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igemach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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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基督的代死与基督的位格
时间Mon Mar 16 07:49:18 2009
1F:→ Maybetrue:咦咦咦
没空了,我引用信经表达我的立场,为了中文翻译造成的问题,
我把希腊文,拉丁文,英文,等版本的连结附上各条目後。
使徒信经 (Apostles' Creed)
我信上帝,全能的父, 创造天地的主。
我信耶稣基督,上帝的独生子,我们的主﹔
因着圣灵感孕,从童贞女马利亚所生﹔
在本丢彼拉多手下受难,被钉於十字架,受死,埋葬﹔
降在阴间﹔第三天从死人中复活﹔
升天,坐在全能父上帝的右边﹔
将来必从那里降临,审判活人死人。
我信圣灵﹔
我信圣而公之教会﹔我信圣徒相通﹔
我信罪得赦免,
我信身体复活﹔
我信永生。阿们!
http://en.wikipedia.org/wiki/Apostolic_creed#Text_of_the_Creed_in_Latin
http://en.wikipedia.org/wiki/Apostolic_creed#The_United_Methodist_Church
尼西亚信经 (The Nicene Creed )
我信独一上帝,全能的父,是创造天地和有形无形之万物的。
我信主耶稣基督,上帝的独生子,在万世以先为父所生,出於上帝而为上帝,出於
光而为光,出於真神而为真神,被生而非受造,与父一性;万物都藉着他受造;为
救我们世人从天降临,因圣灵从童女马利亚成了肉身而为人;又在本丢彼拉多手下
为我们钉在十字架 上,受害,葬埋;照圣经的话第三天复活;升天,坐在父的右边
; 将来必从威荣中降临,审判活人、死人;他的国度永无穷尽。
我信赐生命的主圣灵,从父、子而出,与父、子同样受尊敬,受荣 耀;他曾藉着众
先知说话。我信使徒所立的独一圣而公的教会。我 承认为赦罪所立的独一圣洗。我
望死人复活和来世的永生。阿门。
http://en.wikipedia.org/wiki/Nicene_creed#Ancient_liturgical_versions
迦克墩信经(Chalcedonian Creed)
我们追随圣教父,一致教导人承认一位圣子,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有完全的神
性也有完全的人性,他是真神也是真人,有理性的灵魂与身体。按神性来说是与父
同质,按人性来说是与我们同质,在凡事上像我们一样,但没有罪。按神性说,他
在诸世代以前为父所生,按人性说,在末世是由童贞女马利亚(神之母),为我们及
我们的得救而生,也就是这位基督、圣子、主、独生的儿子,被认为有两性,不混
淆、不改变、不可分的,而二性的分清不能由於联合而消失,反而每一性的本质应
被保存,同时发生在一个位格、一个生活方式中,并不是两个位格,乃是一个,就
是这同一的圣子,那独生的子,为道的神,就是主耶稣基督。以上所说的正像先知
从起初关於基督向我们宣布的,与主耶稣所教导的,并圣教父的信经所一脉相传下
来给我们的。
http://www.earlychurchtexts.com/main/chalcedon/chalcedonian_definition.shtml
亚他拿修信经 ( The Athanasian Creed )
01. 凡人欲得救,首先当持守大公教会信仰。
02. 此信仰,凡守之不全不正者,必永远沈沦。
03. 大公教会信仰:我等敬拜一体三位,而三位一体之神。
04. 其位不紊;其体不分。
05. 父一位;子一位;圣灵亦一位。
06. 父﹑子﹑圣灵同一神性,同一荣耀,亦同一永恒之尊严。
07. 父如何;子如何;圣灵亦如何。
08. 父不受造;子不受造;圣灵亦不受造。
09. 父无限;子无限;圣灵亦无限。
10. 父永恒;子永恒;圣灵亦永恒。
11. 非三永恒者;乃一永恒者。
12. 亦非三不受造者﹑非三无限者;乃一不受造者﹑一无限者。
13. 如是,父全能;子全能;圣灵亦全能。
14. 然而,非三全能者;乃一全能者。
15. 如是,父是神;子是神;圣灵亦是神。
16. 然而,非三神;乃一神。
17. 如是,父是主;子是主;圣灵亦是主。
18. 然而,非三主;乃一主。
19. 依基督真道,我等不得不承认三位均为神﹑均为主。
20. 依大公教会,我等亦不得谓神有三﹑主有三。
21. 父非由谁做成:既非受造﹑亦非受生。
22. 子独由於父:非做成﹑亦非受造;而为受生。
23. 圣灵由於父与子:既非做成﹑亦非受造﹑也非受生;而为发出。
24. 如是,有一父;非三父,有一子;非三子,有一圣灵;非三圣灵。
25. 且此三位不别先後;无分尊卑。
26. 三位乃均永恒;而同等。
27. 由是如前所言,我等当敬拜一体三位,而三位一体之神。
28. 所以凡欲得救者,必如是而思三位一体之神。
29. 再者,为求得永恒救赎,亦必须笃信我等之主耶稣基督成为人身。
30. 依真正信仰,我等信认神之子,我等之主耶稣基督,为神﹑亦为人。
31. 其为神,与圣父同体,受生於诸世界之先;其为人,与其母同体,诞生
於此世界。
32. 全神﹑亦全人,具有理性之灵﹑血肉之身。
33. 依其为神,与父同等;依其为人,稍逊於父。
34. 彼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
35. 彼为一,非由於变神为血肉,乃由於使其人性进入於神。
36. 合为一,非由於二性相混;乃由於位格为一。
37. 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
38. 彼为救我等而受难,降至阴间,第三天从死里复活。
39. 昇天,坐於全能神父之右。
40. 将来必从那里降临,审判活人﹑死人。
41. 彼降临时,万人必定具有身体复活;
42. 并供认所行之事。
43. 行善者必入永生;作恶者必入永火。
44. 此乃大公教会信仰,人除非笃实相信,必不能得救。
http://www.fordham.edu/halsall/source/quicumqu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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