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rquisSADE (~萨德先生~)
看板Christianity
标题[讨论] 美国宪法与圣经精神
时间Fri Jan 15 01:04:11 2016
帮大家回顾一下,原初对美国宪法具有圣经精神的定义:「美国宪法跟基督教圣经共同具
有一个伦理学指导原则,并且,这个伦理学原则出自圣经」,这是我萨德提出,而优卡也
接受的定义喔。
最後,不懂洛克的优卡呛出了哲学家洛克对自然权利的定义後,我用两本不同的哲学史提
出了最犀利的一击:
一、「洛克的理论具有神学根据」。
二、「洛克自认其伦理学道德与上帝一致」。
三、「哲学史有一段直接写明洛克理论对美国宪法的影响」。
总结起来就是,洛克的理论具有神学基础,并且这个具有神学根据的理论影响了美国宪法
。
当然我们再套入原始对圣经精神的定义,可以得到如下的结论:「美国宪法与基督教圣经
共同具有一样的伦理学原则(洛克的政治理论),并且,这个伦理学原则出自圣经」。
这其实是一段优卡不懂装懂结果被揭露,导致开枪自毙的过程回顾。因为政治学理论大师
优卡自己呛了洛克後,反而自打嘴巴把自己打死了。
当然,优卡的最後软弱无力的狡辩是:「接受洛克的政治理论不一定要接受其中的神学成
份」。然而,这就像我拍下的照片里罗素所说的:「把洛克的理论脱去它的神学根据,就
会失去清晰的逻辑基础」。
逻辑学里,矛盾律是:「A不是非A」,或者「A不能同时是B又不是B」。简单的解释就是
说:「受具有神学成份的洛克理论影响的美国宪法,不能说它是有神学成份的,又说它是
没有神学成份的,并且,其中只有一个是真的」。在逻辑学的规定里,没有东西可以是什
麽又不是什麽,他是什麽就是什麽。所以当优卡提出可以使用洛克理论的同时不接受它理
论基础的神学成份,但依逻辑看来具有神学根据的洛克理论仍然是其所是,跟你接不接受
无关。所以优卡,这是我给你的最後建议:
「离开基信板後好好读书,免得不懂装懂又被抓了。最後,记得把逻辑学学好」,萨德跟
耶稣都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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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neohippie: 关键在於原定义里的「出自」两字 01/15 01:39
没错,关键就是在「出自」两字。
我当时在下这个定义时,就知道如果我要证明美国宪法有圣经精神,那麽美国宪法与圣经
所共同具有的伦理学原则一定得是「出自」圣经不可,并且,不能只是宪法的伦理学原则
恰恰与圣经一致而已。
而当优卡呛出洛克後,所有条件就都成了~
2F:→ neohippie: Uka的主张应该是把定义里的「出自」改为「并非」 01/15 01:48
3F:→ neohippie: 或「不同於」 01/15 01:48
4F:→ neohippie: 但我两边都不同意 01/15 01:49
5F:→ neohippie: 应该是要把「出自」改为「类同且包含、但不单只有」01/15 01:50
no、no、no,条件是「共同具有」的伦理学原则,且该原则「出自」圣经。
类同可不行,因为如果中华民国宪法跟圣经有一样的伦理学观点,我能说中华民国宪法有
圣经精神吗?当然不行。
6F:→ neohippie: 两边各退一步,就会很幸福美满ler~01/15 01:52
7F:→ neohippie: 萨德和优卡,under the tree~01/15 01:52
8F:推 neohippie: 所以另一个关键是「圣经精神」的界线01/15 02:29
9F:→ neohippie: 1.只有包含「上帝」的才算 01/15 02:33
10F:→ neohippie: 或2. ㄧ些较为普世的(ex.不可作假见证)也算?01/15 02:35
11F:→ neohippie: 因我的理解顷向2, 所以我会说「类同」可以接受01/15 02:36
12F:→ neohippie: 萨皇和优皇两位的「圣经精神」界定是...? 01/15 02:38
你为什麽会期待讲话会逻辑自爆的人,能讲什麽东西出来?反正他也只敢说:「问萨德啊
」。
当然,我的定义从一开始就已经说的很清楚了,并且,我自己一开始就敢下这麽严格的定
义,可见我一开始就相当有信心。反观跟那种「问萨德啊」、「我没说我要反对什麽喔」
、整串说法反反覆覆的那种,等级差很多啦~
※ 编辑: MarquisSADE (111.82.228.138), 01/15/2016 02:5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