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nix2007 (Unix)
看板Christianity
标题[讨论] 群众的愚昧
时间Fri Nov 25 22:32:28 2016
听有去抗议的人说
现场不可以举圣经里定罪同性恋的经文
也不可以有宗教上的宣讲
反而鼓励大家用某律师或某教授的辩证
可是这些辩证连一句教会的教导都没有
我ㄧ听完就懂了
主导活动的人
并不想要你在活动中宣扬什麽圣经
利未记
罗马书
神的安排
他就是要你来冲人数而已
你的利用价值就只是来充场面而已
所以他们才要你闭嘴
不要高谈阔论宗教什麽的
你要讲话可以
但请引用律师法官教授的话
而不是你反智的信仰
听到了吗
这才是他们的真心话
从一开始他们就只是在利用基督信仰的人数
而不是藉由基督信仰导正社会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22.118.41.237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hristianity/M.1480084350.A.9CC.html
1F:推 eo8h1: 问题是用的那些论述比基於信仰反对要反智上一百倍 11/25 22:35
2F:→ eo8h1: 而且主办方在活动中还不是带着群众祷告唱圣歌 11/25 22:36
3F:→ unix2007: 那个就是造势大会的手法 11/25 22:37
4F:→ unix2007: 你们一起来唱圣歌 11/25 22:38
5F:→ unix2007: 但不要用圣经的话来讨论这件事哦 11/25 22:38
6F:→ unix2007: 这篇在基督教版是委婉的版本 11/25 22:38
7F:→ unix2007: 在天主教版 我直说 11/25 22:38
8F:→ unix2007: 他们根本觉得天主教的论述是反智的狗屎 11/25 22:39
9F:→ eo8h1: 嗯..我了解你的意思了 11/25 22:49
10F:→ unix2007: 是呀 11/25 22:54
11F:→ unix2007: 被利用了 11/25 22:54
12F:→ unix2007: 如果不能公开说 11/25 22:54
13F:→ unix2007: 圣经说不可以同性恋 11/25 22:54
14F:→ unix2007: 那我不知道去游行是为了什麽 11/25 22:55
15F:→ unix2007: 因为不够同性恋婚姻过或不过 11/25 22:55
16F:→ unix2007: 我们都不能说 圣经说同性恋有罪 11/25 22:55
17F:推 theologe: 将军是一贯道/统一教的人,然後基督教/天主教的去当小兵 11/25 23:04
18F:→ unix2007: 我在天主教版直说了 11/25 23:09
19F:→ unix2007: 过去一段时间 天主教line群组的相关转贴 11/25 23:09
20F:→ unix2007: 至少有上百则 11/25 23:10
21F:→ unix2007: 但除了主教团发表的那篇之外 11/25 23:10
22F:→ unix2007: 没有一篇是出自天主教跟基督教 11/25 23:11
23F:→ unix2007: 啊转贴了那麽多反对的文章 11/25 23:11
24F:→ unix2007: 居然99.99都不是出自天主教基督教 11/25 23:11
25F:→ unix2007: 那这些文章到底凭什麽转贴到教会群组 11/25 23:12
26F:推 theologe: 我觉得反方说不要同婚要伴侣法,很像群众在喊我们要巴拉 11/25 23:39
27F:→ theologe: 巴XD 根本没考虑後果XD 11/25 23:39
28F:→ unix2007: 後果就是 11/25 23:42
29F:→ unix2007: 不能再说同性恋有罪 11/25 23:42
30F:→ unix2007: 伴侣法可是这群基督徒赞不绝口的一流方案 11/25 23:42
31F:→ unix2007: 最後同性恋可以有家庭 11/25 23:43
32F:→ unix2007: 要归功这群力推伴侣法的基督徒 11/25 23:43
33F:→ unix2007: 建议同性恋等着收成 什麽都不用做即可 11/25 23:44
34F:推 theologe: 伴侣法就是同居合法化阿 然後同居又更脱离传统的束缚, 11/25 23:44
35F:→ unix2007: 现在有一群人正努力要帮你们建构完美的伴侣法了 11/25 23:44
36F:→ unix2007: 而且还不用给一生的承诺 11/25 23:45
37F:→ theologe: 教会或传统更不可能参与同志的生活;到时候是让同志被隔 11/25 23:45
38F:→ theologe: 离,还是让教会被隔离呢? 11/25 23:45
39F:→ unix2007: 自由度更高 建议同性恋坐等等收割即可 11/25 23:45
40F:→ unix2007: 不做多余的事的一方 才会赢 11/25 23:46
41F:→ theologe: 没错,伴侣法更接近性解放的理想,而非同婚。 11/25 23:46
42F:→ unix2007: 以囚犯理论来看 11/25 23:47
43F:→ unix2007: 基督教全盘皆输 11/25 23:47
44F:→ unix2007: 还免费送上伴侣法 11/25 23:47
45F:→ unix2007: 同性恋从现在开始什麽都不用再努力 11/25 23:47
46F:→ unix2007: 等着结婚就可以了 11/25 23:48
47F:→ unix2007: 有点商业竞争经验的人一看就知道 11/25 23:48
