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ka123ily (NUNCA MAS)
看板Christianity
标题Re: [问题]为何基督教对同志那样反感?其他宗教不会
时间Wed Nov 2 00:28:12 2016
我觉得这里有个操作错误的地方:
1. 「法律并没有禁止XX」的意涵,可能有两种诠释:
a. 法律对XX的保障并没有被排除。
例如:法律没有禁止外国人可以上学。
外国人可以上学,享有受教权。
b. 法律对XX并没有进行处罚。
例如:法律没有说不能伤害自己。
伤害自己不会使自己受到处罚。
2. 今天同性婚姻的主要争论是我们是否有必要以婚姻制度,保障同性伴侣权益。
目前国家不提供或至少尚未提供同性伴侣保障,
结果跟我说同婚不犯法也没少掉权益,你确定有搞懂争取同性婚姻的诉求嘛?。
从上面的两种诠释或操作来说,
「法律没有反对同婚」,应该不是说同性婚姻本来就有开放登记吧?
: 推 neohippie: 法律并没有反对同婚阿,你在台湾如果举行同婚 11/01 20:09
: → neohippie: 完全不犯法,而且有没有结婚也不会少掉公权益 11/01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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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63.99.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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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neohippie: 我的说法是 1b,指的权益是像美国的家庭保险那种, 11/02 00:57
2F:→ neohippie: 实质,并且对每日生活都有直接影响的东西 11/02 00:58
3F:→ neohippie: 如果你讲的是比较抽象的,像是名分、共同抚养权、 11/02 00:58
4F:→ neohippie: 直属亲属等,我的原论述都没有算这些是「权益」 11/02 00:59
5F:→ neohippie: 说有影响嘛,可能吧,但主要争取的还是社会观感 11/02 01:02
6F:→ GSXSP: 话说有个论点:目前同志在婚姻上与异性恋一样, 都可以和异 11/02 01:02
7F:→ GSXSP: 性结婚, 都不能和同性结婚. 要求和同性结婚合法与报税医疗 11/02 01:02
8F:→ GSXSP: 等, 是[额外的权益] 11/02 01:02
这听起来,像是台湾只有台北有学校可以念,不管哪里的人想念书都要去台北念书。
即便你住在金门,不去台北念书,就说你是毁家灭国,不是好公民。
然後某天,有群人说只有台北有学校,不是真正的受教权,
因此倡议政府立法或修法让各地都盖学校,大家可以就近入学。
但是这时候台北人说,你们可以来台北念书阿,去高雄盖学校是额外的权益。
你们看是要全家搬来台北,或是把孩子送来台北都是好方法,怎麽不做呢?
你觉得呢?
※ 编辑: uka123ily (1.163.99.114), 11/02/2016 01:08:16
9F:→ neohippie: (当然我是以局外人的角色在讲自己的有限理解) 11/02 01:03
10F:→ neohippie: 我的感慨是,美国这边基督徒没有一开始就大力的推动 11/02 01:04
11F:→ neohippie: 全民健保这种东西 11/02 01:05
12F:→ kalestorm: 那是「间接歧视」 11/02 01:21
13F:→ kalestorm: 依照那种说法禁止黑白通婚不是歧视,黑人能和黑人结婚 11/02 01:21
14F:→ kalestorm: 白人能和白人结婚, 所以禁止黑人和白人结婚不是歧视 11/02 01:21
