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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no4022 (钢手指分身)》之铭言: : ※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铭言: : : 针对族群攻击: : : 「而且我觉得同志应该以被称为甲战士为荣啊,这代表他们如中东圣战士 : : ^^^^^^ : : 一样信仰坚定呢 : : 那还是说玻璃斗士、零一骑士或菊花侠者比较好?不如就民主一点,你们 : : ^^^^^^^^ ^^^^^^^^ ^^^^^^^^ : : 自己挑一个吧」 : 板规关於人身攻击是这样写的, : 与讨论主题无关、无客观事实或因果关系论述可佐证,该言论为针对特定使 : 用者或所属族群之特质,使上述个人或族群达一般人客观上认定为恶意或贬抑之言论 : 针对「甲战士」的称呼的因由,我已经做出确实的解释了 : 因为我觉得这群每天来基信板报到闹板的甲甲,他们跟圣战士一样信仰坚定 : 所以我才尊称他们为甲战士啊,这是有因果论述的产物 : 至於後面的称呼,我是让他们自己选择,我都还没正式开始启用咧 : 何来人身攻击可言,莫名其妙 第一:甲甲及相关衍生用词在脉络上本来就是谩骂讪笑及嘲讽用词 「甲战士」不会因为你认为跟圣战士什麽一样就免除其恶意。 你认为他们闹板,可以说他们闹板,但用甲战士基本上就是对群体的人身攻击。 第二:不管你用哪个让人选择都不是什麽入流的修辞,而且都充满恶意。 我不是很想用维基,但你自己可以看维基百科怎麽说: 玻璃:http://zh.wikipedia.org/wiki/玻璃_(同性恋) 而零一骑士跟菊花侠者,都是以性角色与器官戏谑指称整个族群。 尤其菊花侠者,以菊花对於肛门的谑称来做为一个群体的修辞。 就好像我们不会说某一国人是菊花(肛门)人。 当你只看见一个人的器官而不看见是一个人,这就是标准的歧视。 而且是抹煞他人人性尊严的歧视。 : : 针对个人攻击: : : 「我也只是看不惯你们不入流的手段跟狭窄的心胸罢了 : : ^^^^^^^^^^ : : 不然你以为我会关心你们今天谁捅谁,照三餐去看你们gay版吗? : : 只是过去我错在以己度人,低估你们的变态度,才会让你们有机可趁 : : ^^^^ : : 甲板人跑来管基督信仰板?这种可悲的事情真的不能发生第二次 : : ^^^^^^ 很明显指涉本人 : : 以前低估甲的变态度是我的错,我现在也在努力学习,持续观察看你们的 : : ^^^^^^^^^^ 很明显他是攻击本人之前担任板主,很变态。 : : 下限到底在哪里 : : 十字军应不放弃警戒,学习甲战士积极维护平等的坚定态度,但不要学到 : : ^^^^^^ again : : 你们的无耻手段」 : : ^^^^ : 你是不是同志?是 : 你有没有当过基信板板主?有 : 那麽一个同志跑来当反同最坚定的基督信仰的版主,然後迫害基督徒, : 让一群甲在基信板拉屎撒尿,把整个板搅得面目全非 : 我合理推论说你们心胸狭窄+变态,何错之有? : 我就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基督徒不会无聊到跑去当gay板板主 : 但你们这群人居然会跑来当基信板板主,这种行为真的恶心变态无耻到极点 : 如果今天基信板是那些游行反同的教会的集散地也就算了 : 但你们把自身对基督教的仇恨转移到这个板,然後照三餐来闹 : 甚至还疯狂到当上代理板主,弄出黑暗的一年 : 我没飙脏话已经算好的了,不然是还想怎样? 我想一个板主做的好不好可以各自有「公平」。 但是一个板主好不好跟他的意图,不是你一个人用宇宙电波可以知道的。 第一:意图需要举证,是不是无聊或是要迫害基督徒,不是你个人主观可以判断。 第二:恶心变态无耻是对个人人格特质的描述, 我是不知道你要怎麽在公领域去描述一个人士恶心,请问恶心的来源是什麽? 如果恶心的来源只是你自己接受宇宙电波的结论,那就不是有论证或依据。 如果变态的来源只是因为你不能接受其处事与作为,那是就是你自我感觉良好。 无耻更是不知所云,你什麽时候论证过无耻了? 而且我们指称人变态,是指其心理状态异常, 请问你是具有心理评估或是精神医学的专业背景? 即便你有相关背景,依据医师法第十一条: 「医师非亲自诊察,不得施行治疗、开给方剂或交付诊断书。 