48F:→ unix2007: 现在多做些什麽 绝对都是多余的 11/25 23:48
49F:→ unix2007: 没有任何翻盘的可能 11/25 23:49
50F:→ unix2007: 因为基督宗教阵营自己提出伴侣法了 11/25 23:49
51F:→ unix2007: 意思就是 11/25 23:49
52F:→ unix2007: 你不要给我用婚姻这两个字 11/25 23:50
53F:→ unix2007: 但要结婚是你家的事 但不叫做婚姻懂吗 11/25 23:50
54F:→ unix2007: 结局就是这个 11/25 23:50
55F:推 theologe: 如果同志自己还愿意称伴侣为婚姻,那还好;可是根本不是 11/25 23:52
56F:→ theologe: 这麽一回事,伴侣就不是婚姻,而是同居被保障;而且欧洲 11/25 23:52
57F:→ theologe: 申请伴侣的以异性恋为主,就是开一个大门去摧毁婚姻的制 11/25 23:53
58F:→ theologe: 度;传统是要人进入婚姻的承诺与权利义务之中,现在竟然 11/25 23:54
59F:→ theologe: 要把同志,乃至把社会大众(异性恋)都推远离婚姻@@ 11/25 23:54
60F:→ theologe: 婚姻一定会有传统与宗教的价值介入,反方竟然要亲手毁掉 11/25 23:56
61F:→ theologe: 价值进入同志的生活中的途径,也顺便要毁掉人们进入婚姻 11/25 23:57
62F:推 neohippie: 其实不是甚麽输赢,这是双方妥协的结果 11/25 23:57
63F:→ theologe: 的意愿;创造一个可享法律保障,却不受传统/宗教束缚的 11/25 23:57
64F:→ theologe: 伴侣制度@@ 根本头壳坏去。 11/25 23:58
65F:→ unix2007: 并没有妥协 11/25 23:59
66F:→ unix2007: 同性恋大获全胜 11/25 23:59
67F:→ unix2007: 除了不叫婚姻 11/25 23:59
68F:→ unix2007: 其他全部到手 11/26 00:00
69F:→ theologe: 对阿,伴侣制度才是性解放方更进一步的理想。 11/26 00:00
70F:推 tfnop: 所以坚决反对同婚及伴侣法才是教会该有的立场 11/26 00:00
71F:→ theologe: 两害相权,我绝对反对伴侣制,支持同性婚姻。 11/26 00:00
72F:→ unix2007: 而且以後也无法再说他们有罪 11/26 00:00
73F:→ unix2007: 因为伴侣法可是基督徒自己支持的 11/26 00:01
74F:→ unix2007: 幕後超盘手极其高明 11/26 00:01
75F:→ theologe: 台湾根本没有人在支持同居合法化,反方自己搞这个东西@@ 11/26 00:01
76F:→ unix2007: 推tfnop大 11/26 00:02
77F:→ theologe: 如果要让同志伴侣获得法律应有的保障,目前只有这两条路 11/26 00:03
78F:→ unix2007: 我宁愿最後同性婚姻过关 也要清楚表达反对同性恋的立场 11/26 00:03
79F:→ theologe: 同意。 11/26 00:03
80F:→ unix2007: 应该像tfnop大这样才对 11/26 00:03
81F:→ unix2007: 清楚表达教会反对 11/26 00:03
82F:→ unix2007: 然後输赢是你们世俗体制的事 11/26 00:04
83F:→ unix2007: 而不是自己送上伴侣法 11/26 00:04
84F:→ unix2007: 这盘棋已经输了 11/26 00:04
85F:→ theologe: 我不反同性恋,但我反对教会让渡价值的坚守;支持伴侣法 11/26 00:05
86F:→ unix2007: 对方的策士过於高强 11/26 00:05
87F:→ theologe: 就是千古罪人。 11/26 00:05
88F:推 neohippie: 我稍微有点不同的意见,其实这是一个该萨归该萨的方法 11/26 00:05
89F:→ unix2007: 我们没有这麽高明的操盘手 11/26 00:05
90F:→ theologe: 德国因为伴侣制很方便,很多人都不要结婚了。 11/26 00:06
91F:→ neohippie: 只有「婚姻」是神圣的,是我们该坚持的。 11/26 00:06
92F:→ neohippie: 我们本不需要硬把宗教概念强行加与社会 11/26 00:06
93F:→ unix2007: neo大这麽说也当然有强大的逻辑当基础 11/26 00:07
94F:→ neohippie: 同志想当伴侣,有同等权利,那可以,不过那不是婚姻 11/26 00:07
95F:→ unix2007: 我可以理解这样的思考脉络的务实性 11/26 00:07
96F:→ unix2007: 也有其双赢的策略在里面 11/26 00:08
97F:→ unix2007: 只是这是底牌 11/26 00:08
98F:→ unix2007: 但不到一周 其实在第二天 11/26 00:08
99F:→ neohippie: 其实我觉得通过伴侣法是好方法,保留婚姻的神圣性 11/26 00:08
100F:→ unix2007: 请参阅我的上一篇文章 阿呆 11/26 00:09
101F:→ unix2007: 就很多人抢着拿出这张底牌了 11/26 00:09
102F:→ unix2007: 商业竞争最忌急躁 11/26 00:09
103F:→ unix2007: 虽然这不是商业竞争 11/26 00:09