15F:→ GSXSP: 是额外的权益. 澄清:此论点本身没有要用因爲是额外的权益 11/02 01:23
16F:→ GSXSP: 来反对, 只是再说平权问题. 另外那是学校是距离, 不是喜好 11/02 01:23
即便认定是额外的权利,基於制度性保障促进自由的概念,
采宽松的定义,可以促进自由,也没有不好。
17F:→ kalestorm: 黑人和白人结婚是额外的权益? 11/02 01:23
18F:→ GSXSP: 取向, 直接类比可能不适. 还有, 盖了这麽多学校, 大家还是 11/02 01:23
19F:→ GSXSP: 会去名校读. 11/02 01:23
很多人念名校,不代表不需要发展名校以外的学校。
※ 编辑: uka123ily (1.163.99.114), 11/02/2016 01:26:32
20F:→ GSXSP: 如果法令是所有人都只能和自己种族的人结婚, 那白人要求和 11/02 01:29
21F:→ GSXSP: 黑人结就是额外的权益. 然後种族和喜好取向还是不同. 另外 11/02 01:29
22F:→ GSXSP: 再澄清此论点本身没有到因是额外的权益而反对. 11/02 01:29
23F:→ kalestorm: 「额外」是对谁额外?对异性恋当然是额外。 11/02 01:31
24F:→ GSXSP: 当然若此额外的权益对整体助益就可以promote, 这论点只是在 11/02 01:31
25F:→ GSXSP: 说平权问题. 11/02 01:32
26F:→ GSXSP: 都是额外阿. 11/02 01:32
27F:→ kalestorm: 原住民自治对汉人也很额外 11/02 01:33
28F:→ GSXSP: 种族跟喜好取向不同. 是说整体助益当然也包含照顾少数族群. 11/02 01:41
29F:→ GSXSP: 只是依种族定义的和依(天生或後天)喜好取向定义的, 肯定 11/02 01:41
30F:→ GSXSP: 有所不同. 11/02 01:41
31F:→ kalestorm: 就算不同,还是只对异性恋额外 11/02 01:43
32F:→ kalestorm: 白人和黑人结婚是额外的权益可以去对黑人说唷。 11/02 01:45
33F:→ GSXSP: 对所有人额外阿.. 不是解释了吗. 你要去对黑人说可以阿, 11/02 02:01
34F:→ GSXSP: 我没有这需求. 话说我不太知道同性性取向是认定为少数还是 11/02 02:01
35F:→ GSXSP: 非少数. 关系到原住民类比. 11/02 02:01
36F:→ kalestorm: 所以法令只有男人能投票,女性要求投票也是额外的权益? 11/02 02:08
37F:推 GSXSP: 这不算哦, 我不知道要怎麽把你那句换成所有人都xxxx, 也许 11/02 02:16
38F:→ GSXSP: 你教我一下 11/02 02:16
39F:→ kalestorm: 所有人当中只有男人能投票,那女人要求投票就是额外的 11/02 02:17
40F:→ kalestorm: 权益 11/02 02:18
41F:→ GSXSP: 所有人都能xxx 你看一下上面同性和黑白人的例子再造句. 11/02 02:20
42F:→ GSXSP: 只有男人能投票这句就不符了. 11/02 02:21
43F:→ kalestorm: 所有人当中只有同肤色能结婚,要求不同肤色是额外权益? 11/02 02:35
44F:→ kalestorm: 看不出来, 为啥一个可用"额外", 一个不算"额外" 11/02 02:37
45F:→ GSXSP: 是啊, 这前面黑白人那边不是说过了? 11/02 02:37
46F:→ GSXSP: 男人女人投票不算, 这不清楚吗? 11/02 02:38
47F:推 GSXSP: 依现行法令所有人都能xxxxx状况下, 要求所有人也可ooooo就 11/02 02:41
48F:→ GSXSP: 是额外的权益, 这样 11/02 02:41
49F:→ kalestorm: 虽然前提是所有人,不同肤色不能,没阳具也不能, 都额外 11/02 02:59
