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ringxx (天下布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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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信经里面的内容怪怪的
时间Wed Mar 11 01:10:59 2009
和合本
罗马书 5:13 没有律法之先,罪已经在世上;但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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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 思高圣经
罗马书 5:13 没有法律之前,罪恶已经在世界上;但因没有法律,罪恶本不应算为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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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看出语气 意思 完全不同 一个是肯定句 一个是有前提的
上面这二段再接下一句的 然而 你觉那一段比较顺 比较合理
和合本 5:14节
罗马书 5:14 然而从亚当到摩西,死就作了王,连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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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在他的权下。亚当乃是那以後要来之人的预像。
我觉得是和合本 翻译把意思简化了 不应该算为罪的意思 直接就翻成 罪不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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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高版的意思
在当时 没有律法 照理说 罪应该不算为罪才对 然而亚当到摩西死却作了王
和合本 意思变成 没有律法 罪己经在世上 但没有律法 罪就不算罪
(肯定的语气 去否定)
读的人会 意会成 "没有律法 就没有罪"
若是引 没有律法 "罪就不算罪"这段意思 就没办法说的通
罪跟死为什麽 会在律法前就存在
若是思高版的
"罪恶本不应算为罪恶"
那就还有解释空间
我只想说 人不是一出生就有罪 不懂事的婴儿是没有罪的
人有罪也不是 因为人有个一出生就带着罪的身体
而是因为我们的行为 跟所思所想 後果 才带来罪
"经上说 因为凡属血气的人 无法守全 全部律法" 这是指着我们後天的行为说的
连我们所想的
罗马书 1:29 装满了各样不义、邪恶、贪婪、恶毒,满心是嫉妒、
凶杀、争竞、诡诈、毒恨;
我们心中 怀了那些而带来罪的
在这经上 更没有什麽 无罪的肉体 来救有罪肉体
这断不是出於经上的教导
而是四世纪 大公会 下的决议
因为他们无法解释 为何 一人犯罪 众人都有罪
所以他们的得出一个结论 就变成 人一出生就带着亚当的原罪 所以众人都犯了罪
而玛利亚 生的是无罪的肉体
这结论是不正确的 圣经教导不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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