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MS1978 (属灵先生)
看板Christianity
标题Re: [讨论] 荐请板主重新审核摄理教的定位与规范
时间Mon Feb 16 00:23:57 2009
呼~~~~该是浮出水面说话了
※ 引述《Seadolphin (水蓝色小海豚)》之铭言:
: 二月十日,南韩高等法院在二审将郑明晰的刑期延长为十年。就民主国家而言,这是
: 极为不寻常的案例;无疑表示其罪证确凿并确实对社会造成伤害,笔者以为本板也需重新
: 检视摄理教在本板的定位与相关规定。
: 虽然说「基督信仰板」应该以比较宽大的空间接纳各方意见;但是所谓「基督信仰」
: 亦不能无限上纲。摄理教以郑明晰为再临主,并以其话语否定圣经;以此两点,基督信仰
: 板就应将其定为「异教」─至少与犹太教、後期圣徒聚会同一范畴,不适合再以「基督信
: 仰」定义之。至於南韩法庭於二月十日的判决,再次确认摄理教「要求 (女性) 与郑明析
: 发生关系来减轻罪孽」并且导致受害者「严重受伤」 ─ 仅此一端,笔者以为比之「邪教
: 」实不为过。
严重受伤??? 这真是言重了 你是熟悉内情 还是仅新闻报导内容而已??
二审里头的司法瑕疵 可多的咧 包括你所谓的受伤
那个验伤 前两次都验不出来 第三次才验有伤 而且光第2.3次时间就隔了2天
碍於版规 就不再多说了
还有郑牧师都已经在法庭说不是再临主了
摄理思想也从未否定耶稣的基督资格
(烦请其他人不要跟我辩先有神性还是人性的问题)
所谓的三十个论 也不过是圣经导读课程
如果说 是否定一般教会对圣经的解释 我还能部分认同
若说是在否定圣经 那是否也要规定无神论者不可引经文讨论??
: 以上是笔者关於修正摄理定义的论据,以下笔者提出相关修正建议予板主及众板友参
: 考。
: 1. 摄理教「在基督信仰板」应被定义为「异教」;相关的教义研讨,如同在争论六道轮
: 回 (佛教的转世观念) ,应予禁止。换言之,原板规允许探讨三十个论的相关条文必
: 须修正。
: 2. 作为异教,摄理的内部事务讨论与争辩应予禁止。
如果说定义为异端 虽然我不苟同 但板上不少人喜欢这样讲
我也无法阻止大家不可这样说
只是定义为异教 就有点离谱了
简单的说 世界是绕着神打转 而不是以基督新教为中心
新教各派或多或少 都有些不合乎圣经的教导 (不然新教各派是在吵什麽??)
回教不用圣经 是用可兰经 所以算异教
犹太教仅承认耶稣是先知 而且是用旧约 所以算异教
摩门教是用圣经 外加一本摩门经 这我倒是头一次遇到有人定义他为异教的
将它定义异端的人倒是不少 但另一种较公允的说法是 泛基督教
天主教除了圣经 还有一些旁经 次经 甚至是玫瑰经
但是它仍被定义为基督教
摄理只用圣经(新标点和合本) 除此之外也没别的
若要把郑牧师的着作以及释经理论 算为摄理的正典或次经
那恐怕校园书坊大半书架上的书籍 都算是一般教会的正典或次经了
: 3. 经由南韩法庭的二审判决与郑明晰在判决前後的动作,郑明晰「性侵害」应该可以客
: 观的解读为「确实存在」,相关意见不应被视为人身攻击。
把人家定义为异教 又希望版主允许对於被判刑的异教人士人身攻击
我无法理解这样的提议 是出於圣经教导的那种精神???