50F:→ GSXSP: 不知道你在说什麽... 11/02 03:17
51F:→ GSXSP: 这论点只应该是在说, 同婚合法化可视爲:依部分人天生或後 11/02 03:54
52F:→ GSXSP: 天的喜好取向, 争取额外的保障权利. (可能为了更自由, 可 11/02 03:54
53F:→ GSXSP: 能为了解决社会问题, 也可能为了心中的义) 11/02 03:54
54F:推 Jeby171: 教徒以圣经创9:25、28:1未19:19申7:2,23:2来反对黑白通婚 11/02 04:10
55F:→ Jeby171: 我只想问同样拿虚构的破烂小说圣经来解释 为何会不同 11/02 04:10
56F:→ Jeby171: 1960年代 黑人白人法律上可以通婚之後 教徒就偷改圣经解 11/02 04:10
57F:→ Jeby171: 释?不要脸到极点 历史上永远在扮坏人 11/02 04:11
58F:→ Jeby171: 我的权益就我的权益 额泥马外 11/02 04:12
60F:→ Jeby171: *禁止跨种族通婚没有违反平等原则。因为白人也不能跟 11/02 04:14
61F:→ Jeby171: 黑人结婚。这法律没有在白人和黑人间形成差别待遇。 11/02 04:15
62F:→ Jeby171: 请大家支持对宗教团体课税 这些人没缴税是偷额外的权利 11/02 04:37
63F:推 GSXSP: 如果想讨论欢迎, 想攻击实在不必. 1我已经澄清过这论点没 11/02 04:57
64F:→ GSXSP: 有要当直接理由反对同婚立法 2经文要讨论认真讨论, 贴出来 11/02 04:57
65F:→ GSXSP: 比较, 你第二次丢这些经文了, 之前回复你没有理 3不论圣经, 11/02 04:57
66F:→ GSXSP: 种族定义的族群与喜好取向定义的族群本身就不同. 11/02 04:58
67F:→ GSXSP: 就算你自行Claim也不会改变两者皆可视爲额外权利的事实. 额 11/02 05:02
68F:→ GSXSP: 外权利也不影响黑白通婚是正确决定. 11/02 05:02
69F:→ Jeby171: 教徒以圣经创9:25、28:1未19:19申7:2,23:2来反对黑白通婚 11/02 05:03
70F:→ Jeby171: 圣经根本不值得任何讨论 牠造成的恶果就是败坏一切的源 11/02 05:04
71F:→ Jeby171: 1960年代的教徒肯定没有见过什麽额外额外的murmur教徒 11/02 05:05
72F:→ Jeby171: 教徒反对别人的权利是传统 反女权反废奴反黑白通婚 11/02 05:06
73F:→ Jeby171: 你的"额外论"不能解释教徒的前後不一 11/02 05:06
74F:→ GSXSP: 你想讨论圣经观点请看2, 想讨论非圣经观点请看3. 11/02 05:13
75F:→ Jeby171: 圣经观点请看申命22:28规定强奸犯娶受害者 11/02 05:14
76F:→ Jeby171: 圣经对家庭的观点请看新约马太10:36人的仇敌是家人 11/02 05:16
77F:→ Jeby171: 圣经对小孩的观点请看撒母耳记下12:9上帝残杀无辜小孩 11/02 05:17
78F:→ Jeby171: 国际高智商组织的观点 11/02 05:18
79F:→ Jeby171: MENSA国际智商组织39/43项统计宗教信徒与低智商显着相关 11/02 05:19
80F:→ Jeby171: 史实观点 11/02 05:20
81F:→ Jeby171: 教徒以圣经创9:25、28:1未19:19申7:2,23:2来反对黑白通婚 11/02 05:20
82F:→ GSXSP: 真的要讨论想知道为什麽经文是那样, 就客客气气的开一篇文 11/02 05:24
83F:→ GSXSP: 章问吧. 除非你只是想有攻击的依据, 不想面对事实, 不断的 11/02 05:24
84F:→ GSXSP: 重复. 11/02 05:24
85F:→ Jeby171: 什麽 原来照搬圣经是"攻击" 你真是不理性 不想面对事实 11/02 05:26