104F:→ unix2007: 但底牌登场後 结局也定了 11/26 00:10
105F:→ neohippie: 对,确实是应该等谈判最後一回合再打出来 11/26 00:10
106F:推 theologe: 让同志进入婚姻,神圣的婚姻依然是神圣的;但让同居明目 11/26 00:10
107F:→ neohippie: 但其实只要知道底线,并坚守底线就好了 11/26 00:11
108F:→ unix2007: 但我认同neo大背後务实的考量 11/26 00:11
109F:→ theologe: 张胆地合法化,变成婚姻外的另一个选择,那教会如何教导 11/26 00:11
110F:→ neohippie: 不,你不可以把「罪」、神圣化。 11/26 00:11
111F:→ theologe: 爱情与婚姻的意义?结果就是婚姻逐渐衰弱。教会充满一堆 11/26 00:12
112F:→ neohippie: 教会教导,同居非婚姻,非上帝的应许,也是犯罪 11/26 00:12
113F:→ theologe: 以同居为满足的人。 11/26 00:12
114F:→ theologe: 同居有法律保障,教会奈之何? 11/26 00:12
115F:→ neohippie: 不,其实刚好相反,能够逼同志退求伴侣法,反而是胜利 11/26 00:13
116F:→ neohippie: 很多东西都有法律保障,但这样刚好分别出教会追求的圣 11/26 00:13
117F:→ neohippie: 同志要的其实不是甚麽法律保障、制度变换,那都是表面 11/26 00:14
118F:→ theologe: 神圣的是婚姻,不是同性恋本身。 11/26 00:14
119F:→ theologe: 创造出「同居合法」这个本来台湾不存在的东西,才是毁坏 11/26 00:14
120F:→ theologe: 台湾社会的婚姻价值。 11/26 00:14
121F:→ neohippie: 他们要的,是改变社会对同志的价值观与评价 11/26 00:15
122F:→ theologe: 不同意同志的教会,就不用帮同志证婚,他们也没有除罪化 11/26 00:15
123F:→ neohippie: 但我们坚守价值观与婚姻神圣定义的底线 11/26 00:15
124F:→ theologe: 的问题; 11/26 00:16
125F:→ theologe: 但进入婚姻的同志,起码还受传统束缚,不会走向完全丢弃 11/26 00:17
126F:→ theologe: 价值的地步;而他们的婚姻,就如柯志明讲的,反正教会不 11/26 00:17
127F:→ theologe: 祝福,正如一般的世俗婚姻一样。 11/26 00:18
128F:→ theologe: 但只要在婚姻这个制度里面,婚姻的价值观就可以持续影响 11/26 00:18
129F:→ theologe: 这个社会;若基督徒坚守婚姻/家庭价值的实质性,而非形 11/26 00:19
130F:推 neohippie: 关於这个,我最记得的是美国这边支持方大法官的说词 11/26 00:19
131F:→ theologe: 式、口号,就应该乐见婚姻价值在这个社会被强化与实践, 11/26 00:19
132F:→ neohippie: 她说同志的诉求就是加入婚姻这个神圣的制度,也就是 11/26 00:19
133F:→ theologe: 而非接受搞一个同居合法来摧毁婚姻制度。 11/26 00:20
134F:→ neohippie: 把同性恋行为神圣化。这才是同志想要,但基督徒反对的 11/26 00:21
135F:→ theologe: 坚守定义没有意义,坚守价值被实现才有意义。 11/26 00:21
136F:→ theologe: 神圣化只发生在教会为他们祝福时才发生。 11/26 00:21
137F:→ theologe: 法律的认可哪来什麽神圣化? 11/26 00:22
138F:→ neohippie: XD theologe大,你这样变成自己批评的尝试宗教治国 11/26 00:22
139F:→ GSXSP: 伴侣法是否同志限定, 人数几人? 其实我觉得改一些关键像医 11/26 00:22
140F:→ neohippie: 法律的认证会造成「语言」的变化,当语言变化 11/26 00:22
141F:→ GSXSP: 疗签手术协议书的priority 等等的就好; 伴侣法也要看细节吧 11/26 00:22
142F:→ GSXSP: 同居哪时不合法了.. 11/26 00:23
143F:→ neohippie: 价值与观感就会改变。 11/26 00:24
144F:→ neohippie: 我们最不想看到的,其实就是同志最想要的东西 11/26 00:24
145F:→ neohippie: 甚麽法律保护那些都只是表面的 11/26 00:25
146F:→ neohippie: 同志要的是社会价值与观感的改变与认证 11/26 00:25
147F:→ neohippie: 等於是用法律来神圣化同性恋行为 11/26 00:26
148F:推 theologe: 我没有批评宗教治国阿,我认为宗教要积极参与社会。 11/26 00:26
149F:→ theologe: 只是要用正确的方式参与而非错误。 11/26 00:26
150F:→ theologe: 如果让同居合法化,成为台湾人婚姻以外的更有效益的选择 11/26 00:27
151F:→ neohippie: 其实我觉得台湾换一个方式未尝不好,至少不像美国这边 11/26 00:27
152F:→ theologe: ,就是毁坏婚姻价值,我们就很难对上主交帐了@@ 11/26 00:27
153F:推 eo8h1: 同志要的不是神圣化,仅仅是希望不再被用不同的眼光看待 11/26 00:27
