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eus1984 ( Delusion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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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 【基督教会对同性恋的态度之研究】(三)
时间Wed Mar 4 18:50:31 2009
肆、基督教神学对人的性特质(sexuality)的一种观点:
以下的观点就是整合个人对圣经整体的了解和我对人生的经验,包括我从同
性恋者的告白所汲取的经验而得的,也可以说是我对同性恋此一议题的信仰反
省。
一、
性特质是上帝按他 /她的形像创造人类时的恩赐。
(一)上帝按着自己的形像造人,有男有女。因此,性别是上帝创造的旨意,
男人女人都是人,男女不因性别之差异而不平等。
(二)基本上,
人的性特质是上帝赋予的,不是人自我选择的结果。人当甘
心接受并欢喜享受他 /她自己的性别,也尊重别人的性别;
我们接受并发展自己
的性取向,也尊重别人性取向。
(三)上帝是爱,在上帝之内有一种相爱共融的奥秘,按上帝形像被造的人
也有爱与共融的特质。人享受性的亲密,不但不是罪恶,而是享受上帝的恩典,
还可以实现对自己所爱的人的委身,甚至也藉此体会人跟上帝的契合的奥秘。
二、
人的性特质既是一种困惑,又是一种应许。(注16)
(一)性特质成为人的一种困惑乃是因为人的生命、生活受到罪的玷污,性
特质也无法幸免。
人因而可能陷入自我中心而产生性的滥用、放纵肉体的情慾等
不当的生活方式,把别人当作解决性慾的工具,忽略性行为跟心灵的关系,没有
用身体来荣耀上帝。
(二)性特质对人而言也是一种应许乃是因为人的生命、生活在基督里得以
自由和更新,人可以因着信仰的能力,按着上帝所喜悦的旨意来表达性特质,在
性亲密的关系中,特别是性交的行为中表达她或他的情与爱,也享受对方所给予
的情与爱,同时也藉此学习委身,也就是人完整的自我奉献----给所爱的人(配
偶或性伴侣)、给社会众人、给生命的主上帝。
三、
每一个人要为自己的性特质的表达负责任。
有人选择独身过日子,有人结婚生活,
只要是人自我的抉择,我们应该给予
尊重。独身不比结婚的人圣洁,结婚也不比独身的人较完全。性亲密并不是罪,
但是它关系到整个人的生命,每一个人要为他或她自己跟别人之间的性亲密行为
负责。虽然婚姻中的性行为不一定都是爱的表达,只跟某一个人有性关系也不一
定就是对某人忠诚,但是
基督教,仍以为性亲密当在婚姻关系中发生为宜﹝按编:
这亦是探讨同性恋关系中亦个很吊诡之处,非同志族群不给予同性恋结婚的「权
利」及保障,又干涉其性行为,实在可笑。﹞,因为这才是最负责任的行为。同
性恋者目前不能依法结婚
﹝按编:婚姻制度不会因为没有法律支持就不存在。法
律的功用仅在於规范其义务与权利。﹞,但其性亲密、性关系也应当比照异性恋
者的一夫一妻,彼此互爱、信实,也就是同性恋者的性行为应该是固定性伴侣,
彼此以忠贞相对待。简单地说,
异性恋者和同性恋者的性伦理是相同的。
四、
教会作为信仰的团契有责任宣扬和教导正确之性特质的价值,并关心其
误用的情形。
人性特质的表达深受文化和社会、个人成长的过程、信仰的认知与体会所形
塑。因此,教会要宣扬和教导正确的性特质的价值,关心个人和社会生活中性的
误用、滥用。面对人(个人和社会)的邪恶时要作先知批判;对於面对痛苦、混
淆、困惑的人要作牧养关顾;对於面对价值冲突和无知的人要作教育。
教会的责
任是给於希望和安慰,挑战、支持甚於咒诅和责备,作先知和牧养关顾甚於傲
慢、自以为义。
伍、教会对同性恋之态度:
从教会或传统来说,过去大部份的教会不接受同性恋,认为同性恋是罪。不
过,近代(特别是最近二、三十年来),教会对同性恋这议题有很多的研究和讨
论,有很多教会重新思考它们的立场,反省教会传统的主张是否正确。以下简单
地说明一下目前一些教会的看法:
一、美国长老教会----Presbyterian Church(USA)(注17)
基本上至今仍然维持一九七八年的立场,即同性恋,不论是天生的取向或後