86F:→ Jeby171: 教徒整天就是吹嘘圣经 不断的重覆 从来就不客气 11/02 05:27
87F:→ GSXSP: 你可以开一篇, 把经文贴出来, 前後文, 再仔细讨论 11/02 05:28
88F:→ Jeby171: 经文的错误有几十万个 要开篇根本开不完 而且早开过了 11/02 05:29
89F:→ GSXSP: 有什麽疑问, 就讨论. 11/02 05:30
90F:→ Jeby171: 对於其他有理智的书籍 只要错误一个地方就觉得丢脸要改版 11/02 05:30
91F:→ Jeby171: 像圣经这种错误数十万计的地方 根本不再有任何讨论的必要 11/02 05:30
92F:→ GSXSP: 一个一个来阿, 只要一个显然不合理就好, 不需要几万个. 11/02 05:31
93F:→ Jeby171: 杀人犯都自己承认杀数千万人 还有脸说一个一个来 你省省 11/02 05:32
94F:→ GSXSP: 你不想讨论圣经观点, 那就不需要把圣经当成依据, 讨论不假 11/02 05:33
95F:→ GSXSP: 设圣经正确也可以. 11/02 05:33
96F:→ Jeby171: 我上面提到的每一个地方你都招架不了啦 招架不完啦 11/02 05:33
97F:→ GSXSP: 就是一个一个来. 11/02 05:33
98F:→ Jeby171: 除去圣经 教徒还剩下什麽? 0 11/02 05:34
99F:→ Jeby171: 你自己一个一个答辩呀 你要一个一个去就快去 也没人挡你 11/02 05:35
100F:→ GSXSP: 丢一大堆不看细节本来就不好. 要讨论就仔细讨论, 挑一个你 11/02 05:35
101F:→ GSXSP: 觉得最重要的开始 11/02 05:35
102F:→ Jeby171: 圣经观点请看申命22:28规定强奸犯娶受害者 来 快 11/02 05:35
103F:→ Jeby171: 圣经对家庭的观点请看新约马太10:36人的仇敌是家人 11/02 05:35
104F:→ Jeby171: 圣经对小孩的观点请看撒母耳记下12:9上帝残杀无辜小孩 11/02 05:35
105F:→ Jeby171: 呵 我们既看细节也看整体 而你这种教徒既无细节也没整体 11/02 05:36
106F:→ GSXSP: 你有要认真仔细讨论当然会有人回答, 我也会参与回答. 这样 11/02 05:37
107F:→ GSXSP: 丢然後不讨论, 不想了解, 当然不会想理你 11/02 05:37
108F:→ Jeby171: 圣经对婚姻观点请看申命22:28规定强奸犯娶受害者 快讲呀 11/02 05:38
109F:→ Jeby171: 你这样不敢讨论实在很丢脸耶 谁丢了不讨论呢?你 11/02 05:38
110F:→ GSXSP: 有想了解, 挑一个, 开一篇, 就这样 11/02 05:38
111F:→ Jeby171: 不是说要一个一个来吗?我说一个你就快点给我答一个 11/02 05:39
112F:→ Jeby171: 一个一个来 怎麽变成只剩一个呢 不好意思 你有墨水的话 11/02 05:40
113F:→ Jeby171: 可尽速回答 不用在那边废话了 你这种我见多了 11/02 05:40
114F:→ GSXSP: 重post一篇, 显示你想了解, 并希望理智了解. 11/02 05:40
115F:→ Jeby171: 我了解直接看圣经 看你干嘛 你以为你是谁呀 11/02 05:40
116F:→ GSXSP: 快速回答我不觉得你会满意 11/02 05:41
117F:→ Jeby171: 每教徒就是这样以为自己是什麽好东西 11/02 05:41
118F:→ Jeby171: 慢速又答不出来表示你一无所知 11/02 05:41
119F:→ Jeby171: 好来 第一个 限两分钟回应 11/02 05:42
120F:→ Jeby171: 圣经对婚姻观点请看申命22:28规定强奸犯娶受害者 11/02 05:43
121F:→ GSXSP: 真的想了解就post一篇罗. 11/02 05:43
