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ndcanblow (戏谑人生)
看板Christianity
标题Re: [问题]为何基督教对同志那样反感?其他宗教不会
时间Tue Nov 1 12:24:29 2016
1F:推 neohippie: 婚外情和多重性伴侣也是「天性」,但基督徒就是要放弃 10/31 04:23
2F:→ neohippie: 而且基督徒也是反对婚外情和多重性伴侣的 10/31 04:25
3F:→ neohippie: 我猜有哪天,婚外情不是犯(台湾)法,而是有法律保障时 10/31 04:26
4F:→ neohippie: 基督徒也是会出来出来反对的 10/31 04:26
放弃是一回事,反对是一回事
这些行为背後都符合自由,也就是你怎麽想其实都不妨害到别人的行为
这也符合宗教信仰自由
所以你的观点是正确的,但是所谓「法律保障云云」
就有点偏掉了,法律至多是「不规范」这方面的行为
比方说通奸除罪化在台湾是现在进行式,除罪不是法律保障,
而是让婚外情走回民法诉讼。
又比方说多重性伴侣,法律本来就没有规范严格禁止,
社会上一堆温拿今天睡这人,明天睡那人,也不会被抓去关,
李宗瑞也不是因为睡那麽多小模才被告的。
所以说按照你的立场,今天基督团体首当其冲需要去抗议反对的,
应该只有通奸除罪化,在这边可以就先问问板众,大家赞成通奸除罪化,
让婚姻两造面临婚外情的问题,只需就民法诉讼解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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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推 tfnop: 以教义来说通奸是罪,但你问的是法律上是否除罪,我倾向不 11/01 13:19
6F:→ tfnop: 除罪,因为我仍希望法律保护婚姻上相对弱势的ㄧ方 11/01 13:19
7F:推 leon00521: 楼上完全不懂通奸除罪化的理由欸 为什麽私人契约要用 11/01 13:43
8F:→ leon00521: 公权力处理? 11/01 13:43
9F:推 wayne1027: 除罪是指坐牢的部分取消,民事赔偿还有离婚要件之类的 11/01 14:36
10F:→ wayne1027: 并没有影响,说到底这也是家事,公权力要管本就很怪 11/01 14:37
11F:→ tfnop: 我知道很怪,但你要我选的话,也许就是这麽想而已 11/01 17:30
12F:推 neohippie: 法律并没有反对同婚阿,你在台湾如果举行同婚 11/01 20:09
13F:→ neohippie: 完全不犯法,而且有没有结婚也不会少掉公权益 11/01 20:09
法律也没有给予这些社会上极为普遍的一些伴侣合理的权益啊
14F:→ neohippie: 所在台湾,同志争取同婚争的是社会价值观,不是权益 11/01 20:11
15F:→ neohippie: 如果要争的是社会价值观,那完全没有理由排除反对声音 11/01 20:12
我猜他们两者都在争取吧,你怎不去甲板实际问问呢
16F:→ theologe: 权益应该也是有在争的;不过价值观的部份同意neo。 11/01 20:18
17F:→ neohippie: btw, wind,我上面的假设是,如果哪天通奸有法律保障 11/01 20:27
18F:→ neohippie: 法律保障通奸对象与结婚对象有同等地位与权益 11/01 20:28
19F:→ neohippie: 法律保障通奸对象 = 结婚对象 11/01 20:28
20F:→ neohippie: 如果真的有这麽一天,我相信基督徒会出来反对 11/01 20:29
21F:→ neohippie: 这里的假设不仅仅是「除罪」,而是通奸等同婚姻地位 11/01 20:29
22F:→ neohippie: 这才是与同婚的正确类比 11/01 20:30
这类比很诡异啊,但我还是顺着你的逻辑演看看
通奸之後弃原配而结婚,婚外情伴侣的婚约就受法律保障了
即使这在社会价值上是极为糟糕的一件事,法律依然成全他们,
我们就举那个布裘恋为例就好XD..
你说会有基督徒去跟欧巴马说这对X(消音)男女在2014年的婚约夏夕夏景,
政府应当不允吗?没有啊,但这不就是法律已经保障婚外情最残酷的实例了?
