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turalist (Laputa)
看板Christianity
标题Re: [问题] 关於罗素的〈为什麽我不是基督徒〉
时间Tue Oct 6 12:44:23 2009
※ 引述《sitos (麦子)》之铭言:
: : 是 这是个依经验论很理所当然的看法
: : 但这也说明你基本上只是个慕道者 而非教徒
: : 加入一个宗教你就必须背负它一切的论述 而非只撷取符合自身经验的来接受
: : 当你认同"信仰与否与何者为真理无关"这个看法时
: : 如你所说的你不但没有强求别人接受自身经验的立场
: : 更重要的是当你遇到像"不信xxx则下地狱的" 这种论述时
: : 更没有顺服的理由!
: 1) 我不太确定是否一定要「背负它一切的论述」才算得上宗教徒,否则只是慕道者。
: 如果照着这个判准,基督不是一个犹太教徒,只是一个犹太教的慕道者,
: 因为祂当时并未全然接受犹太教一切的论述,虽然他大多数时候仍以犹太教徒自居。
: 这样看来,保罗也算不上是一个基督徒。因为他说他并不是已经得着,乃是竭力追求。
: 对於认识基督,与祂一同受苦,效法他的死,这些基督信仰的要求,保罗也未得到。
: 如果这样只能称得上是慕道,那麽我就是你口中的慕道者,因为我渴望神,
: 但我也知道我还不够明白神的道,对祂的旨意和大能的作为仍有不了解的地方。
: 只是这并不影响我追求神,我的信仰之路後面还长得很。
这里的"一切论述" 是指你自身对神所说的话的理解 不管你是否亲身经历验证过
因此在教徒与上帝的这层关系下 教徒必须认为剩下那些自己没有亲身经历的事物
也是真理 而不是与真理无关
: 2) 在我信仰追寻的过程当中,我只能撷取符合自身经验的接受,因为那是我察验过的。
: 保罗也说,我们应当心意更新而变化,察验神的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
: 这代表了解神的旨意,并非只是阅读经典照字面解释就可以达成。
: 另外保罗又说,神的永能和神性是藉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而这些所造之物,
: 正是我们在世上要去经验与经历的。因此,透过我自身的经验去认识神,
: 正是圣经所指引的道路之一,而我正在用我自己的人生,一一验证神的真实。
: 3) 当我遇到「不信神则下地狱」这个论述时,我会先问,我是否可以验证这个论述?
: 但显然在死後的事并不是现在的我可以验证的,因此我只能选择相信或不相信。
: 如果我相信,我自然会顺服。如果我不相信,那麽我当然就不会顺服。
我看不出相信跟顺服有什麽必然关系 如果你要说这是因为"爱" 先不要说这样的理由
并没有正当性 更基本的是显然我跟你在爱的定义上并不相同
: 而我选择相信的理由也很单纯,那是一个类比论证,因为圣经上其它可验证的部份,
: 我已经透过自身的经验加以察验,并发现那些部份是真实可信的。
: 因此我也同样相信这圣经上的其它部份,同样是真实可信的。
: 就好像同一本物理课本,传统力学的部份我加以验证而相信,
: 就也把这份相信推展到量子力学等我无法验证的部份,即使我没有自己作实验。
题外话:传统力学跟量子力学在直观上是差很多的 如果量子力学不是建构在坚实的
实验证据上 根本不会有人相信
: : 并不是所有宗教都是崇尚个人崇拜 因信称义
: : 至少佛教在很大的程度上是主张依法不依人的 而这也是较合理的态度
: 是,但这是我的信仰,所以我认为忠诚度很重要。
: 我不清楚佛教对於信仰对象的态度是如何。当我相信他们也同样对其信仰的对象忠诚。
: 而我信仰的对象是三一神,因此我就对祂忠诚。这是不是一个「较不合理」的态度,
: 我不清楚。至少就我的信仰本身,我并不认为这样的忠诚有不合理之处。
缺乏讨论与异议的余地本身就是不合理!