122F:→ Jeby171: 两分钟快到了 到了我就要问下一个 没时间等你这种 11/02 05:44
123F:→ Jeby171: 真的想了解 我们就直接看圣经 不会看你掩过饰非 11/02 05:45
124F:→ Jeby171: 好了 时间到 GS对圣经这一段根本一无所知 11/02 05:45
125F:→ Jeby171: 再 来 下一个 11/02 05:46
126F:→ Jeby171: 圣经对家庭的观点请看新约马太10:36人的仇敌是家人 11/02 05:46
127F:推 GSXSP: 两分锺也是快速讨论.. 申命记的规范大半是对当时犹太人, 11/02 05:47
128F:→ GSXSP: 原则来说基督徒会按耶稣基督的解释与教导, 和旧约诫命的 11/02 05:48
129F:→ GSXSP: 原则. 把经文贴出来, 给所有人看, 会比较清楚这个规定在说 11/02 05:48
130F:→ GSXSP: 什麽. 11/02 05:48
131F:→ GSXSP: 一个问题, 你觉得解释不合理, 就暂时不需要下一个了. 11/02 05:49
132F:推 Jeby171: 错 申命记是重申上帝最重要的戒律 另外 你不会自己查经? 11/02 05:50
133F:→ Jeby171: 错 你的错误解释不合理 你就不需要来扯下一了 11/02 05:50
134F:→ Jeby171: 另外我要提醒你 你的同伴对同性恋一重申申命记唷 乖 11/02 05:50
135F:→ Jeby171: 下一题 11/02 05:51
136F:→ Jeby171: 圣经对家庭的观点请看新约马太10:36人的仇敌是家人 11/02 05:51
137F:→ Jeby171: 圣经对家庭的观点请看新约路加12:51上帝来是叫家人相争 11/02 05:52
138F:→ pinjose: 对家人仇敌那边是为了信仰不怕家人逼迫,这麽简单都不会 11/02 05:53
139F:→ pinjose: 连一点理解力,阅读力都不懂读啥都一样 11/02 05:53
140F:→ GSXSP: 就继续讨论本来的阿, 申命记有很多诫命, 并非是一条一条遵 11/02 05:54
141F:→ Jeby171: 哈哈哈 前後句没有任何一处提到信仰喔 不要乱掰 11/02 05:54
142F:→ GSXSP: 守. 11/02 05:54
143F:→ Jeby171: 对了 为了信仰 可以与家人为仇敌 教徒竟视为理所当然XD 11/02 05:55
144F:→ pinjose: 就说你缺乏上下文加理解力了 11/02 05:55
145F:→ pinjose: 没听耶稣又说要爱仇敌... 11/02 05:55
146F:→ GSXSP: 我在你开一篇认真讨论前, 不回好了. 11/02 05:55
147F:→ Jeby171: 这是什麽邪教啊真是可怕 家庭竟这麽一文不值 得证 11/02 05:56
148F:→ Jeby171: 所以视家人为仇敌 是因为反正耶稣说过要爱仇敌 哈哈XD 11/02 05:57
149F:→ pinjose: 果然是毫无阅读能力加恶意扭曲别人话 11/02 05:57
150F:→ Jeby171: 那我们也可视耶稣为仇敌罗 反正我只要再补一句我爱仇敌XD 11/02 05:58
151F:→ pinjose: 一个心中充满恶念的人,在那喊别人不义 11/02 05:58
152F:→ Jeby171: 教徒果然超级有读能力的 杀人魔耶和华都能拿来拜 11/02 05:58
153F:→ Jeby171: 一个心中充满恶念的人(耶和华) 在那喊别人不义XD 11/02 05:59
154F:→ Jeby171: 圣经对小孩的观点请看撒母耳记下12:9上帝残杀无辜小孩 11/02 06:00
155F:推 Jeby171: 圣经对家庭的观点请看新约马太10:36人的仇敌是家人 11/02 06:09
156F:→ Jeby171: [刚才阅读能力超好的教徒解释过了信仰不同的家人是仇敌哦 11/02 06:10
