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rquisSADE (~萨德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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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情报] 董保城论战吕秋远 法律专家:信望盟
时间Wed Dec 30 23:45:59 2015
※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铭言:
: 我觉得董保城是来乱的,但即便他是来乱的,有些东西还是可以看看。
: 先不论到底公投门槛的问题。
: 公投决定某些法律修改前要经过公投,这本来就是一件奇怪的事。
完全是颠倒黑白。
如果法律的修改跟制订要经过公投这件事让你很讶异,那麽法律不得违反宪法这种事一定
也让你觉得很奇怪。
第二,公民投票并不是为了弥补什麽制度上的漏洞而生,而是为了解决跟通过责任重大的
议题而生,是国家在重大问题时以公民投票的方式寻求公民自决。而制度上的缺陷本身就
可以通过现有行政体制去协调及寻求改善。政治是专门的领域,按你那种「漏洞填补」的
思维,意思差不多就是找很多非专业的人去插手专业问题。
其实公民投票跟企业经营很像,原则上要把它当成常识性的问题。公民投票是在大方向做
决策,并授权公部门执行之。有漏洞就要开大会,那请专业的人并付他们薪水来要干嘛?
第三、公民投票本身应被视为一种政治授权,是公民就某一事项达成共识或做出有效决议
,并责成公部门依决议办理且不得逾越或违反公投决议。而与决议相关的法律的制订及修
改,都不能超出这个决议的原则。如果你要觉得这违宪,那这投心酸的?就好像股东会,
股东会决议不得做哪些事,而你在旁边说「这违反公司组织章程、内部规范或部门业务职
掌」,不要闹了。公部门的权力是人民授权的,而不是公部门规范人民的政治意见的实现
。
总而言之,按你的思维,那假设独立公投通过了,那你也会说公投的决议与宪法抵触无效
,那不是很可笑吗?其它我没意见。
: 第一,我们的民主政治是代议政治,这个不会因为你有直接民主,例如公投就改变。
: 第二,公投作为代议政治不足的漏洞填补,而不是一个代议政治的授权程序。
: 也就是说立法部门本来就应该经由人民的选举授权产生,实然已有民主正当性。
: 并不需要公投的补充就能行使立法权,可以提案修法或是提案新增法律。
: 他们修法或是制定法律,如果有任何滥权或怠惰,自然可以提起公投。
: 但限制他们的修法应该经过公投同意,无异提昇民法特定编章为准宪法层次。
: 这个可能不太符合宪法作为原则性的权利义务规范相关法理的讨论。
: 第三,今天你要说民法某些编章需要公投通过授权才能修改?
: 民法并没有比其他法律更值得保护,且你禁止修法,
: 司法院仍然可以依据其职权独立裁判,进行实质平等的宪法审查。
: 而且对於婚家制度作为制度性保障,一直都有大法官得以宪法解释进行把关,
: 我不懂公投主文这种叠床架屋设计保障什麽具体法益或是具有什麽效益。
: 第四,目前的民法仍然有许多性别不平等的问题,禁止修法可能让许多可能落空。
: 例如民1018-1:有关自由处分金之规定,并没有完全经由立法落实。
: 如果不能随着社会发展,修订相关民法规定,那麽法条只是具文。
: 然而我认为提起公投连署是政治意志的展现,我认为这个是应该支持的。
: 但我也希望信望盟可以想清楚一件事,今天提起公投作为直接民主的展示,
: 同时体现人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必须,但正是如此也代表这件事是一个政治性的议题。
: 既然是政治性的议题,那就没有什麽上帝不上帝,或守护谁的价值,
: 充其量只有血淋淋的生死之搏,以及满足自己的利益与想像这样的世俗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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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3.138.30.21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hristianity/M.1451490361.A.A95.html
※ 编辑: MarquisSADE (223.138.30.21), 12/31/2015 00:01:34
1F:→ sopare: 印象中台湾的公投就算过了也没有法律效力阿 感觉只是个大 12/31 00:03
2F:→ sopare: 型民意调查 12/31 00:03
其实法律效力的有无的确是个问题,但个人是觉得只有不要脸的人才会提出这种论调。当
初人们占领立法院,并且说这就是民意并以广大民意为基础提出要求要退回服贸协议,也
没有人说这样的民意没有法律效力,但大部份人都同意民意如此而政府不可背离民意啊。
今天开公投并做出有效决议,如果还有人硬是要扯法律效力,那除了不要脸,那也没其它
好说的。
※ 编辑: MarquisSADE (223.138.30.21), 12/31/2015 00:28:39
3F:推 sopare: 我不知道为何你的回应总是要带点人身攻击 我也不了解为何 12/31 01:23
4F:→ sopare: 单纯讨论公投本身是否有法律效力就是不要脸 我也不了解你12/31 01:24
我不是在骂你啦,我只是谈论这个概念,你误会了。
5F:→ sopare: 为何要讲立法院 然後直接说所有人都同意民意有法律效益?12/31 01:25
6F:推 uka123ily: 问题一直都不是这个,谈法律效力很奇怪。 12/31 01:25
7F:→ uka123ily: 因为本来要有法律效力就是缓不济急。12/31 01:26
8F:→ sopare: 如果公投没有法律效力 就只是代表就算政府不依决议行事12/31 01:26
9F:→ uka123ily: 服贸问题很大的一块就是政治问题,不是法律问题。12/31 01:26
10F:→ sopare: 也不会被法院还监察院处罚 但民意本身的的政治效力或是12/31 01:28
11F:→ sopare: 道德效力还是有可能让政府有不好的後果不是吗?12/31 01:28
12F:推 uka123ily: 而且怎样算有效决议?这不就还是政治问题?12/31 01:29
13F:→ sopare: 也就是说 人民有权修改宪法 立法院有权依宪法立法 行政院 12/31 01:33
14F:→ sopare: 有权依法行事 但人民并不能"直接"用公投命令行政院做事吧12/31 01:34
15F:→ sopare: 而公投决议本来就不会自动变法律 当然不会有抵触宪法无效 12/31 01:35
16F:→ sopare: 的问题阿 12/31 01:35
17F:→ sopare: 就算独立公投真的过了 在修宪过之前 政府也没有权力直接12/31 01:36
18F:→ sopare: 独立才是12/31 01:38
我觉得你说的有道理,哈哈。
我只是在练习写文章而已,其实我对政治议题完全没辄。事实上我对实际的政治事务可能
比一般人都还陌生,因为我个人平常不太关心政治事务,文章写成多是用推论的,所以我
看一看也发现错误不少。
※ 编辑: MarquisSADE (223.138.30.21), 12/31/2015 02:5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