但对坚实的一神教信仰者而言或许真的没有什麽不合理处...orz
不过我记得你好像是以自身的经历来当做信仰的准则 而这种预设的绝对忠诚与顺服
真的没有造成矛盾吗
: : 看的出来你从来没有打从心底认同"尊重"这种态度的普世价值...
: : 有目的性的尊重并不是真正的尊重 而是伪善
: : 真正的尊重至少必须保证对方不会被自身的价值观所侵扰
: : 伏尔泰说:「我不同意你的说话,但我誓死扞卫你发言的权利」
: : 这句话虽然常被用在说明言论自由 不过它也精准的阐述了尊重的基本精神
: : 那请问教徒 你们会在上帝面前誓死扞卫我们这些非信者的权利吗?
: 你要说我没有打从心底认同「尊重」这种态度的普世价值,我接受。
: 因为它本来就不是我心中最重要的价值,在更高位价值前,尊重就显得不重要了。
: 我所表达的正是你这段所描述的。如果你要称这样的态度是「伪善」,我也接受。
: 我也认为只有工具价值的尊重,不是真正的尊重,而我现在也生不出真正的尊重。
: 我没法作到不以自身的价值观去侵扰别人,因为我的使命正是传福音,
这里的侵扰指的是那些威胁的论述(不信者下地狱)造成对方恐惧及厌烦的感觉
当然你可以说那是"福音"的一部分 我也无话可说...
不过看来我们在这里已达成共识了
: 也就是希望他人能够离开原本的价值观,来接受基督信仰所阐述的价值观。
: 不论我说的是什麽,做的是什麽,最後的目的都是一样,就是要传福音。
: 至於你要我在上帝面前誓死扞卫非信者的权利,很显然我根本没有这个能力。
有没有实质能力是另一回事(就无神论者的角度你根本不需要有这种能力)
然而如果你认同这种尊重的价值观 表达出你对独裁论述的不同意 就是一种能力的表现
: 如果我对抗的对象是一个政府,或是一个教会,或是一个地上掌权者,我可以做。
: 我可以要求政府给予宗教自由,要求教会不要在政治、经济和生存权上逼迫非信徒。
: 但面对上帝,我甚至连非信者拥有什麽「权利」都不知道,更无从扞卫。
: 况且我也没有能力对抗上帝的旨意,即使我对抗也无法改变上帝的旨意,
: 如果你认为我得要在上帝面前扞卫非信者的权利才算得上尊重,我是没法做到了。
: : 将自身主观的经验凌驾於他人经验之上这当然是无可厚非的事
: : 然而如果将自身经验强加於他人 并以其作为唯一审判标准那就不可取了
: : 而顺服这种价值观的教徒就是在助纣为虐
: 所以我并不会以此为唯一的审判标准,甚至可以讲我现在根本没有审判的标准。
: 因为审判的权柄本来就是属於神的,而不是属於人的,所以我不审判别人。
: 若是有人问我审判的事,我会把圣经拿出来,告诉他圣经是怎麽写的,
: 再把我的诠释也告诉他,让他知道我认为圣经的意思是什麽。
: 当然我也会讲我自己认为难解的部份,例如普救论的观点。
: 我甚至不知道我对圣经的理解是否全对,但我并不担心,
: 因为末後的审判,上帝自有祂的判断,神照着自己的意思审判,
: 这是神的工作,用不着我操心,审判的结果会是如何就是如何。
审判当然是神的事 不过重点在於这种行为的本身并不可取
: : 诉诸这种毫无验证机会的举例是没有什麽意义的 圣经上有太多描述可以利用
: : 科学这种属於全人类的共同经历(当然如果你如果不信 大可去亲自操作加以验证
: : 只看你是否愿意罢了)加以检视 人类是不可能只靠自身经历过活的 就像你打开
: : 电脑难道你没有制作软体的经历 就不相信你能够上网打B吗
: : 此外如果把一切不可解释的事物都诉诸神蹟 那是否又违反你崇尚的经验论呢
: 在现世举这个例子的确没有太大的意义,我只不过想要举一个最强烈的例子来说明。
: 不过这个例子在来世还是有可能会发生的,当它发生的时候它一样是一个经验。
: 而科学,是经历的归纳,不是经历本身,没那麽高价值。在不违背自身经历的部份,