天的选择,「都不是上帝对人类的期待,而是人类生活於罪恶之世界的一种结果。」
但是教会应该改变它的态度,即从畏惧或仇恨同性恋者,转为友爱和欢迎。
教会
应该接纳诚心告白耶稣基督是上帝、是救主,决心要作基督门徒并表现爱心的同
性恋者加入教会。论到按立或封立牧师的议题,教会提供明确的指示:未悔改的
同性恋实践者(即有同性性行为者)不符合按立的资格。但是教会也要非常谨慎,
因为
人若未自己表明其性取向,我们探询人们的性取向可能成为上帝恩典的绊脚
石。
二、联合基督教会(注18)
一九九一年联合基督教会基於下列的原因对同性恋议题作出了决定:认清人
类对其性特质的了解有困惑;
教会支持所有人的人权,无论其性取向是甚麽;认
识上帝创造的多样性和呼召的包容性,并认为同性恋者及其家庭也应当有份於教
会中服事上帝的职分。所以,教会勇敢地确认并接受同性恋者服事的恩赐,也呼
吁地方堂会、教会组织或机构等向同性恋者开放,不因人的性取向而有差别待
遇。同时教会也希望大家继续讨论同性恋此一议题,并相互对话,也设法协助符
合资格的同性恋者得到按立。
然而前述议决在教会引起分裂,联合基督教会於一九九三年又做出另一个决
定:无论持哪一种观点或立场,我们伤害基督里的一体性,教会为此行为悔改,
并以寻求基督心意的态度继续讨论此议题。
教会不应该因为观点不同而分裂,而
是要相互尊重和接纳,生活在以耶稣为主的团契中。
三、圣公会(注19)
圣公会总会於一九七九年第六十六届总会中做成它们对同性恋此一议题的
立场。教会察觉人类性特质的奥秘,以及它跟人的生活的密切性,因此要对性特
质做一完整的了解,又有共识的声明,并不是一件易事。教会必须在圣灵的引导
下,藉着圣经、信仰传统、科学新知,继续讨论此一议题。
教会承认同性恋者也
是上帝的儿女,他们 /她们和其他人一样,应当受到教会的爱、接纳、牧养关
顾。但是教会认为「性」跟人是否适宜按立为教职有关,因为教职者应该在生活
上做所有的人积极的模范。异性恋或同性恋的性取向不应当成为教职按立的障
碍,但是有同性性行为或异性恋有婚姻外的性关系者皆不适宜按立为教职。
由於有些牧师和主教并不遵奉教会在此一事上所采取的立场,一九九一年圣
公会又重新宣告一夫一妻之异性恋为教会认可的规范,也吁请大家在教区中就人
类的性特质继续讨论对话,即等候圣灵进一步的带领。
四、美国福音路德教会(注20)
美国福音路德教会自一九八九牛起就人类的性特质做了一连串的研究,并於
一九九三年提出一份研究报告初稿交由各教会研究,第二份研究报告也已出炉,
教会希望在一九九七的大会中可以做成正式的「社会声明」。在第一份研究报告
初稿中,美国福音路德教会的建议是向同性恋者开放,甚至接纳成熟、真心相爱、
委身的同性恋关系,即使这种关系在上帝眼中不算完全。不过据了解,两份研究
报告所获得的正面的回应少於负面的回应。
美国福音路德教会在一九七0年和一九八0年曾接纳两份有关人类性特质
的报告。一九七0年的报告指出科学研究尚未能够提出充分证据来说明同性恋的
起因,但从圣经的观点,同性恋违背上帝创造的异性恋结构。
同性恋者和所有的
人一样都是罪人。一九八0年的报告则区分同性恋取向和同性性行为,不从事同
性性行为就不违背基督徒的性伦理。报告同时指出,目前被引用来指责同性恋的
圣经经文,如创世记十八章16节~十九章29节、利未记十八章22节、二十
章13节、罗马书一章24~32节、歌林多前书六章9~10节、提摩太前书
一章10节等,其诠释都未能令人信服。不过,教会在探询新的圣经与神学观点
的同时,仍然认为同性性行为违背上帝的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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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ourselves, or rather in spite of oursel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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