但於山地、离岛、偏僻地区或有特殊、急迫情形,为应医疗需要, 得由直辖市、县 (市) 主管机关指定之医师,以通讯方式询问病情, 为之诊察,开给方剂,并嘱由卫生医疗机构护理人员、助产人员执 行治疗。 前项但书所定之通讯诊察、治疗,其医疗项目、医师之指定及通讯 方式等,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敢问你所谓变态宣称的依据是符合上述何款何项? 又心理师必须对个案进行心理衡监,会精神科医师评估个案的心理状态。 请问你是心理师兼精神科专科医师嘛? 你的心理衡监做了什麽? : : 5. 其他: : : eno4022 多次针对本人及性倾向的群体进行攻击,个人觉得不需要再容忍 : : 此非讨论议题之必要手段,建议板务从重处置。 : 我的每一句话都有因果论述,客观怎麽样我不管 : 最起码主观上我见你们的所作所为,就是担得起甲战士的名号 : 就是担得起心胸狭窄、变态、无耻、不入流的形容词 : 我跟你的恩怨,不管是在这里还是在组务板,文章都还留着 : 绝非无的放矢 : 我主张依据板规,人身攻击的成立要件不存在 : 我对油咖及其族群的看法都有客观事实佐证或有确实因果关系论述 : 绝非凭空给予其评价 : 以上 你跟我的恩怨不管哪里都留存着证据没错,更显示你不具有专业背景, 而任意主观宣称以及对本人的阴谋猜忌。 我不认为我有必要继续容忍这种恶行。 -- Jorge Luis Borges: "La verdad no penetra en un entendimiento rebelde." (Truth never penetrates an unwilling mind.)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63.110.133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hristianity/M.1428163214.A.20A.html
1F:推 yuan0731: uka加油! 04/05 00:16
2F:→ taonlys: 心理医师这一点现任版主应该不会采纳 像是眼睛有问题也不 04/05 00:37
3F:→ taonlys: 需要眼科医师背书 04/05 00:37
「眼睛有问题」跟「变态」的恶意程度好像差蛮多的。 眼睛有问题还可以凹说是不是没看清楚, 我不知道变态这种很明确有负面意涵的到底要怎麽凹? 白痴可以不用答辩,但变态需要答辩??????? 我觉得这也是挺神奇的。 然後说是私人恩怨管不着。原来对个人的人身攻击不是处理私人恩怨? 今天算是增长我的见闻。 ※ 编辑: uka123ily (1.163.110.133), 04/05/2015 00:42:02
4F:→ taonlys: 变态顾名思义是状态有问题...不过你这样说也有道理 04/05 00:46
眼睛有问题即便有负面意义,也是指涉能力的问题。 但变态若要说是心理状态有问题,则很明显贬低人格与品格。 至少我觉得人格或品格被贬低,会比能力被贬低来得严重多了。 ※ 编辑: uka123ily (1.163.110.133), 04/05/2015 00:50:57
5F:→ taonlys: 听起来很有道理 这样我原本猜不会成立可能又猜错了 04/05 00:53
不知道耶。 ※ 编辑: uka123ily (1.163.110.133), 04/05/2015 01:04:39
6F:→ taonlys: 题外话 所以你也觉得变态比白痴严重对吗 04/05 01:12
我觉得差不多其实。 ※ 编辑: uka123ily (1.163.110.133), 04/05/2015 01:23:52
7F:→ BPM88: 版主所说,不就一句话:我无法立即想懂。(这就是他的脉络) 04/05 08:20
8F:推 taonlys: 所以不是贬低人格必然强过贬低能力(白吃) 04/05 09:27
9F:→ taonlys: 另外回BPM大 我觉得板主可能没看到无耻和变态 只看到玻璃 04/05 09:29
10F:→ BPM88: 关於这点,我倒觉得很容易成立,因为eno之前就举发被白痴 04/05 10:18
11F:→ BPM88: 一词人身攻击,设身处地来想无耻应该也要反过来成立 04/05 10:19