154F:→ theologe: 时间久远,被迫伴侣法通过是一回事,但基督徒若主动推动 11/26 00:28
155F:→ theologe: 伴侣法,就是在犯罪而不自知了。 11/26 00:28
156F:→ theologe: 同意eo8h1,我的认知也是这样。 11/26 00:29
157F:→ theologe: 说真的,美国现在合法化了,所以neo你看到结婚的同志, 11/26 00:30
158F:→ theologe: 会认为他们的婚姻乃至性倾向「神圣化」了吗? 11/26 00:30
159F:→ neohippie: 所谓的「神圣化」就是正当化。 11/26 00:38
160F:推 theologe: 若推动同婚入法是在鼓励乃至神圣化同性恋,那推动同居享 11/26 00:38
161F:→ neohippie: 要怎麽正当化? 要改变文化对同志的看法 11/26 00:39
162F:→ theologe: 有一般婚姻权益,不也是在鼓励乃至神圣化同居吗? 11/26 00:39
163F:→ theologe: 同性恋被神圣化,好莱坞等大众媒体作得还不够吗?现在教 11/26 00:40
164F:→ theologe: 会要加码神圣化同居吗? 11/26 00:40
165F:→ neohippie: 要怎麽改变文化? 直接改一个大家都向往的婚姻定义 11/26 00:40
166F:→ neohippie: 最直接有效 11/26 00:40
167F:→ neohippie: 我的中心思想就是,任何时候,可以做出世俗与神圣的 11/26 00:41
168F:→ theologe: 鼓励同居跟鼓励同性恋,我认为前者更加罪恶、更鼓励不负 11/26 00:41
169F:→ theologe: 责任的关系,更否定婚姻的独特价值。 11/26 00:42
170F:→ neohippie: 分别时,这对基督徒来说是好事。我们最反对的是 11/26 00:42
171F:→ neohippie: 神圣与世俗的完全模糊。 11/26 00:42
172F:→ theologe: 婚姻的内涵雄厚的很,哪里会怕同志加入就改变之? 11/26 00:43
173F:→ theologe: 但婚姻的另一个选项同居被独立出来认可後,婚姻的价值才 11/26 00:43
174F:→ theologe: 会被质疑跟否定。 11/26 00:44
175F:→ theologe: 更何况反同性恋的教会还是可以否定同志婚姻的神圣性。 11/26 00:45
176F:推 neohippie: 不,这反而会让婚姻更加的与众不同 11/26 00:45
177F:→ theologe: 那德国人为什麽都选择往伴侣走呢? 11/26 00:45
178F:→ neohippie: 婚姻变成是一件真正神圣,需要追求的事 11/26 00:45
179F:→ neohippie: 因为结婚很贵,德国的宗教参与率非常低 11/26 00:46
180F:→ theologe: 婚姻会与众不同,还是变成昨日黄花、历史的陈迹与古董呢 11/26 00:46
181F:→ neohippie: 不信教又不想花钱的人当然是选伴侣制 11/26 00:47
182F:→ theologe: 只是少数人玩得起的东西,而不再是这个社会的基础了。 11/26 00:47
183F:→ theologe: neo你的讲法完全跟那些嚷嚷要维护家庭价值,包含柯的意 11/26 00:47
184F:→ neohippie: XD 你信两千年的骨董基督教,会怕婚姻过时喔? 11/26 00:47
185F:→ theologe: 见相左。 11/26 00:48
186F:→ theologe: 因为家庭/婚姻很重要,所以我们要保护他,然後才反同婚 11/26 00:49
187F:→ neohippie: 怎说? 11/26 00:49
188F:→ theologe: 改变/摧毁婚姻内涵,这是他们的观点;但现在你又放任同 11/26 00:50
189F:→ GSXSP: 德国伴侣制不是同志限定吗? 为什麽有选择伴侣制的问题? 11/26 00:50
190F:→ theologe: 居可以摧毁婚姻的实质性,而不认为有任何问题。 11/26 00:51
191F:→ theologe: 他们的伴侣制没有限性别、性倾向... 11/26 00:52
192F:推 neohippie: 当然会是问题,但我认为这比改变婚姻定义好 11/26 00:52
193F:→ GSXSP: 为什麽跟我google到的不同 11/26 00:53
194F:推 theologe: ㄟ 我错了 11/26 00:54
195F:→ theologe: 是法国包含一般同居。 11/26 00:55
196F:推 GSXSP: 嗯, 那就别学法国罗 11/26 00:56
199F:→ theologe: 如果伴侣法只限定在同志...是不会那麽直接影响到异性婚 11/26 01:05
200F:推 eo8h1: 现在的法律上的婚姻本来就只是两人的契约关系,从来就没有 11/26 01:06
201F:→ eo8h1: 基督徒想像中那麽神圣 11/26 01:06
202F:→ theologe: 从自然法的角度来理解,还是会有神圣性... 11/26 01:07
203F:→ eo8h1: 推文这样看下来我觉得比起同性伴侣法更需要的应该是基督教 11/26 01:07
204F:→ eo8h1: 圣洁婚姻法 11/26 01:08
205F:→ theologe: 可是真正的神圣不是法律条文,而是人怎麽活出上帝的生命 11/26 01:08
206F:→ theologe: 所以同志若活得圣洁,那就是神圣的;一般异性恋活得不圣 11/26 01:10
