恩里,悔改这个动作从来没有和信心或相信里独立出来。"
"第二,悔改在新约代表的第二种意思是 “改变一个人对於所有事物的思维 (mind)”。
再次强调,这里从来没有说 “悔改”这个字代表一个人感到抱歉或懊悔 (sorry)。
抱歉或懊悔也许会伴随着悔改,但 “悔改”这个字本身并不代表抱歉或懊悔,
只单单代表 “改变一个人的思维”
(徒 8:22; 11:18; 20:21; 26:20: 来 6:1, 6; 12:17; 启 9:20)。"
这边区分「思维」跟「情感」,也是很奇怪;
巨大的思维改变必定包含着情感,这是普遍的经验。
所以作者倾向将思维完全视为「认知」层面,
完全忽略其情感及意志的层面。
"另一节经文在罗马书 10:9,这里提到承认耶稣是主。这里的上下文,保罗并非在处理弥
赛亚必须成为 “一个人全部生命的主”。 “主”(Lord)这个字,意义上来说指得是旧约的
耶和华。只有神能够拯救,而一个人所需要的耶稣的权柄是祂的救恩权柄。一个人并不用
去接受祂成为生命的主才能得救,但耶稣必须是主才能够拯救。弥赛亚在意义上必须是主
─在某中意义上来说是耶和华─才有资格做救世主。"
既然旧约中耶和华是主,当然是“一个人全部生命的主”,
怎麽新约中耶稣是主,就只剩下「救恩权柄」的层面而已呢?
把信心跟情感、意志区分,是很奇怪的。
4.
作者切割了初始的信,及後续基督徒生活的信。
这部分我们板上讨论很多了。
#1QBrgHQl
「信」就是使人称义的信,也是使人成圣的信。
成圣不是靠行为,
成圣靠的信,就是起初使人称义的信。
故若最後(按神的视角)发现没有成圣的信,
那也就没有称义的信。
因为这两个信是不能拆开的。
(赶着出门,先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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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中间有人对他们说:「平平安安地去吧!愿你们穿得暖,吃得饱」,
却不给他们身体所需用的,这有甚麽益处呢?(雅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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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0.130.205.94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hristianity/M.1513644890.A.36D.html
※ 编辑: theologe (220.130.205.94), 12/19/2017 08:56:51
※ 编辑: theologe (220.130.205.94), 12/19/2017 16:13:55
5.NC提的矛盾
1F:推 NewCop: 作者前面在定义信的时候也说信包括承认自己是罪人并认耶稣12/19 09:30
2F:→ NewCop: 为救主,後面又说认罪和信心是分开的,已经自相矛盾了12/19 09:32
"C. 替罪的弥赛亚
第三点,得救的正确条件在於这个「信」必须建立在「弥赛亚是因着我们的罪,代替我们
受罪的刑罚,使我们免於刑罚的拯救者」。只相信耶稣的存在并不能得救,有些极端的无
神论异教徒也相信拿撒勒人耶稣的存在。仅仅相信祂死在十架上、仅仅相信祂从死里复活
并不能拯救任何人。唯有将信心建立在「弥赛亚因着自己的罪成了替罪羔羊而拯救我们」
,才能得救。
换句话说,必须要相信弥赛来是为了我们的救恩,必须相信祂已代表我们完成了救恩的工
作。要得救,必须要相信祂不仅仅死了,且是为了我们的罪而死。如果一个人相信弥赛亚
耶稣为了他的罪而死,
这个假定同时也代表他承认自己是罪人。如果耶稣为了某个人的罪
而死,就表示那个人是个罪人。因此一个人必须相信耶稣是为了他的罪代替他死,被埋葬
後,又从死里复活,因此而提供了救恩。这样,一个人因着信耶稣而得了拯救。
所以得救的条件是这样:信心必须建立在弥赛亚是因着我们的罪,代替我们受罪的刑罚,
使我们免於刑罚的拯救者。"
一开头作者说使人得救的信心必须「承认自己是罪人」,
但後面又说:
"1. 字的误用
首先,
悔改的意思单单代表着 “改变一个人的思维”,在整本圣经里都是这个意思。悔
改的意思
并非 “因着罪感到抱歉”,
在希腊原文里的悔改意思是“改变一个人的思维”。"
所以其实不是矛盾,
而是作者把「悔改=信心」
限定在认知层面--思维改变,
而
没有到达情感层面--因着罪感到抱歉。
但这就是问题所在。
若"第五,在救恩里,
悔改这个动作从来没有和信心或相信里独立出来。"
那为什麽是用对於信心的「纯认知解释」去限定悔改也应该纯粹在认知层面,
而非反过来认为悔改是在补充说明信心的情感层面?
而信心当然不可能是纯粹认知,而不跨越到情感、意志等层面
推 theologe: 他这篇就是说信就是单纯认知层面,不用求、不用悔(感觉 12/19 15:40
→ theologe: 层面的懊悔),不用公开宣告,不用认罪、不用降服於主。 12/19 15:41
→ theologe: 而认知层面也锁定在那句告白之中,不用再深入了。这样就 12/19 15:41
→ theologe: 可以得救。 12/19 15:42
无论相信耶稣是救主、相信自己是罪人、相信犹太人等待的弥赛亚就是耶稣等等,
都不可能会是跟情感、意志无关的单纯认知。
所有认知都必定包含或同时有情感、意志等方面的影响,
尤其是若倪、李讲的「用他的心把基督接受到他里面」,
必定有情感及意志的层面。
※ 编辑: theologe (220.130.205.94), 12/19/2017 16:5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