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rquisSADE (~萨德先生~)
看板Christianity
标题Re: [讨论] 信望盟
时间Wed Jan 13 01:27:41 2016
: : 我们可以简化如下:「美国宪法X跟基督教圣经Y皆具有A的性质」,但是你又说「美
国?
: : 法的某些保障目的与内涵可能与圣经有所雷同,也不能宣称美国宪法有圣经的精神」
。
: : 这里出现一种逻辑上的矛盾,即「X具有A」跟「X不能说具有A」的矛盾。其实追根究
柢
: : 所谓的圣经的精神的说法,不过是建立在X的确具有A的性质,而你的文字游戏不过只
是
: : 你在逻辑上的自相矛盾愈加明显。
: 是阿,你得到他了,
你承认己颠倒黑白了,这是丑一。那我要继续证明你逻辑的缺乏了。
你承认X跟Y皆具有A的内容,但是你又提出说:「A以外还有A1呢?那美国宪法有A但没有A
1的话你怎麽说他是具有圣经精神?」
当一个语句是「S具有A,A有特定意涵,并且S具有A为真时」,该语句为真。但你另外提
出在原初定义中并不需要的东西再加以反驳,这样的反驳在逻辑上是无效的。
反驳你的不是什麽了不起的学问,这只是用逻辑澄清的方式证明你思考问题的逻辑不怎麽
好。
: 你的论点在於,美国宪法与圣经皆具有A的性质,所以应该说美国宪法有圣经的精神。
: 但如果圣经是A以外还有A1呢?
: 那美国宪法有A但没有A1的话你怎麽说他是具有圣经精神?
: 上次我听到类似论述,还笑成不行的是:
: 新儒家某些人说儒家符合对当代政治思想的理解。
原来还有比你差的人(题外话)。
: 不过这个新儒家就是题外话了。
: : 其实这些争论清楚一点应该是这麽说,「美国宪法跟基督教圣经共同具有一个伦理学
指
: : 原则,并且,这个伦理学原则出自圣经」。其实你自己在另外一篇也说过:「有人认
为
: : 治哲学中的古典自由主义有很浓厚的基督宗教色彩」。但这并不是「有人认为」这麽
颠
: : 黑白轻描淡写可以带过,你又在颠倒历史事实了。事实上考察社会学的历史会发现,
例
: : 古典社会学,人权宣言一直到美国宪法的诞生,原则上都有基督徒跟基督宗教的影子
。
: : 你後来又说了:「但经过启蒙及各种人本思想的再兴,这个色彩已经被减低」,根本
荒
: : 透顶,启蒙时代的代表性人物及人文思想的代表性人物根本不乏基督徒跟基督教色彩
啊
: : 因此你举启蒙跟人本思想到底想干嘛?
: 我不否认考察学科历史会发现圣经出现在各个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的发展当中。
前面几篇在那里「有人认为」的颠倒黑白,现在又自行承认了?自己在打自己的脸,丑二
了。
: 但是如果要说这就是具有基督徒或基督宗教的色彩,
: 恐怕已经把基督教接受罗马及希腊的古典思想的前因给丢在脑後。
这样的举例也只能说明原来X本身具有别的东西,而不仅仅只有A。我前面一再的指出,「
X具有A」的反对句是「X不具有A」,而不是X也有其它东西或是A本身也是其它东西。并且
在你也接受的定义中,A的内容早就被给定了。
下面那些常常一段都是对你这种谬误的说明,没有看的必要,不要浪费大家的时间。
当然你如果又想自我修正?随你啊~
: 以美国宪法为例,我们最远的讨论应来自希腊三哲的讨论。
: 而当代民主理论的政治哲学当中最多的来源即是如此。
: 你毋宁说美国宪法具有圣经的精神,
: 不如说圣经与神学本来就不是耶稣那时候的教导,而是吸收很多知识後的混合物。
: 这些东西是谁的精神? 还是都属於圣经的精神?
