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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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网路讨论as社会参与
时间Mon May 16 05:51:59 2016
「冒犯神圣」,正如对某些人冒犯其亲人、祖先一样,
(宗教学谈「神圣」已经谈很多了)
是宗教信仰者,或者对於神圣敬仰者,所不可接受的。
但是不可接受,
当然不代表就必定要(或可被接受)采取什麽禁止发言、暴力反击(如911)
所以我说这是一种「需求」,要请问的是该如何处理。
(某种角度来说,「有限度」的辩论就算了--但如何界定就是本讨论串的主要论题;
容让「无止尽」的辩论,就是对於信仰者的一种凌迟)
大乘佛教板,就算说有什麽其他的恩仇,
但不应否定他们亦是在主张这种对神圣性的不可冒犯需求。
(其实动漫板或影剧偶像相关板也都有类似不得诋毁作品及偶像的相关规定)
当然,这的确是一种「前现代」的需求,
言论自由、人身自由等等基於「个人」权利的现代主义,
不见得能够找到对此需求很直接的权利根源。
例如说毁谤罪、公然侮辱罪,
可是被诋毁的上帝或阿拉或祖灵或经典本身不会自己出来递状维护其「个人」权利,
祂们/它们恐怕也不被认定为「个人」。
而个别的「宗教法人」也不可能去代表整体的基督宗教去控告或维护其权利。
(其实,「环保」的概念不也是如此,「环境」并无法自己主张权利,
故需要有识之士为之立法)
但前现代的需求表示不重要或不存在吗?
问题就在於,宗教本就是前现代的传统,
比所谓「现代」要古老许多,甚至孕育了「现代」;
故在现代情境中讨论宗教,自然会触及一些超出现代意识外的事物或「他性」,
但
这也是讨论宗教的价值所在,
因为宗教提供了「现代」所无法完全提供的东西。
: 但是我认为在某些行为下对宗教的攻击,会导致信徒的尊严丧失。
uka大提到这点还是在於「个人」权利的预设,
(比较接近本板版规第三章的部份)
但例如说,「我不准你侮辱我妹妹」,
对方除了可能说「你妹妹不存在」外XD
还会说,请你妹妹自己出来主张她的权利....
但宗教信仰如前述,当然无法这样处理。
故无论911或等等宗教恐怖主义,
都可以说是这种前现代传统面对现代主义的无奈与极端反动。
就算此种反动,在本板例如说不稳定的水桶威胁、文字狱的可能...
有其问题,但不能说此种反动背後的需求不存在、不值得被重视。
当然学术讨论,无所不谈、没有禁忌,
这也是我同意并在实践的(所以才会变标靶XD);
但「冒犯个人的神圣」,当然仍可以说是冒犯个人权利的一环,
但这超出了奠基於「个人」或「主体」概念之「自由」概念的范围,
故我谈「尊重」的价值,并请教uka大或其他人适当规范的可能性。
※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铭言:
: 我认为宗教的不可冒犯严格来说并不存在。 或者要先说到底何谓冒犯?
: 但是我认为在某些行为下对宗教的攻击,会导致信徒的尊严丧失。
: 例如:称别人是邪教。
: 价值冲突是不可避免的,也不可能调解。
: 否定宗教从来都不是问题,使个人失去信仰的权利才是问题。
: 既然这是PTT的公开讨论看板,就不能主张这个板属於教会,而只保障基督宗教。
: 所以板规规范否定等行为是多此一举,也难以操作化。
: 要说是需求我觉得很奇怪,如果信仰是可公开检视讨论的为何不能被否定。
: 这个所谓需求是怎麽产生的?
: 被承认又不能被否定,真是奇怪,难道意见与言论的自由比宗教的需求层次低?
: 总之不可冒犯的需求是基於什麽权利(或衍伸)?怎麽处理跟言论自由的界线?
: 不然未解决前这条板规严格来说根本不能用,
: 当然不改也没差,只要板主公告或表示不施行即可。
: 至於佛教板的问题,我认为有点麻烦,这牵涉他们的恩怨情仇。
: 只是我不认为无理由将他人驱赶,该是一个公开看板的风气。
: 充其量就是一种暴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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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需要宗教改革:宗教是社会活动的精神结构;
宗教需要社会改革:社会是宗教活动的物质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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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theologe (220.130.205.94), 05/16/2016 11:0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