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874622 (流浪者)
看板Christianity
标题[讨论] 性伦理与歧视
时间Sat Nov 26 13:15:28 2016
什麽叫做「歧视」?有「价值」自然就有「歧视」,「歧视」
源自对「价值」高低认定的差异,
社会处处充满歧视,像我一生都饱受美女的歧视。
一个国中男教师在出於「自由意志」、「两相情愿」、「不妨碍他人」的前提下,
与14、15岁女学生发生性关系,没有用任何成绩权势胁迫,男老师该不该受
「道德、行政、法律」的谴责制裁?女学生的父母「暴跳如雷」要找老师算帐,
该不该谴责他们保守反动、思想落伍,压迫「情慾基本人权」?
法律行政对男教师的处分算「歧视」吗?
扞卫基本人权的进步人士会为男教师辩护说话吗?
父母「暴跳如雷」、「痛苦不堪」的深层原因是甚麽?
是女学生遭受肉体心理的重大伤害吗?女学生没有断手断脚、
在过程中享受愉悦啊?法律担心女学生心智不成熟,
会後悔小时候做的性行为?但成年人结婚後悔的也不在少数,
甚至可能是多数啊。而後悔的主要原因是甚麽?
惟一的原因就是长大後明白自己在男性「婚姻市场」中的「价值」腰斩折半了?
被知道和男性发生关系人数愈多,市场价值愈差?
这是不是一种在其他相同条件下对「非处女」的歧视?
这种「歧视」源於对「性忠贞」价值的肯定,
台湾绝大多数家长和男人几乎都接受这种价值「基本公设」,
绝不希望自己女儿发生生上述事件,内心深处都觉得「性忠贞」
的价值高於「非处女」?这算不算一种最深层的「歧视」和保守反动?
我们该不该追求进步,下次多情男性势力够大,
推动下修「与青少年性交犯罪年龄」的立法,
跟得上时代的人士就应该支持?
如果不支持就是「歧视」、保守反动,压迫基本人权?
还是所有人类婚姻价值的「基本公设」
都是来自社会「多数权力」的长期制约,不能以进步保守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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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a874622 (114.24.128.151), 11/26/2016 13:16:09
1F:→ eno4022: 与本板板旨无关 11/26 14:26
2F:→ DarkHolbach: 嗯,所以异教徒歧视基督徒也是理所当然的 11/26 15:01
3F:→ sopare: 国中女老师和14岁少年发生性关系也照样犯法 干处女屁事 11/26 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