157F:→ Jeby171: ^^V这个毫无人性的答案就是我们想要证明教徒这一群人的 11/02 06:11
158F:→ Jeby171: 请大家看教徒洗脑洗到答得多麽理所当然^^V 11/02 06:11
159F:→ Jeby171: 圣经对婚姻观点请看申命22:28规定强奸犯娶受害者 11/02 06:12
160F:→ eno4022: 麻烦要讨论就针对主题讨论即可 11/02 06:59
161F:→ eno4022: 仇基是你的自由,但一直刻意把讨论方向带偏是不行的 11/02 07:00
162F:→ eno4022: Jeby171请自己留意一下,G你可以不用刻意理他 11/02 07:01
163F:→ eno4022: 常有些人趁着讨论特定主题就趁机开地图炮,此风不可长 11/02 07:02
164F:→ eno4022: 如果Jeby171无法自制,把讨论控制在同志议题上 11/02 07:03
165F:→ eno4022: 依9.1处置,合先述明 11/02 07:04
166F:推 leon00521: GS会认为同志目前仍能结婚 只是选择不要 是否就是在明 11/02 08:39
167F:→ leon00521: 示婚姻双方不需要爱情啊@@ 11/02 08:39
168F:→ GSXSP: 不太懂l, 什麽意思?那个论点是在说权益, 无法按喜好取向 11/02 08:54
169F:→ GSXSP: 跟同性结婚, 或说爱而不结, 并不imply结婚不需要爱. 11/02 08:54
170F:推 leon00521: 我假设你的论点是 目前要享有结婚的权益已有透过和异性 11/02 11:22
171F:→ leon00521: 结婚的手段 所以争取同婚是争取额外的权益 然而 若把相 11/02 11:22
172F:→ leon00521: 爱作为婚姻的构成要素 那麽现行婚姻并非同志所能享有的 11/02 11:22
173F:→ leon00521: 权益 11/02 11:22
174F:推 Jeby171: 笑死人了 那就可过同婚废除教徒结婚权利好了 11/02 11:45
175F:→ Jeby171: 到时教徒再来出取教徒结婚权 我再来说教徒有权利和同性结 11/02 11:46
176F:→ Jeby171: 争 11/02 11:46
177F:→ Jeby171: 婚 GSXSP那一套额外论根本就不用去辩 太没有水准的言论 11/02 11:47
178F:→ GSXSP: 如果谈相爱, 那是另一个问题. 相爱并非构成婚姻的「唯一要 11/02 14:49
179F:→ GSXSP: 素」. 婚姻并不全等於爱. 决定婚姻也不单靠爱, 但婚姻之後 11/02 14:50
180F:→ GSXSP: 一定得产生爱. 至於若是用相爱来justify权益, 在我看来也 11/02 14:50
181F:→ GSXSP: 不合理, 「两人相爱就得给予这两人目前婚姻定义保障的权益 11/02 14:50
182F:→ GSXSP: 」, 会包含到不只同性婚. 11/02 14:50
183F:→ kalestorm: 女人争投票权,依部份人天生或後天性别,争额外保障权利 11/02 14:58
184F:→ kalestorm: 这样也通喔 11/02 14:59
185F:→ GSXSP: 简单来说, 若把婚姻定义成相爱, 同性就无法行使权利. 但现 11/02 15:00
186F:→ GSXSP: 行定义不是这样, 这样定义不合理, 这样定义也会出其他问题. 11/02 15:00
187F:→ GSXSP: Kale 我不知道你在说什麽, 已说过只让男人投票无法类比. 11/02 15:02
188F:→ kalestorm: 规定没阳具不能投票,女人不能投票就是额外权利,这样。 11/02 15:04
189F:→ kalestorm: ^争取投票 11/02 15:04
190F:推 leon00521: 「婚姻之後一定得产生爱」你确定你真的知道同性恋是什 11/02 15:16
191F:→ leon00521: 麽吗 即使按照你的论述 现行法律依然没有保障到同志欧L 11/02 15:16