207F:→ theologe: 洁,那其婚姻仍是不神圣的。 11/26 01:10
208F:→ theologe: 若伴侣法不包含异性,即便不会立即摧毁婚姻,但一样是让 11/26 01:12
209F:→ theologe: 同志族群远离教会。教会一样有如何教导同居同志的问题。 11/26 01:13
210F:→ neohippie: ...我有点搞不懂台湾人是怎麽理解的,但美国这边就是 11/26 01:13
211F:推 eo8h1: the大我赞同你,上面那些是针对neo"立专法以维持婚姻的神圣 11/26 01:13
212F:→ eo8h1: 性"的说法 11/26 01:13
213F:→ neohippie: 同志想要把自己的伴侣关系正常化,因此想藉改变 11/26 01:14
214F:→ neohippie: 「婚姻」定义来达成这种社会价值观的改变 11/26 01:15
215F:→ neohippie: 当然这是美国这边,台湾可能看法不太一样 11/26 01:15
216F:推 theologe: 应该一样吧 主要就是两性的架构vs多元性别/性倾向的架构 11/26 01:15
217F:→ neohippie: 美国这边,伴侣本来就可以用,但同志团体坚持不用 11/26 01:16
218F:推 eo8h1: 就是想改变社会价值观没错阿,所以才觉得直接修民法比专法好 11/26 01:16
219F:→ neohippie: 因为 (再讲一次)他们要的不是甚麽法律保障 11/26 01:16
220F:→ neohippie: 那只是表面。同志要的是社会(包含基督徒)的认同 11/26 01:17
221F:推 theologe: 要认同就给他们阿 教会不帮他们证婚不就没有除sin化的问 11/26 01:18
222F:→ theologe: 题了? 11/26 01:18
223F:推 eo8h1: 基本上是要社会的认同没错,但我想大部分非基督徒的同志不会 11/26 01:19
224F:推 neohippie: 所以这就是我们俩的最大歧见了。我不赞成这种「认同」 11/26 01:19
225F:→ eo8h1: 太在意在圣经理同性恋到底是不是罪的问题 11/26 01:20
226F:→ theologe: 台湾的问题是性别平权教育法已经通过了,所以强调两性的 11/26 01:20
227F:→ theologe: 教授会被罚3万元。 11/26 01:20
228F:→ theologe: 为什麽neo不赞同这种认同? 11/26 01:21
229F:→ neohippie: 因为这种认同是把「罪」合理化、并与神圣婚姻同等化 11/26 01:30
230F:→ theologe: 是社会/法律的认同,又不是教会的认同... 11/26 01:32
231F:→ theologe: 我看彭国玮的讲法,他是说美国因为宗教立国,所以各州法 11/26 01:33
232F:→ pinjose: 同意neo 11/26 01:33
233F:→ theologe: 律是不是跟教会规条有点重叠、混淆? 11/26 01:34
234F:→ theologe: 所以一直把国家的认可,跟教会的认可混在一起谈... 11/26 01:34
235F:→ pinjose: th说的同性婚姻可以用圣经中的婚姻教导来适用,这认真吗 11/26 01:36
236F:推 theologe: 起码同志教会可以阿 11/26 01:38
237F:→ theologe: 反同志的教会本来就不祝福、不认可,有什麽差? 11/26 01:38
238F:→ theologe: 撇开性别跟性倾向,同志家庭里发生的一切哪点跟异性家庭 11/26 01:39
239F:→ theologe: 不同?婚姻辅导的内容会有改变? 11/26 01:40
240F:推 theologe: 说实在性别平等教育法已经让性别跟性倾向多元除罪化了.. 11/26 02:04
241F:→ theologe: ,如果真的要把国家法律跟教会观点混为一谈的话... 11/26 02:05
242F:→ theologe: 而且不只除罪化,起码在教育场合,还可以反过来定罪反对 11/26 02:06
243F:→ theologe: 性别/性倾向多元的人。 11/26 02:07
244F:→ theologe: 可是我真的认为不该把国家法律跟教会规条混为一谈,这部 11/26 02:08
245F:→ theologe: 份我认同LaurenceS的观点。 11/26 02:09
246F:→ theologe: 我认为neo这样就是把sin跟crime混淆了。 11/26 02:13
247F:→ theologe: 除非可以指出同志实际可能的crime,否则即便谴责其sin, 11/26 02:14
248F:→ theologe: 仍与法律/国家无关,那是教会方面的事情;除非neo否认教 11/26 02:14
249F:→ theologe: 会在对付sin上的权威性低於或受制於国家法律。 11/26 02:15
250F:→ theologe: [更正:「否认」改为「认为」才对] 11/26 02:16
251F:→ theologe: 可是我反对(异性+同性)同居合法或受到法律认可,因为 11/26 02:17
252F:→ theologe: 这样会破坏婚姻制度,造就实际的crime。 11/26 02:18
253F:→ GSXSP: 那什麽是crime? 同居造成什麽crime? 11/26 03:19
254F:→ GSXSP: 不过总之当然要反对包括异性的伴侣法, 否则真的就是傻傻被 11/26 03:21
255F:→ GSXSP: 性解放运动骗了. 11/26 03:21
