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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1.本版接受中华民国政府颁布之法律,教育部学术网路公约以及批踢踢实业坊站方制定之 站规管辖。 2.本版版主依批踢踢实业坊站方制定站规之行政惯例有警告、锁文、删文、禁言、劣文等 行政处分之权力,并依本国法律具备善良管理人之义务。 3.修改板规,得由版主依实际状况立法,或由版友提议後修正。 4.发文或推文後板规有所变更者,适用发文或推文时之板规。但如新板规对发文或较有利 者,适用新板规。 5.现行板规未有规范之模糊地带,版主有权力依照临时公告内容,对特殊情况迳行处理。 惟版友得提请小组长审查特殊公告是否适法,如临时公告遭小组长宣告无效,依临时公 告所作之处分一律撤销。版主并自负相关行政与政治责任。 第二章一般罚则性板规 1.文章内容违反本国刑法本刑7年以上之言论,除依相关本国法律函送相关调查外,文章 立刻劣文,并永久水桶发文者。如违反本国行政法规并有相关罚则者,视情节通知相 关单位处理。 2.凡涉及版主之讨论与申诉,请迳洽组务版,违规者一律删除文章。(冻结) 3.禁止使用者假冒板主公告或板务处置,违者一律删除文章并得禁言7天处置;若以推文 为之,发文者应配合板主要求删除之。未於规定时间删除推文,版主得删除该文。 4.禁止未经作者同意转载文章至本板或每日转录超过三篇文章;经板主同意大量转录者, 则不受每日三篇之限。 转录者皆需於文内发表50字以上之心得或说明。 本条违反规定者,板主得全数删除并警告之。累犯者则禁言7至60天。 5.禁止故意删除或修改他人推文,违者禁言7天至30天。惟特定ID经发文者於本文中明示 勿推文或勿回文後,并获版主同意後,仍执意为之,而遭删除,删除推文者得免罚。 6.十四日内无故之频繁发文及删文之行为,禁言三日至一个月。 7.被判禁言者,禁言期间无正当理由以分身ID发文或推文,或蓄意干扰板务进行,禁言 时间加倍。原ID及分身ID一并受相同之禁言处罚。是否为分身ID,系依板主或板友提供 之证据迳行采认之,依其违规程度与否决定是否通报站务处分。 第三章(活动与广告宣传之限制) 1.个别或偶发性团体之活动宣传及广告张贴,请先以私信取得版主同意为之。 2.如例行性活动宣传及广告张贴,请先於板上申请,版主应於7日内审核,以原标题函覆审 核结果,如不服该处分,当事人请於处分次日发布後30日内,向小组长提出申复事宜。 3.违者若为第一次违犯,则删文、置底推文公告并寄信至原发文者信箱,说明删文理由。 4.前项处分後累犯者,除删文、寄信外,依其程度轻重,处以禁言一至三个月的处分,并 且公告。 第四章 检举及申诉制度 1.本板所有检举及申诉事项应详述检举对象、板规依据、相关佐证(含累犯记录)等。并 以版上固定格式发文为之,不以该要式者不予受理。 2.发文後7日内版主应以原标题函覆当事人审查结果。回文如不服该处分,当事人与相对 人请於处分次日发布後30日内,向小组长提出申复事宜。 3.非当事人与相对人不得以检举文原标题回文,违者删文。当事人与相对人非经版主通知 後,亦不得以检举文原标题以回文,违者删文。版主依行政权责通知答辩者(并非每案 都能要求版主通知答辩,无明显争点者不予通知,直接判决),请针对通知争点进行答 辩,并仅限一次回文答辩,并於7日内完成,如有不可抗力之事由,经版主许可得延长 一次7日。逾时则以该检举函内容进行准驳,不得以新事证抗辩,要求变更攻击防御方 法与内容。 4.遭禁言或劣文处分者若愿意向他方当事人以站内信件道歉,并向板主以站内信承诺 日後不再发表类似文章,而当事者也愿意接受其道歉,则水桶及劣文判决可解除。 第五章 宗教法规之适用 1.基督宗教背景之版友,得主张该教派之法规为裁判依据,惟须事先提出申请与核准。 2.宗教法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行使宗教法规应采诚实信用原则,并请对自己的信仰负责。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35.73.192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Christianity/M.1418046649.A.469.html
1F:推 Pietro: 第五章蛮酷的 12/08 21:53
2F:→ evilcherry: 第五章有没有实际例子? 12/08 22:24
3F:→ bluebrown: 是说这个?http://en.wikipedia.org/wiki/Canon_law 12/08 22:34
4F:→ evilcherry: 我指是宗教法如何应用在板规之上。 12/08 22:36
简单举例说~~如果天主教会背景的版友违反板规,要自己大斋1个月来作补赎 如果当事人提出申请,我不会以没这板规否决。 但原则上宗教法不能去处分没这信仰背景的人。除非对方愿意。 宗教法基本上是自愿性质,而且有相对高的标准来作裁量。 ※ 编辑: amosvalen (114.35.73.192), 12/08/2014 23:02:33
5F:推 uka123ily: 2-5 有点疑虑 12/08 23:05
6F:→ uka123ily: 是说如果不想要某人回应,板主同意就可以删推文? 12/08 23:06
原则上采用天主教版的见解,可以享有不想被人推文或回文的权利。 但要先讲,讲完不听被删文我认为是合理的。 但避免滥用该权利,我订成得免罚,情节重大还是会有处分的问题。 ※ 编辑: amosvalen (114.35.73.192), 12/08/2014 23:11:44
7F:推 neohippie: 2-5有可能会引起纠纷... 12/08 23:10