192F:推 GSXSP: 你要造出「所有人都可以如何」的句子, 所有人都可行使那权 11/02 15:17
193F:→ GSXSP: 利. 11/02 15:17
194F:→ leon00521: OL 那按照你的话 我并非争取额外的权益了欸 11/02 15:17
195F:推 GSXSP: 前句是回kale. 我讲的那句婚姻之後一定得产生爱是我认爲婚 11/02 15:20
196F:→ GSXSP: 姻与爱的关系, 并没有在说同性恋. 11/02 15:20
197F:→ kalestorm: 所有人都可啊,女跨男变性的後天男人就可 11/02 15:21
198F:推 GSXSP: 有无保障权利看婚姻的定义, 为什麽按那个论点依然没有保障 11/02 15:22
199F:→ GSXSP: 同志权利? 11/02 15:22
200F:→ GSXSP: @kale, 又不晓得你在说什麽了 11/02 15:22
201F:→ kalestorm: 我也不晓得你说什麽 11/02 15:25
202F:→ GSXSP: Ok. 11/02 15:27
203F:→ kalestorm: 「婚姻之後一定产生爱」更是不知所云 11/02 15:28
204F:推 leon00521: 同性恋的定义就是只会爱上同姓别的人R 啊你又认为爱是 11/02 15:29
205F:→ leon00521: 婚姻中必定要产生的东西 所以因为同性恋无法对异性产 11/02 15:29
206F:→ leon00521: 生爱恋 因而无法满足您对婚姻的看法 换言之 就你的论述 11/02 15:29
207F:→ leon00521: 同志的婚姻权益是被剥夺的 11/02 15:29
208F:→ leon00521: 要反驳我的论述 是要将婚姻定义为与爱无关 懂吗 11/02 15:30
209F:→ leon00521: 你自打脸到我都不忍心了 11/02 15:30
210F:→ GSXSP: 婚姻之後一定得产生爱, 因为已经下了决定要爱. 但那里只是 11/02 15:32
211F:→ GSXSP: 表达婚姻不是只用爱定义, 然後顺便说一下我认爲婚姻与爱的 11/02 15:32
212F:→ GSXSP: 关系. 11/02 15:33
213F:→ leon00521: 无解 装睡的人叫不醒 11/02 15:38
214F:→ GSXSP: I see. 我对婚姻和爱的看法是决定和选择, 同志可以对异性 11/02 15:54
215F:→ GSXSP: 表达, 行动, 照顾等的话, 就符合我对婚姻这部分的看法. 我 11/02 15:54
216F:→ GSXSP: 不是在说感觉. 但无论如何我说过相爱是另外的问题, 权益来 11/02 15:54
217F:→ GSXSP: 说自然是照法律定义. 11/02 15:54
218F:推 GSXSP: 法律定义确实不包含爱(感觉), 权益来说以此讨论. 但这不imp 11/02 16:04
219F:→ GSXSP: ly结婚不需要爱, 只是在法律上不需要爱(感觉). 11/02 16:04
我觉得啦,就一个很简单的,用不到的权利不是权利。
所以你要说额外,这样形式的判定也可以,但还是可以推论出要同性婚姻的结果。
※ 编辑: uka123ily (1.163.99.114), 11/02/2016 21:20:43
220F:→ GSXSP: 怎麽推论呢? 11/03 00:36
221F:→ GSXSP: (另外, 用不到的权利, 好像还蛮多的吧, 我觉得都还是权利) 11/03 00:46
222F:→ GSXSP: (此权利我不用or用不到, 不直接imply没有平权, 所以以定位 11/03 02:21
223F:→ GSXSP: 来说, 是额外的权利, 问题是这额外权利是否要被建立) 11/03 02:21
224F:→ GSXSP: (在这里, 用不到现行婚姻权利, 应该是指不想要使用现行婚 11/03 04:13
225F:→ GSXSP: 姻) 11/03 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