256F:推 bmcat: 明明教会只管教会成员就没事了。保罗书信教训的对象都是教 11/26 08:38
257F:→ bmcat: 会成员,不肯听从就把他赶出教会。外邦人的淫乱,保罗他也 11/26 08:38
258F:→ bmcat: 不会管。 11/26 08:38
259F:→ unix2007: 推楼上 11/26 08:50
260F:→ unix2007: 保罗不管教会外的事 11/26 08:51
261F:推 theologe: 赞成基督徒全面退出护家盟、解散幸福盟,不要傻傻去帮别 11/26 09:16
262F:→ theologe: 人背书、当打手。 11/26 09:16
263F:→ theologe: 同居造成的crime就是鼓励不负责任、排除传统/信仰价值的 11/26 09:18
264F:→ unix2007: 如果最後要由基督教团体点头同意伴侣法 11/26 09:19
265F:→ unix2007: 建议现在立刻退出 11/26 09:19
266F:→ unix2007: 我打个比方 11/26 09:19
267F:→ unix2007: 有三条路 11/26 09:19
268F:→ unix2007: 一条是让火车掉到河里 11/26 09:20
269F:→ theologe: 关系。那才真的是人伦崩解。当然,人会找到出路,教会也 11/26 09:20
270F:→ unix2007: 一条是让火车转向但碾死一群施工的铁路工人 11/26 09:20
271F:→ theologe: 会找到适应新社会的方法,只是这个窘境不该是教会亲手造 11/26 09:21
272F:→ unix2007: 最後一条是退出决策群 11/26 09:21
273F:→ unix2007: 我想第三个方案会好一些 11/26 09:21
274F:→ theologe: 成/推动,还沾沾自喜@@ 11/26 09:21
275F:→ unix2007: 我会一篇 11/26 09:25
276F:→ unix2007: 我回一篇 11/26 09:25
277F:→ GSXSP: 你没回什麽是crime. 另外, 型式可以是指定特殊关系人, 同 11/26 09:30
278F:→ GSXSP: 性伴侣, 不需要同居. 11/26 09:30
279F:推 theologe: crime简单说是罪行,会产生实际的道德/伦理乃至法律危害 11/26 09:35
280F:→ theologe: sin是宗教罪、内在的罪念。 11/26 09:35
281F:→ theologe: sin会导致crime,但不是完全的因果关系。 11/26 09:36
282F:→ theologe: crime也未必有实际的罪念,因为无知也可能造成crime。 11/26 09:37
283F:→ theologe: 当然可以论证同婚入法会产生道德/伦理的危害,只是大家 11/26 09:38
284F:→ theologe: 谈了半天,好像还没谈出什麽所以然。 11/26 09:39
285F:→ theologe: 认同同志婚姻,按照许多案例来看,父母们仍然是用传统 11/26 09:39
286F:→ theologe: 传宗接代那套来对待同志夫妻,而他们许多也愿意去达成这 11/26 09:40
287F:→ theologe: 个任务,无论是人工受孕、借精借卵、领养等等。 11/26 09:41
288F:→ theologe: 故同志婚姻并没有实质改变现有伦常,以及婚姻的义务与价 11/26 09:41
289F:→ theologe: 值要求。 11/26 09:42
290F:→ theologe: 但保障与认可同居就不一样了。请问同居的伴侣要服膺什麽 11/26 09:43
291F:→ theologe: 样的传统价值或宗教规范?既然名称都换了,那他们还需要 11/26 09:43
292F:→ theologe: 追求融入传统价值吗?还是更可以肆意地去创造新价值(好 11/26 09:44
293F:→ theologe: 的可能),或是去消灭旧价值(坏的可能)。 11/26 09:44
294F:→ theologe: 一样按照原有反方的论述,这几波的抗争是为了要保护家庭 11/26 09:46
295F:→ theologe: /婚姻价值,但明显是同居被认可更破坏家庭/婚姻价值。 11/26 09:46
296F:→ theologe: 以後同居里面的子女称谓难道不是问题吗?(当然现在反方 11/26 09:47
297F:→ theologe: 也要挡同志领养--其实现行法律他们已经可以申请领养了) 11/26 09:48
298F:→ GSXSP: 道德/伦理, 我觉得你说的太馍糊. 我认为清楚定义crime是违 11/26 10:03
299F:→ GSXSP: 反法律. 你说违反「道德」也是crime是有点奇怪的. 宗教规范 11/26 10:03
300F:→ GSXSP: 跟传统价值在这里对罪的差别在哪? 怎麽会一个是sin另一个是 11/26 10:03
301F:→ GSXSP: crime? 基本上都是某个belief system. 然後, 指定关系人, 11/26 10:03
302F:→ GSXSP: 可以不用在细节上promote同居. 11/26 10:03
303F:推 theologe: 耶稣说里面出来的才污秽人(sin)--可7:14-23 11/26 10:09
304F:→ theologe: crime是外在的表现,当然不会只有违反国家法律。 11/26 10:09
305F:→ theologe: 耶稣-保罗,就是将旧约的律法规条内在化了;新约就是心 11/26 10:10
306F:→ theologe: 的律法,违背心的律法才是sin的本相。外在的问题(crime 11/26 10:11