没有也是会有纠纷~~长期下来~~我个人认为要顾到两边的人性 完全不能删~~有的人会故意在你的文下面狂推酸文 开放让大家卯起来删~~这样没人敢推文~~ 让大家有个合理的攻防~~如果真的不行~~我会修正这个意见 ※ 编辑: amosvalen (114.35.73.192), 12/08/2014 23:15:14
8F:推 uka123ily: 2-5的结果就是洗版,这个西哲版发生过了。 12/08 23:12
9F:→ uka123ily: 发文就应该有接受批评的雅量,不应该给予这种「权力」 12/08 23:14
10F:→ bluebrown: 我猜板主会介入锁文 12/08 23:16
11F:推 jacklin2002: 认为有问题+1,推嘘文若符合版规或法令规范,没理由 12/08 23:17
12F:→ jacklin2002: 任意删除。 12/08 23:17
13F:推 uka123ily: 文章代码(AID): #1CbkeNlF (PTTLAWSER) 目前站务态度 12/08 23:18
14F:→ jacklin2002: 想要给人抒发,不如开放申请锁文,可能比较实际一点 12/08 23:19
15F:→ uka123ily: 这样可能将发文者跟板主暴露在诉讼的风险。 12/08 23:20
16F:→ uka123ily: 而且,目前系统有板主删推文的功能了喔XD 但我不会用 12/08 23:21
我对这个删除推文同意权,会采最高密度的审查。 不是绝对必要,不同意这麽激烈的做法。 ※ 编辑: amosvalen (114.35.73.192), 12/08/2014 23:29:24
17F:推 jksen: PTTLAWSER是版主才能进去的板吗? 找不到的样子。 12/08 23:34
18F:→ ayuperfect: 本板(pttlawser)为板主专属看板,虽板名前无注记右引号 12/08 23:36
19F:→ ayuperfect: 但有隐板性质 12/08 23:37
20F:推 uka123ily: 不太清楚,我是上网估到,就去找来看的@@ 12/08 23:37
21F:推 jacklin2002: 难怪找不到@@" 12/08 23:37
22F:→ Mian1997: 我倒觉得板主的文章造诣硬到叫人嗑不下去 12/09 10:32
23F:→ stevenjobs: 法匠 12/09 11:45
24F:→ Llingjing: 感觉常写公文 12/09 11:47
25F:→ stevenjobs: 建议版主将版规写得白话点 或是另写ㄧ篇文章解释 12/09 13:58
26F:→ evilcherry: 另外,我感觉这份板规是只有总则没有细项 12/09 19:26
27F:→ evilcherry: 说白点就是我可以随便作不违反法律的人身攻击, 12/09 19:26
28F:→ evilcherry: 因为根本没有针对人身攻击的条文 12/09 19:26
29F:推 buddhanature: 如果发文者内容有误,或与圣经有误,或偏一宗派,或 12/09 23:59
30F:→ buddhanature: 不符社会普遍善良风俗习惯或认知,感觉2-5订定,是 12/10 00:00
31F:→ buddhanature: 是剥夺正义伸张权。如果撇开这项,2-5还是有违反宪 12/10 00:01
32F:→ buddhanature: 法保障,人民有言论自由权。建议进行若干程度修正 12/10 00:01
33F:→ buddhanature: 板主的自由心证亦不能违反民主宪政体制,虽然我投你 12/10 00:03
34F:→ buddhanature: 要发言,应该有雅量看他人批评。发言者如果不想回覆 12/10 00:04
35F:→ buddhanature: 推文或回文,只要不回覆就好。不能限制他人推文或回 12/10 00:05
36F:→ buddhanature: 文。一旦限定某文不能回覆,经板主同意,等於板主选 12/10 00:06
37F:→ buddhanature: 择性护航某文章或某团体立场,间接扮演上帝一职 12/10 00:07
38F:推 buddhanature: 2.建议订定人身攻击与特定辱骂字眼(违反善良风俗) 12/10 00:14
39F:→ buddhanature: 规范。 12/10 00:15
40F:→ buddhanature: 3. 申诉板主去组务板可理解。讨论板主是板上众板友 12/10 00:16
41F:→ buddhanature: 监督之权利与义务,这点这样,似乎规范有点过头~ 12/10 00:17
42F:→ korsg: 所以到底可不可以谈人家的老木? 12/10 17:11
43F:→ korsg: 拎老木哩? 拎老师哩? 这类词语到底能不能讲?? 12/10 17:18
44F:→ korsg: 拎老木老杯老师卡贺 这些算不算违规? 12/10 17:19
45F:→ neohippie: 还有绝佳的人品 12/13 20:41
46F:→ neohippie: 重点是,他们能当上神父的机率非常非常低 12/13 20:42
47F:→ neohippie: 版上如果有单身姐妹,我建议立刻去追Pietro大 12/13 20:44
48F:→ neohippie: 版上如有单身姐妹,我强力推荐去追P大 12/13 20:45
49F:→ come: 还蛮赞的 会常常关心别人的母亲 12/13 20:54
50F:→ neohippie: 手机推文推错篇... 12/13 21:29
※ 编辑: amosvalen (114.35.73.192), 01/01/2015 22:34:02 ※ pokky:转录至某隐形看板 01/20 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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