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ndcanblow (戏谑人生)
看板Christianity
标题Re: [讨论] 用语的界定
时间Wed Nov 16 12:41:32 2016
1F:→ neohippie: 婚姻在法律上就是一男一女,然後你说要改「婚姻」定义 11/16 04:53
2F:→ neohippie: 但排除多妻? 胡说八道,搞不清楚论述。 11/16 04:54
3F:→ neohippie: 你要慢慢加入可以阿,但不要说自己是在争啥平等多元 11/16 05:02
4F:→ neohippie: 你就诚实说是在为慢慢加入自己的政治利益努力 11/16 05:03
5F:→ neohippie: 这才是实话,甚麽同婚是人权的,完全是谎言。 11/16 05:03
所以我说你的法学常识有问题
在台湾民法,婚姻在法律上并未实际规定婚姻仅限一男一女,
你前提是错的,後面根本就站不住脚。傻了,你到底是来干嘛的?
多妻为什麽没办法纳入婚姻制度?
因为民法中的婚姻是指涉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
你只能对一个人履行婚约。
多夫多妻之於婚姻的问题因此很明显,
比方说五个妻子没办法要求一个丈夫同时履行五个婚约,
也不可能有一个婚约里有1+5个当事人,否则权利义务如何分配?
财产、子女等等也不可能分成1/5,又不是在切西瓜分给大家吃。
因此多元成家制才可以解决多夫多妻制的问题,
婚姻则是一种一对一的制度,你不可能用婚姻来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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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damonwhk: 我到觉得你的论理比较有问题。民法婚姻就是仅限一男一女 11/16 20:35
哪一条,你说说看
7F:→ damonwhk: 若法律无规定,不会得出只能对一个人履行婚约的道理 11/16 20:36
8F:→ damonwhk: 姰姻理论上本来就不排除一对多,或多对一 11/16 20:36
9F:→ damonwhk: 婚 11/16 20:37
10F:→ damonwhk: 是先有家的制度存在,才有法律婚姻制度的规范 11/16 20:37
11F:→ damonwhk: 不是先有婚姻制度,男女才去结婚的 11/16 20:38
12F:→ damonwhk: 法律本来就是在处理现行社会问题,男女的婚姻如此 11/16 20:39
13F:→ damonwhk: 同性的婚姻亦是如此。有什麽正当理由排斥同性婚姻?Y 11/16 20:40
※ 编辑: windcanblow (1.171.254.212), 11/16/2016 23:29:32
14F:推 damonwhk: 第985条得出1对1,第1000条以下称夫妻。得出1男1女 11/17 00:45
15F:→ windcanblow: 後续法规便宜行事叙述不代表规定喔 11/17 12:01
16F:→ windcanblow: 972、973只有当事人。 11/17 12:02
17F:→ windcanblow: 况且夫妻只是关系,同性伴侣也常自称夫妻 11/17 12:02
18F:→ windcanblow: 所以你的论点就站不住脚了 11/17 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