307F:→ theologe: )不是本相,但却是国家社会法律道德所要处理的部份。 11/26 10:12
308F:→ GSXSP: 道德在心里. 11/26 10:12
309F:→ GSXSP: Crime不定义成违反道德 11/26 10:13
310F:→ theologe: 道德是已经进入世俗界的部份了。 11/26 10:13
311F:→ theologe: 世俗法律是道德的延伸(自然法观点) 11/26 10:14
312F:→ theologe: 若否定自然法概念,那更不要谈反对同婚入法了 11/26 10:15
313F:→ GSXSP: 查字典就看到当解释成违反道德时, 跟sin是同义词 11/26 10:15
314F:→ GSXSP: 本来就会有交集阿, 是延伸很正常. 11/26 10:16
315F:→ GSXSP: 哪里要否定自然法? 11/26 10:17
316F:推 theologe: 看你查什麽字典阿 sin本来就是宗教的概念 11/26 10:17
317F:→ theologe: sin跟道德还是不同的概念。 11/26 10:17
318F:→ theologe: 自然法就是认为法律是跟道德绑在一起的。 11/26 10:18
319F:→ theologe: 道德观可能出於宗教,但也未必;因为道德观是所有人都有 11/26 10:19
320F:→ GSXSP: 看你怎麽定义sin. 法律不会等同道德. 11/26 10:21
321F:→ GSXSP: 所有人都有belief system 11/26 10:21
322F:推 theologe: 法律不等同道德,可是法律预设了道德观,这是自然法观点 11/26 10:24
323F:→ theologe: 每个人的道德观不同,但公约数形成法律背後的预设。 11/26 10:25
324F:→ theologe: sin就是hamartia,就是Hata(Pesha+Avon) 11/26 10:26
325F:→ GSXSP: 那违反哪个道德算sin 11/26 10:28
326F:推 theologe: 就是各种宗教规条背後真正的价值问题,就是心板上的律法 11/26 10:28
327F:→ theologe: sin是从内在发出的,道德问题後於sin的发生。 11/26 10:29
328F:→ GSXSP: 违反圣经道德才是sin? 11/26 10:29
329F:→ theologe: 违反圣灵、违反神国的价值就是sin。 11/26 10:30
330F:→ GSXSP: 心版上的法律就是良心阿 11/26 10:33
331F:→ GSXSP: 违反良心跟违反道德差在哪? 11/26 10:34
332F:→ GSXSP: 1绝对道德=神, 2自我道德=良心, 3公约道德=多数决, 都是某 11/26 10:43
333F:→ GSXSP: 种非政府强制的是非准则. 违反1,2才定义成sin? 11/26 10:43
334F:→ GSXSP: 法律由3导出?还是由1导出? 11/26 10:44
335F:→ GSXSP: 「自然」法. 11/26 10:44
336F:推 theologe: 照你的架构的话,我会说sin是违反1。心板上的律法=新约 11/26 10:47
337F:→ theologe: 不只是良心,而是神的律进入我们的内心。 11/26 10:48
338F:→ theologe: 3会造成舆论,也会造成修法的可能性。 11/26 10:49
339F:推 theologe: 但1不是圣经字面规条,否则我们就不用脱离犹太教了。 11/26 10:54
340F:推 theologe: 3会受到1跟2的影响,但不只,因为我们还有儒释道等等其 11/26 10:58
341F:→ theologe: 他传统,西方有波斯希腊罗马等等。 11/26 10:59
342F:推 GSXSP: 1当然不是一条一条的规定, 而是神的准则, 看法. 我们的直 11/26 11:00
343F:→ GSXSP: 觉也有可能触及1. 对没接受新约的人来说, 良心:= 心板上 11/26 11:00
344F:→ GSXSP: 的法律, 保罗说的. 然後, 若要说「自然法」, 我认为1导出, 11/26 11:01
345F:→ GSXSP: 但还是有修法可能, 面对新的议题用1爲中心看是否需修法处 11/26 11:01
346F:→ GSXSP: 理. 再然後, 假设想分辨一般意义下的sin和crime, 违反3定义 11/26 11:01
347F:→ GSXSP: 成sin 还是crime, 定义的原由是什麽? 跟1, 2差别在哪? 对 11/26 11:01
348F:→ GSXSP: 我来说在这里都是belief system. 11/26 11:01
349F:推 theologe: 问题现在不是基督教国家,这个社会认为的神圣未必是1, 11/26 11:04
350F:→ theologe: 而还有前述的各种传统。所以不如就说是3吧。 11/26 11:05
351F:→ theologe: 公约的道德不能说没有神圣的追求,可以看到各种立法的抗 11/26 11:06
352F:→ theologe: 争跟诉求都连接到群众心中的神圣。 11/26 11:06
353F:→ theologe: 违反3我的界定是crime,违反2不一定,违反1一定是sin 11/26 11:07
354F:→ theologe: sin也可能伴随crime(违反2跟3乃至法律等等) 11/26 11:08
355F:推 theologe: 而违反3的crime一般是有罪念(sin),但也可能是无知。 11/26 11:13
356F:推 theologe: 你们明显是基督的信,藉着我们修成的。不是用墨写的,乃 11/26 11:16