12F:推 eno4022: 油咖的无耻我是有依据的喔 04/05 10:43
13F:→ eno4022: 他之前不让我投票我还记着呢 04/05 10:44
14F:→ eno4022: 如果他淡出基信板便罢,既然他 04/05 10:45
你也可以说我现在要投2014的台北市长,看大家想不想理你。 自己看组务怎麽说的。 ※ 编辑: uka123ily (36.231.110.92), 04/05/2015 10:47:08
15F:→ eno4022: 还要在这里晃,那我就见一次翻旧帐一次 04/05 10:46
所以你只是想翻旧帐。 ※ 编辑: uka123ily (36.231.110.92), 04/05/2015 10:51:23
16F:→ BPM88: 连非基督徒都可以变成基督徒,旧帐能算使用无耻的依据? 04/05 11:14
17F:推 eno4022: 你逻辑真奇怪 呵呵 04/05 11:51
18F:→ taonlys: BPM大我觉得白痴会过只是因为版主不给mel大说话的机会 04/05 13:02
19F:→ taonlys: 参考前面判例 只要被检举人有机会说话 很容易都可以说是 04/05 13:03
20F:→ taonlys: 『并非无的放矢』(而mel大没机会说话直接被说是无的放矢 04/05 13:03
21F:→ taonlys: 我决定维持我之前的猜测这次会不成立好了 04/05 13:04
22F:→ eno4022: m大当初可是推我的检举文推得很开心喔,t大你是眼睛又 04/05 13:12
23F:→ eno4022: 啊不是,是眼镜又忘记擦了吗? 04/05 13:12
24F:→ taonlys: 版主在没有要求mel说明的情况下 判决mel大未叙明原因 04/05 13:34
25F:→ taonlys: 他推你的文跟拥有说明机会和说明被不被承认都是不同的事 04/05 13:35
26F:→ taonlys: 显然版主不认mel大的推文是说明但也不给他说明机会 04/05 13:36
27F:→ taonlys: 另外虽然你眼睛很好 但还是要记得补回覆变态的解释 04/05 13:39
28F:→ taonlys: 你只解释了整体脉络没解释特定名词 04/05 13:40
29F:→ eno4022: 油咖已经自己解释了,心理异常啊,我也是这麽想的 04/05 13:47
30F:→ eno4022: 因为正常人根本不会去做这种事啊,说他不变态我很怀疑 04/05 13:47
31F:→ eno4022: 要不油咖可以去自行做心理监定,若有专业医生的客观事实 04/05 13:48
32F:→ eno4022: 认证,那我以後不会再说他变态了 04/05 13:48
33F:→ eno4022: 那如果这样说,他也还在叽叽歪歪,那我换个说法好了 04/05 13:48
34F:→ taonlys: 我觉得你可以补在你那篇 版主不一定会看到推文 04/05 13:49
35F:→ eno4022: 我不说「他根本变态」,改成「我合理怀疑他心理变态」 04/05 13:49
36F:→ eno4022: 这样希望优卡会觉得好一些 04/05 13:50
37F:→ eno4022: 我觉得我根本可以不用理你,因为板主没要求我对此说明 04/05 13:50
38F:→ taonlys: BMP大 综合以上 我觉得我预测命中机率这次会比你高一些 04/05 13:52
39F:→ eno4022: 话自己要说得巧妙一点,像m大那样任凭自己真情流露 04/05 13:53
40F:→ eno4022: 被桶也只是刚好而已 04/05 13:54
41F:→ eno4022: 他之前就好几次未合理论述就飙脏话了,我只是懒得检举 04/05 13:54
所以你也不具备诊断变态的专业知识,更说不出到底哪里变态。 ※ 编辑: uka123ily (36.231.110.92), 04/05/2015 20:13:09
42F:→ BPM88: 我也决定恢复本来的立场:不成立。因为版主如果能立刻想懂 04/05 21:12
43F:→ BPM88: ,那就不需要答辩直接桶eno(像mel大一样)。 04/05 21:13
44F:→ BPM88: 话说回来,为何eno的变态需要答辩,mel的白痴不需要答辩? 04/05 21:15