: : 并且你这样的主张到底是要说美国宪法与基督教精神的色彩减低了呢?还是美国宪法
与
: : 督教圣经的关系根本不存在呢?其实你只是自打嘴巴罢了,一下说关系存在、一下说
色
: : 减低、一下又说关系不存在你知道为什麽会这样吗?这是因为你观点跳跃。
: : 如果你要说「美国宪法与基督教圣经的关系已经减低」,那麽这句话的意思是你承认
「
: : 国宪法与基督教圣经的伦理学则一致的关系是存在的」。但是什麽东西为真跟你举的
色
: : 减低无关,因为美国宪法与基督教伦理学原则一致这个事实不会改变。形上学的原则
是
: : 「一个具体事物更换了它的部分,那麽这个具体事物仍然存在」,也就是说当美国宪
法
: : 圣经的伦理原则一致这个事实,不因为你持续鬼扯的逻辑谬误而有所改变。最直接的
例
: : 是鬼扯阿根廷的宪法,我还是要说「X具有A」的反对句是「X不具有A」,而不是「P
比X
: : 更多A」之类文不对题的反驳。
: : 如果你要说美国宪法不具有圣经精神,那麽,回到一开始的命题,「X跟Y皆具有A」
,?
: : 真。
: : 来
: : 经
: : 因
: 你认为美国宪法与基督教伦理学原则一致?
: 你的意思应该是美国宪法的保障与设计与基督教伦理的设计多数相仿。
: 那这个应该积极提出阿,看是美国宪法跟基督教伦理的关系是什麽。
: 但基本上我认为美国宪法不具有圣经精神的原因很简单。
: 第一:
: 当代民主政治的理论在於是以人为本,美国亦不例外。
现在又在那里「当代」了,鬼扯。
我在上一篇就说过的形上学原则,是「一个具体事物更换了它的部分,那麽这个具体事物
仍然存在」,举例,断了一只手的人跟多了一只手的人,仍然是人。用你的话说就是「我
不否认考察学科历史会发现圣经出现在各个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的发展当中」,看好,你说
你不否认圣经出现在各个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的影响,也就是说,你无法否认民主制度做为
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的对象,它自身的形成本身也受到基督教圣经的影响。通过前面提出的
简单的形上学思考原则,就算你在後期变更它的组成,或是存在新的理解宪法的方法论,
都不会改变民主制度由基督教圣经思想做为其组成的部份这个事实。
因此我再说一次,你要反驳「X具有A」这个宣称,就麻烦你提出「X不具有A」的论证,而
不是又在讲X也具有P」。
: 在美国宪法中,神没有任何权力、权利以及义务的地位,
: 政治上的人没有任何东西来自於神。
: 因此不存在的神(或者说不存在政治事务中)是美国宪法与圣经精神最大的冲突。
: 第二:美国宪法的主要规范人民基本权利以及政府体制的运作。
: 我会承认,对於人民基本权利的想像,有很多或许是基督宗教时代产物或副产物,
: 但与其说这些产物是圣经的精神,不如说这就是一个社会结构。
: 因为这个型态可能跟圣经没啥关系,只是一个人的社会的实践与位置。
: 但如果谈论政府体制的运作,你如何说这是圣经的精神?
: 譬如到底美国宪法的特色,其设立联邦制跟圣经精神有什麽关系?
: 如果你可以想的到请告诉大家。
: 你问的我的论点是什麽?我的这段应该表达的很清楚了。
: : 然
: : 什
: : 见
: : 督
: : 你应该要庆幸我不怎麽想理你才是 XD
: : 你最大的问题,是你根本无法有效反驳「美国宪法具有圣经精神」这个宣称,只能就
在
: : 里鬼扯一些术语。自己反驳不了,最後才在问美国宪法具有圣经精神的论点到底是什
麽
: : 想骗谁啊,看破手脚罢了。
: 我比较想知道不想理可以不要理,你是在傲骄?
: 不过萨德不傲骄就不是萨德,莫非傲骄也是一种圣经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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