科学的基本精神在於乐於接受任何人的亲身检验 当你验证完後它就自然成为你的经历了
自於你会不会同意它的论述 你试过了不就知道答案了
: 我也乐於接受别人的经历,例如圣徒们的神秘经验,或者其它信徒所经历的见证,
: 也都实在地帮助我的信仰,激励我认真追求。这些都是靠自身经历无法达成的。
: 当然科学的论述,在不违背我自身经验的前提下,我也很乐得使用,
: 至少我每天都得盯着电脑看上好几个小时,我想这应该算得上是某种「科学产物」吧。
: 而对於经验论本身,根本没有「不可解释」的事物,因为经验论并不要求解释,
: 经验本身就代表它自身,我接受经验,并不须要透过解释的过程,
: 不论是一件寻常的事也好,是一件罕见的事也好,甚至被称为神蹟也好,
: 它们都是经验,都是真实被体验、无可否认的存在。
: 接受经验论,根本不须要接受解释,也不用科学来解释,
: 要解释的方法有千百种,科学只不过是其中的一种。
: : 上帝爱我我知道
: : 佛祖爱我我知道
: : 阿拉爱我我知道
: : 我老妈爱我我当然也知道
: : SO?
: 如果他们爱你,爱到让你愿意顺服,我想这就是顺服的理由了。
...一个人显然无法完全服从多个意志 不过这里要表达的是"爱"无法成为完全顺服的理由
: : 如果"爱"是无条件顺服的真理
: : 那为什麽顺服上帝的可以上天堂 顺服佛祖阿拉的要下地狱
: 这个规则不是我订的,如果你真想知道上帝为什麽这样决定,
规则当然不是你定的 但一般人对这种行为的描述就叫做独裁
: 你可以试着认识这个神。当你认识祂,你就可以问祂,再决定祂的答案你接不接受。
: 如果你愿意参与教会,那很好。如果你不信任教会,圣经也很好取得,你可以自己读。
: 我没办法代替上帝回答这个问题,如果你问我得救与审判,教会教导我的,
: 和普救论的经文所显示的,我心中对後者为真的希望还大一些。
: : 难道爱有等级? 有分高级的爱跟低级的爱? 有分信徒的爱非信徒的就不是真爱?
: : 又如果"爱"不是无条件顺服的真理
: : 那每个人都照这个标准行事岂非天下大乱
: : "爱"这个理由从来就不能当任何行为的担保
: : 子女对父母的爱 并不能成为父母犯罪时的正当性
: : 这是很简单的道理 不然也不会有"大义灭亲"这种道德判断
: : 因此重点应放在探讨行为的本身是否符合公义 依法不依人
: 我不知道信徒的爱和非信徒的爱是否能分,但我知道人的爱与神的爱并不相同。
: 神的一致性确保了祂的爱有一致的标准,因着神的爱行事并不会造成天下大乱。
我并不认为神的爱有什麽一致性 至少客观的来说新约跟旧约的标准就有显着的不同
因此处在这两个时代的人们显然就所领受了不一致的爱
至於神的xxx会不会造成天下大乱 我想历史上的例子实在太多了
: 爱这个理由并不能当作行为的担保,但顺服审判者则可以通过审判。
: 我对基督信仰的了解,审判是依着神,神照着自己的标准审判。
: 正如你所说的,神对人的爱,并不能成为人犯罪时的正当性,
对非信徒而言犯罪的对象当然包括神
: 因此神仍旧要审判人。但人若顺服神,能在信心和行为上合神心意,则可通过审判。
: 另外,我从头到尾都没弄懂依法不依人跟基督信仰的关系,
: 我认为神就是法,因此信仰与审判,都是依着神,当然也依着法。
如果你要说神的任何行为就是公义的本身 那显然我跟你对公义的定义又是不同了...
: 但是和人(当然不是指信仰者或受审者,而是指某个权威者),其实没什麽关系。
: 老实讲,看到後面我已经看不太懂文章要表达的方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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