这样的话就请组务来鉴定一下,到底为何白痴不需要,而变态需要。 还有白痴不需要请求要水桶几天,但是变态需要当事人请求要水桶几天的原因吧。
45F:→ eno4022: 我讲的是「变态度」,真的要讲,是「心理异常的程度」 04/05 21:19
46F:→ eno4022: 优卡要直接解读成我说他变态,那是他自己的问题 04/05 21:21
我觉得你好像忘记自己说什麽了,要不要看这篇的引文,你是这麽说的? 我会觉得要说人变态就说,不要一直变来变去,这样只觉得很反覆。 一下说是变态一下又凹说是变态程度什麽的,能不能为自己负责阿== 如果这是你的立场请坚定一点。
47F:推 neohippie: 没有心理医师敢用「变态」/「pervert」来形容客户 04/05 21:25
48F:→ neohippie: 要去聚会 我晚点再来看有没有中文的字译资料库可以分析 04/05 21:32
※ 编辑: uka123ily (36.231.110.92), 04/05/2015 21:58:35 ※ 编辑: uka123ily (36.231.110.92), 04/05/2015 22:00:01
49F:→ eno4022: 呵呵,二码字事,而且这篇我直接说你变态是有论述的 04/05 22:09
50F:推 neohippie: 唉,复活节何必这样闹? 04/05 22:23
变来变去搞的大家好乱。 ※ 编辑: uka123ily (36.231.110.92), 04/05/2015 22:25:19
51F:推 taonlys: 白吃不需要答辩版主的理由是针对不特定人 不是辞汇问题 04/05 23:01
52F:推 taonlys: 但我自已认为该案例跟本案例同时都有针对特定人和不特定 04/05 23:03
53F:推 taonlys: 人 应该都要答辩 然後即便针对不特定人 我也倾向被检举人 04/05 23:05
54F:→ taonlys: 可以答辩 04/05 23:05
55F:推 taonlys: 但我同时也倾向版主说的算 所以就算了 04/05 23:07
是说,当初人身攻击的要件是我订的,只要你可以证实被骂到就可以, 不管对方针对群体、不特定人或是针对你。 所以通常争点不会在於是不是特定人或是对个人攻击。 只要检举人符合那个描述就可以处理了。 只是,我不清楚现在板主是从什麽途径去解读这个要件部分。
56F:→ BPM88: 这一点我也觉得奇怪,明明检举人是说「骂"我"白痴」。 04/05 23:15
57F:→ BPM88: 怎地板主却把"我"当作不特定族群来桶mel大 04/05 23:15
不知道啦吼。 ※ 编辑: uka123ily (36.231.110.92), 04/05/2015 23:42:44 ※ 编辑: uka123ily (36.231.110.92), 04/05/2015 23:44:16
58F:→ BPM88: 嗯,奇怪,就算是针对不特定人好了,为何就可以不答辩? 04/06 08:31
59F:→ BPM88: 而这次的零一骑士等,不就是针对不特定人在答辩吗? 04/06 08:32
60F:→ BPM88: 所以又回到我的脉络了,关键在於版主「立即想懂」与否? 04/06 08:33
61F:→ neohippie: Uka的检举有分群体跟各人的部份。 04/06 09:03
62F:→ neohippie: 一部份是嘲讽uka所属群体,一部份是针对uka的人格攻击 04/06 09:07
63F:→ BPM88: 对,我知道,所以版主认为需不需要答辩的逻辑并不在特定或 04/06 09:37
64F:→ BPM88: 不特定,在於是否立即想懂。 04/06 09:37
其实这些用词已经是基本常识,我不太懂要答辩是要厘清什麽就是。 ※ 编辑: uka123ily (36.231.110.92), 04/06/2015 09:58:23
65F:→ BPM88: eno大用贬抑+正面的词组来隐藏贬意应该属基本常识范围吧 04/06 11:28
66F:→ BPM88: 所以只能解释成版主被正面词组蒙蔽而无法立即想懂。 04/06 11:31
67F:→ taonlys: 我觉得立即想懂这个论点的瑕疵在於版主自己不是这样说的 04/06 17:10
68F:→ taonlys: 但如果立即想懂这个论点成立的话 我会觉得答辩没有用处 04/06 17:12