所以当天底下都有抢了人家老公之後自己当老婆的在基督徒面前不会被丢石头的人
怎麽男男女女想同性结合就意见这麽多?我真的不懂。
23F:→ DarkHolbach: 类比论证是弱论证 11/01 20:30
24F:→ kalestorm: 和元配离婚和通奸对象再结婚,保障了。 11/01 20:38
25F:→ kalestorm: 真奇怪, 你对通奸的观点不去考虑耶稣的话? 11/01 20:41
26F:推 uka123ily: 我认为这里权利论述很模糊 11/01 21:12
27F:→ neohippie: 这里的假设是通奸後并没有结婚,法律对通奸对象的保证 11/01 22:24
28F:→ neohippie: ex. 布裘恋没修成正果,没结婚,但法律保障裘莉 11/01 22:25
29F:→ neohippie: 分得到小布的一半财产。因为通奸对象等同结婚对象 11/01 22:26
30F:→ neohippie: 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基督徒一定会反对这种 11/01 22:26
31F:→ neohippie: 通奸对象 = 结婚对象 权力、地位、和权益的法律 11/01 22:27
32F:→ kalestorm: 结婚要向政府登记,没登记能保障什麽?政府自动监控性交, 11/01 22:27
33F:→ kalestorm: 主动帮你登记? 这非基督徒也会反对 11/01 22:27
34F:→ neohippie: 这是上面「法律保障」讲的 11/01 22:27
35F:→ neohippie: 假设 11/01 22:28
我也有猜到你会这样讲,但你问问自己
这种演绎的方向跟同婚有任何交集吗?
其法律保障其权利跟义务有相等吗?
这是婚外情可能会有的逻辑吗?
反思下去,你就会知道自己拿婚外情跟同婚摆在一起看有多奇怪了XD,
我觉得把这些不同的伴侣关系搅在一起讨论真的是基督徒很奇怪的共有现象,
自己常常都弄不懂婚姻在法律上是什麽关系,却一天到晚阻止别人结婚,
只因为自己的信仰比别人的幸福重要。
36F:→ neohippie: 对於基督徒来说,通奸与同婚都属於 「非婚姻结合」 11/01 22:30
37F:→ neohippie: 因此才会反对法律提供对等婚姻的保障 11/01 22:30
38F:→ neohippie: 当然你这里可以反对说婚姻不等於一男一女 11/01 22:31
39F:→ neohippie: 或是婚姻是一件俗事。这都可以再讨论 11/01 22:31
40F:→ neohippie: 我这里只是用类比的方式来嚐试解释 11/01 22:32
41F:→ neohippie: 为什麽基督徒反对法律保障同婚,而不去改变狮子吃肉的 11/01 22:33
42F:→ kalestorm: 耶稣表示:离婚之後再结婚的性关系,也非婚姻结合 11/01 22:33
43F:→ neohippie: 天性 (回到 wind 原本那篇的主要论述) 11/01 22:34
44F:→ kalestorm: 依此,基督徒也要反对离婚後的再婚 11/01 22:34
45F:→ neohippie: kale,强解圣经的部分我就不回了 要讨论板上有别人 11/01 22:36
46F:→ neohippie: wind: 你可以不同意,但基督徒的立场基本上就是 11/01 22:38
47F:→ neohippie: 同婚非婚姻,因此不该享有法律保障,大概是这样 11/01 22:38
48F:→ neohippie: 至於基督徒应该要介入政治到哪种程度,还需要讨论 11/01 22:39
49F:→ kalestorm: 拜天地的华人传统婚礼是婚姻吗? 11/01 22:39
50F:→ neohippie: 没有完美的类比,这个只是我刚好想到,随口讲的 11/01 22:39
51F:→ windcanblow: 好啦,那这类比就到这边结束,反正太烂了XD 11/01 22:40
52F:→ neohippie: 耶,不同意说别人烂喔,我好歹有嚐试在类比 11/01 22:41
53F:→ neohippie: 有嚐试用非圣经经文方式沟通说我烂,好啦,那我回去 11/01 22:42
54F:→ neohippie: 写自己的paper 了 11/01 22:42
55F:→ neohippie: (真的有在嚐试沟通的反而是被骂的) QQ 11/01 22:44
56F:→ windcanblow: 我的意思是这类比我们讨论下去只会有烂结果啦 11/01 23:04
57F:推 neohippie: 你自己先举了一个狮子吃草的类比说... XD 11/01 23:07
58F:→ neohippie: 结果我顺着你的逻辑讨论下去,最後结果是我的论述烂 XD 11/01 23:07
你好像忘了这狮子的例子是火流星举的,而且人家举的不错啊
想吃什麽,对什麽性别有兴趣,这是天性,所以存在即合理,
硬要改变就不合理。
至於婚外情则不一定是天性,而且婚姻制度本身就对婚外情有一定程序可处理,
即使你是天生爱劈腿,法律也保障你一再地去寻求不可知真爱的权利,不是吗?
相比之下跟狮子的食性或同性恋性向就很难类比了
你若硬是要扭成「如果有一天婚外情劈腿竟能有法律补助,基督徒一定会站出来」
我只能说不用轮到你基督徒抗议啦,正常人早就去攻占立院了。
59F:→ neohippie: DH 在哪? 快来推个「双重标准」 11/01 23:08
60F:→ Jeby171: 基督徒的立场 哈 11/02 05:24
61F:→ Jeby171: 教徒以圣经创9:25、28:1未19:19申7:2,23:2来反对黑白通婚 11/02 05:25
62F:→ Jeby171: 这就是1960年代大多数基督徒的立场 11/02 05:26
※ 编辑: windcanblow (59.115.129.30), 11/02/2016 13:5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