357F:→ theologe: 是用永生神的灵写的;不是写在石版上,乃是写在心版上。 11/26 11:17
358F:→ theologe: (林後3:3)保罗哪有说心版上的律只是良心? 11/26 11:17
359F:→ theologe: 我也要赐给你们一个新心,将新灵放在你们里面,又从你们 11/26 11:20
360F:→ theologe: 的肉体中除掉石心,赐给你们肉心。(结36:26) 11/26 11:20
361F:推 theologe: 保罗下文就讲到有名的「字句叫人死」(林後3:6) 11/26 11:23
362F:→ theologe: 新约对於「心之律」的教导我认为是很清楚明显的。 11/26 11:24
363F:→ theologe: 「心之律」成全了律法(登山宝训),也带来基督徒的自由 11/26 11:26
364F:→ theologe: ;可以说是转向良心,但因为基督徒还需要读经祷告,让良 11/26 11:26
365F:→ theologe: 心不断更新变化知道何为sin、何为神的律,故不全是良心. 11/26 11:27
366F:→ GSXSP: 良心是心版上的律法, 这样应该比较清楚. 罗2:15通用所有人 11/26 11:27
367F:→ GSXSP: 阿. 基督的信是否是律法? 各种传统其实背後还是1阿! 就 11/26 11:27
368F:→ GSXSP: 算不信神, 认可有自然而然就有的绝对道德, 就是1. 用的应是 11/26 11:28
369F:→ GSXSP: 这个1, 而非随时间人数改变的3. 11/26 11:28
370F:→ theologe: 可是进到公共生活,「众人以为美的要留心去做」,故公共 11/26 11:28
371F:→ theologe: 道德不是基督徒可以不理会的部份。 11/26 11:28
372F:→ GSXSP: 不全是良心, 我认同. 11/26 11:29
373F:→ theologe: 民主社会/公民社会,就是信任3阿 虽然有可能会有沦丧危 11/26 11:29
374F:→ theologe: 险,所以基督徒不能助长这种危险的发生,否则也是不道德 11/26 11:30
375F:→ theologe: 、不爱邻舍。 11/26 11:30
376F:→ GSXSP: 没有说不理3. 11/26 11:31
377F:→ theologe: 对,某方面我认为各种宗教传统背後的善是出於神,所以不 11/26 11:31
378F:→ theologe: 能完全排除3的价值。 11/26 11:32
379F:→ GSXSP: 而且同婚议题用3那也是先参考全民看法 再考量决定. 11/26 11:32
380F:推 theologe: 说到底还是1要如何表现?强调规条,还是强调价值? 11/26 11:37
381F:→ theologe: 强调规条,没人听得懂,而且我也不认为这是新约的原则。 11/26 11:37
382F:→ GSXSP: 价值. 但婚姻定义, 目的和社会价值观都是价值.. 11/26 11:39
383F:→ theologe: 耶稣登山宝训要传达的价值,是可以理解的、去除形式化的 11/26 11:39
384F:→ theologe: 坚持世上只有两种性别,这是价值吗? 11/26 11:40
385F:→ theologe: 坚持认为同性性倾向是畸形、不正常、需矫正,又是什麽价 11/26 11:42
386F:→ theologe: 值? 11/26 11:42
387F:→ theologe: 可以说是sin,但跟社会公共道德关系在哪边? 11/26 11:43
388F:→ theologe: 听不懂的、无法被公共道德理解的价值,仍只是规条而已。 11/26 11:46
389F:→ theologe: 可是对我来说,坚持相爱要走入婚姻的承诺,而非同居的轻 11/26 11:47
390F:→ theologe: 诺,就是价值问题了。 11/26 11:47
391F:→ theologe: 搞伴侣法是严重的违反价值的问题。 11/26 11:48
392F:推 theologe: 台湾的3目前并没有鼓励同居,基督徒搞伴侣法就是要求释 11/26 11:53
393F:→ theologe: 放巴拉巴... 11/26 11:53
394F:→ theologe: 儒家的道德标准不一定低於基督教,这个宣教士第一次踏进 11/26 11:54
395F:→ theologe: 中国时就发现的事情。所以不要搞一稿基督教在带头破坏中 11/26 11:55
396F:→ theologe: 华传统道德... 11/26 11:55
397F:推 tancos: 中华道德传统是三妻四妾,基督徒不要随便强奸中华文化传 11/26 12:48
398F:→ tancos: 统 11/26 12:48
399F:→ GSXSP: 请问台湾现在, 过去, 中华历史, 以3来看, 同性性性为如何? 11/26 13:12
400F:→ DarkHolbach: 法律才不神圣,法律世俗的很,婚姻也是 11/26 14:44
401F:→ DarkHolbach: 法律这麽神圣的话,怎麽不见基督徒立法禁止拜偶像? 11/26 14:45
402F:→ DarkHolbach: 法律本来就没啥神圣,不然Sodomy law也不会被废了 11/26 16:43
403F:→ DarkHolbach: 啊,忘了neo是Scalia这个支持Sodomy law的老顽固的 11/26 16:44
404F:→ DarkHolbach: 粉丝了 11/26 1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