69F:→ taonlys: 我的意思是说我不相信这答辩真的能让版主懂或不懂 04/06 17:13
70F:→ taonlys: 就是说进入答辩的话基本上就不可能成立了 04/06 17:14
71F:→ taonlys: 结论就是我认为版主的确是依照特不特定人做判断的 04/06 17:16
72F:→ taonlys: 只是算不算特定人也是很主观的判断 版主觉得特定就特定 04/06 17:16
73F:→ taonlys: 觉得不特定就算指名道姓还是不特定 04/06 17:17
74F:→ taonlys: 但即便如此 我还是倾向版主说的算 04/06 17:18
75F:→ bluebrown: 不倾向你也不能怎样呀,顶多上诉 XD 04/06 17:19
76F:→ bluebrown: 或者罢免 (但现实条件不可能 04/06 17:20
77F:→ taonlys: 不倾向可以多跟版主沟通协调啊蓝褐大 04/06 17:35
78F:→ BPM88: #21057:版主云「本人无法立刻想懂。」。 04/06 18:19
79F:→ BPM88: 你可以看出该篇唯一否决的理由就是「无法立刻想懂。」 04/06 18:22
80F:→ taonlys: !我以为直接判的案例只有最近的mel大而没看过全部案例 04/06 18:33
81F:→ taonlys: 那这样BMP大的论点应该比我更精确些 04/06 18:34
82F:→ taonlys: 打错 BPM大 04/06 18:34
83F:→ taonlys: 那我的答辩无效论可能也有瑕疵 因为不答辩有成立不成立 04/06 18:38
84F:→ taonlys: 两种案例 而答辩虽然至今似乎没有成立案例 也不能贸然假 04/06 18:39
85F:→ taonlys: 设以後不会有...恩...真复杂呢 04/06 18:40
可以画树状图了。 ※ 编辑: uka123ily (36.231.113.252), 04/06/2015 18:59:02
86F:→ BPM88: 也没很难懂,就非G检举G直接否决、G检举非G直接桶..XD? 04/06 19:52
我的检举是两个部分阿。 ※ 编辑: uka123ily (36.231.113.252), 04/06/2015 19:53:49
87F:→ taonlys: 贾伯斯大不是基督徒吗?还是我记错了 04/06 19:54
88F:→ taonlys: 我还真的没发现是两部分...可能被版主回覆影响认为是两点 04/06 19:57
89F:→ taonlys: (我知道是两部分 但不知道形式上很明显) 04/06 19:57
90F:→ neohippie: 上次Jobs的两件案例是基督徒检举基督徒 04/06 20:13
91F:→ neohippie: 而且无答辩直接桶meltice有先例...越来越复杂了XD 04/06 20:15
92F:→ taonlys: 刚刚找了一下现任版主公告我没找到mel大其他案例 求文号 04/06 20:21
93F:→ taonlys: 还是neo大说的是前任版主判例 04/06 20:26
94F:→ neohippie: uka快退任时判的,记得好像是21天 04/06 20:30
怎麽跟我有关@@?
95F:→ taonlys: 喔喔 因为我主要在归纳现任版主的模式 所以没考虑到更前 04/06 20:35
96F:→ taonlys: 面的部分 04/06 20:35
97F:→ BPM88: 的确,那只好收回这个猜测,JOBS大是G督徒(默哀)。 04/06 20:51
98F:→ BPM88: 不过他的路子比较像反摩门,嗯... 04/06 20:53
99F:→ BPM88: 所以一切还是只能回到板主:本人没有立刻想懂的脉络。 04/06 20:59
※ 编辑: uka123ily (36.231.113.252), 04/06/2015 22:55:33
100F:推 teamax: 这次宣判好像有点久 04/08 21:46
uka123ily:转录至看板 HumService 04/10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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