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thTurtle (恩典)
看板Christianity
标题Re: [问题] 关於耶稣
时间Wed Apr 1 21:17:55 2009
可能上一篇写的不够清楚, 这里有一个案例来讨论一下
就清楚了。
※ 引述《nidor (awful)》之铭言:
: 神直接教唆杀人的记载如下。
: 出埃及记32:9
: 耶和华对摩西说、我看这百姓真是硬着颈项的百姓。
: 你且由着我、我要向他们发烈怒、将他们灭绝、使你的後裔成为大国。
: 创世纪22:2
: 神说、你带着你的儿子、就是你独生的儿子、你所爱的以撒、往摩利亚地去、在我所要指
: 示你的山上、把他献为燔祭。
: 或者你要说,这两处的神是假神,不是你的神,你的神不会直接叫人去杀一个人。
好, 你直接列了两段经文 然後说, 这是「神直接教唆杀人的记载」,
可是如果你不采信任何的 textual evidence,
这两句经文根本无法支持你的命题「神直接教唆杀人」,
你必须接受圣经是可信的, 至少这两句经文以其脉络, 是可信的,
你才能推论出「神直接教唆杀人」,
换言之, 你必须接受用圣经的经文可以证实一些命题, 你才能做出这推论。
例如, 你可能认为神叫摩西杀人, 可是你的根据却是摩西写的书(根据某种诠释传统),
如果摩西在自己的书上写神叫他杀人, 你不相信摩西讲实话,
那推不出「神直接教唆杀人」。
就算这里你归谬地假设了圣经有一致的诠释好了,
你自己的诠释说这两段是「神直接教唆杀人」是怎麽导出来的呢?
这里没有任何的文字说了「神直接教唆杀人」, 你如何得的?
你必定要有某些你对於什麽是「教唆杀人」的定义,
然後要证明这里描述了某个真实发生的事件,
再说明这事件可以归在「教唆杀人」的事件类(type of events)中,
你才能得到这结论,
那我就问, 「教唆杀人」的定义是什麽?
这里的事件(token of event)是什麽?
为何这事件归在这件类里?
你需要很大的诠释工夫你才能得到你的结论,
否则你只是dogmatically用信心喊话的方式宣称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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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31.111.224.87
1F:推 opoj:很正确的推论!118.167.192.212 04/01 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