: 4. 第四点必须花比较大的篇幅说明。
: 考量到摄理教为台湾的基督信仰带来的负面冲击:他们以基督信仰自诩,外界并有类
: 似的误解;台湾社会「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摄理教的丑闻与社会观感多被加
: 诸於「所有」基督徒。板上就可以找到例证:在雅古蟹 #19aXZxJB 的文章中
: 推 Ensanguine:你们的同伴被关了 还这麽开心啊 163.19.218.222 02/11 16:22
: 笔者以为南韩法庭判决以一个俗世 (相对而言也是较为宽松) 的方式确认了郑明晰的
: 罪行,或许板众不必再为此争议。现在我们要思考的应该是「如何修补摄理教对基督
: 信仰带来的破口」!而针对这个主题的讨论,应该是可以允许的范围。
我们在传教的时候 也是遇过不少对新教观感很差的人
有些传道成功(例如我自己就是) 有些失败
但我不会说 [如何修补基督新教带来的破口]
基督的精神也是以检讨自己为重 而非检讨别人 希望你能了解
: 笔者不清楚这篇文章与既定板规是否有相悖之处,然而 Seadolphin 这个帐号并非免
: 洗帐号。笔者基於为基督信仰板作出贡献发表这篇文章,或许我的观点并不能为某些板友
: 接受,也欢迎大家指教。若是您认同这篇文章,也请您不要吝惜推文的力气。「恶人得胜
: 只需要好人保持沉默」..愿神在其中彰显他的公义。
: 最後感谢您的耐心阅读 <(_ _)> , Seadolphin 下台一鞠躬。
虽然版规弄得我po文绑手绑脚的
即使版主大多反对摄理思想
但仍然感谢版主们算是公义的处理摄理相关的争议问题
愿主的公义慈爱彰显在大家身上 谢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5.221.121
1F:推 getout:果然开始讲司法不公了… 203.73.247.136 02/16 05:26
2F:推 jacobcrab:jm大,那个验伤部分,可有可查证资料可提 213.106.112.30 02/16 08:49
3F:→ jacobcrab:供? 还是这又只是摄理教不可告人的「内 213.106.112.30 02/16 08:50
4F:→ jacobcrab:部文宣」?.... 期待中 213.106.112.30 02/16 08:51
5F:→ JMS1978:你可以跟ex组织查证阿 114.45.215.53 02/16 08:53
6F:推 jacobcrab:所以你的意思是你没有可查证资料罗...213.106.114.113 02/17 06:29
7F:→ JMS1978:你是在跟被告索取受害人的医疗证明吗?? 114.45.215.10 02/17 16:14
8F:→ JMS1978:你常贴ex的东西 这小事应该能够询问他们吧 114.45.215.10 02/17 16:17
9F:→ JMS1978:还是你只负责贴 不查证别人的资料对错?? 114.45.215.10 02/17 16:17
10F:推 jerryen:可以请问JMS兄的ID的JMS是什麽意思吗 140.116.72.37 02/17 16:56
11F:→ JMS1978:本是郑明析的缩写 後来被当成摄理代名词 114.45.215.10 02/17 17:17
12F:推 NBC427:如果资料是假的 那些反对人士会冒着诬告的 123.195.4.61 02/18 02:07
13F:→ NBC427:风险去张贴上网或取得判决内文吗? 123.195.4.61 02/18 02:07
我应该没说判决是假的吧 而是很多东西 反摄理者都没说
一审二审之间 根本无新的事证
验三次的那位 除了那份证明 就只剩他自己的口说为凭
14F:→ NBC427:宗教要是光明磊落 不用怕别人来质疑 123.195.4.61 02/18 02:08
15F:→ NBC427:不用怕众人以放大镜看待..那摄理有做到吗? 123.195.4.61 02/18 02:09
16F:→ NBC427:没有什麽证据去辩 那就请好好看判决下去吧 123.195.4.61 02/18 02:10
受害人出一张嘴 说自己受害
摄理方也是出一张嘴 说没做过这些事
而差别在法官只采信其中一方 认定老师有极大的影响控制力
所以受害方的嘴巴 就成为你所谓的证据??? 而摄理就是没证据去辩??
请好好信仰吧
17F:推 jacobcrab:可是我贴的资料网路上都查得到呀...213.106.114.113 02/18 07:43
18F:→ jacobcrab:你所说的资料可有公布出来?213.106.114.113 02/18 07:44
你查证过你的资料来源都属实吗??
台湾05年的两位资料提供人 因资料不实 一个缓刑 一个登报道歉
但是刊登这两位不实资料的媒体 没做资料查证 判决却无罪
所以按照判决结果 可以相信媒体报导一定是属实的XD
还是我比照受害人部落格的方式 把上述文字po在某站上
这样就能成为所谓网路查得到的资料???
当你拿着News'n'Joy说二审进度如何如何的时候
你是否想过 一个不公开的庭讯 News'n'Joy的资料是怎麽来的???
