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uanhwe (消失)
看板Christianity
标题Re: [讨论] 教唆杀人的概念是一种common sense?
时间Thu Apr 2 00:11:09 2009
※ 引述《amosvalen (黑键与白键)》之铭言:
: 有板友说:当一个人指使另一个人去杀人的时候, 就是教唆杀人
: 并且认为这是common sense 不需要去定义
: 我很无聊想到两个情境 看看符不符合教唆杀人
: 案例1
: 某日警方追补枪击要犯 遭到歹徒强力抵抗
: 某波丽士大人A呼叫警方狙击手B开枪 顺利射杀歹徒
: 请问是否符合教唆杀人
: 案例2
: 某日一个大学生C在宿舍 看到最近风行的杀很大广告
: 刚好某同学D路过 就拿椅子朝他头上重击
: 请问是否符合教唆杀人
: 如果刑总要是这麽简单 那大家买本六法全书 不就可以当法官了
你所说的部份已经涉及法律层面了.
在某些特殊情况, "教唆杀人"是需要详细定义的,
但是只要是一般人, 都会觉得以下的例子是教唆杀人吧.
(民数记25:16-17) 耶和华晓谕摩西说、 你要扰害米甸人、击杀他们
(民数记31:7) 他们就照耶和华所吩咐摩西的、与米甸人打仗、杀了所有的男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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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说, "吃饭", "杀人", "上课"等等可以被描述的事件,
都会有所谓的一般性认知, 比如说吃饭就是用餐, 杀人就是
杀害他人, 上课就是去学校念书等等.
但是这些事件也会有所谓特例的情况发生, 所以要视情况而定.
而在我之前的文章里, "耶和华晓谕摩西杀人",
在这里的"教唆杀人", 并不是模糊不清难以定义的,
而是相当清楚明白的"教唆杀人", 因此用common sense
就可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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