在法庭装窃听器吗??
把受害人blog文章整理整理 抄一抄 新闻就这样出来了
拿着这种新闻去证明受害人的说法是对的 不觉得好笑吗??
19F:→ JMS1978:资料有公布就代表正确?? 114.45.217.247 02/18 09:31
(因为改成修文回应 所以原本自己写的推文删除)
※ 编辑: JMS1978 来自: 114.45.217.247 (02/18 10:27)
20F:推 NBC427:结论 : 二审判十年 请拿有力证据证明清白 123.195.4.61 02/18 12:30
21F:→ NBC427:既然反摄理或控告者有罪 那为何摄理要和解? 123.195.4.61 02/18 12:31
摄理不是一个人 而是几十万人
假设你被人告 可是你自己清楚 你根本没犯罪 只是双方证据都很模糊
但你发现法官的自由心证完全倒向控方的状态下
你几乎百分之百会被判刑 而且罪名是很让人难堪的
就算你不考虑和解 但很在乎你的亲人好友会不会想和解??
22F:→ NBC427:从头到尾好像没啥资料可看出摄理是正常教会 123.195.4.61 02/18 12:31
23F:→ NBC427:既然没啥资料可询 那你这不是在耍嘴皮子吗 123.195.4.61 02/18 12:32
那请问 你若被人冤枉说强暴某人 对方时间地点经过都掰出来了
如此一件虚构的事 你的不在场证明资料 会是什麽??
搬证人出来说 那个时间点你在某处??
那这个资料 你要怎麽查给我看???
24F:→ NBC427:再来想05年的事 台湾有受害者保护组织吗? 123.195.4.61 02/18 12:33
25F:→ NBC427:外人想也可能想得到 这二人可能没有援助 123.195.4.61 02/18 12:33
咦 你不是说审判结果已出 答案就很明显了??
怎麽换成 别人判刑 就自动产生他很可能被欺负的想法
用你的话反问 请问他们是被欺负的有力证据在哪里
26F:→ NBC427:韩国就是因为有 才能将更多真相公开.... 123.195.4.61 02/18 12:34
那请问先前有几百妇女联合控告的诉讼结果 他们说了没??
为何至今 只有这五个受害人的案子 而且其中一个还撤告
连被告都还没抓到 民事就能三审定被告有罪 这是什麽审判方式???
27F:→ NBC427:我是个平信徒 但看蛮久这二方的文章 123.195.4.61 02/18 12:35
28F:→ NBC427:二方都有不理性的争辩者 但您算是狡辩... 123.195.4.61 02/18 12:37
从你上文来看
你这句也算是论断上的狡辩
29F:→ NBC427:大家都知道你有想澄清的诚意 但很遗憾的 123.195.4.61 02/18 12:37
30F:→ NBC427:有新闻资料 法院判决 但你们却没有可以信服 123.195.4.61 02/18 12:38
诚意不敢说 反正这种离谱判决 我们也不信服
31F:→ NBC427:你们是清白的证明 只知道你们创教者 123.195.4.61 02/18 12:38
32F:→ NBC427:被越判越凶罢了... 123.195.4.61 02/18 12:38
请问越判越凶的细节是什麽???
还是你只是凭着 一审6年 二审10年 就这麽两句话来下定论???
※ 编辑: JMS1978 来自: 114.45.217.247 (02/18 15:57)
33F:推 jacobcrab:05年的资料我看了很久, 怎麽看都没有不 213.106.115.48 02/21 06:41
34F:→ jacobcrab:实耶, 法院从来就没有判王弟兄的录音带 213.106.115.48 02/21 06:42
35F:→ jacobcrab:造假, 而且摄理告苹果的时候, 对录音带 213.106.115.48 02/21 06:43
36F:→ jacobcrab:内容根本不争议. 详读判决书, 王弟兄顶 213.106.115.48 02/21 06:44
37F:→ jacobcrab:多是资料事证不足, 认了诽谤, 但是连摄 213.106.115.48 02/21 06:45
38F:→ jacobcrab:理告苹果的时候都不认为录影带造假, 我 213.106.115.48 02/21 06:45
39F:→ jacobcrab:觉得你的资料要更新一下唷. 213.106.115.48 02/21 0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