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ria (小芬。)
看板Christianity
标题Re: [问题] 召会与其他教派的差别
时间Mon Feb 9 15:48:26 2009
(恕删)
因为小子并非当事者,亦无它方可援引,为解弟兄的疑惑,且代陈当时负责弟兄的说法;
文章转贴自真理辨正中文网,详参
http://www.cftfc.com/ 。
至於原Po弟兄,对於召会的聚会以及实行一问,
可在公开网站
http://www.lrip.org/ 上阅览相关文件。
诉讼之原委
「邪教暨新兴宗教百科」由约翰.安格堡与约翰.威尔敦合着,并由俄勒冈州尤金市之
Harvest House出版社发行。我们初读此书时,
即因此书对这份职事以及众地方教会所作
之不实指控深感困扰。早在1980年代,类似的指控曾经藉着法律途径澄清并止息。
我们与
出版商及作者进行联系,针对书中将我们标为邪教之错误陈述提出抗议。我们一共写了六
封信来指出书中错谬之处,并以同为基督徒弟兄之身份寻求对话,藉以解决因本书而引发
之难处。我们解释对此书的疑异时,均附加www.contendingforthefaith.org网站(中文
为 www.cftfc.com)中为数可观的资料,以及前诉讼案之相关内容。
所有请求面谈的要求
都遭拒绝;对方不断要求我们提供更多资料,却迟迟不回应我们的请求。至终,我们递送
了一份长达23页的信函,详述我们抗议的原委。直至年关将近(也是我们寻求法律途径的
最後机会),Harvest House出版社通知我们,不会在2001年结束前对我们作任何回应。
但是,
当我们以善意延长时限并持续协商之际,Harvest House出版社却暗中对我们提出
告诉,企图阻止我们可能采取的法律行动。他们在俄勒冈州提出诉状,要求法庭宣告该书
并非诽谤之书;此举实属无稽,法庭极可能以不受理为由驳回。2002年1月11日,我方律
师已向俄勒冈州法院提出诉状,要求法院驳回该案;法院将於2月19日,开庭了解经由我
方提议所举行之口头辩论。
因着出版商与作者主动拒绝我方的申诉,我等别无选择,唯有针对此书之诽谤部分,寻求
司法解决。安那翰冬季训练期间,在场的同工长老们同意采取法律行动之必要,也了解我
们并无选择的余地。我们新聘的律师─巴利.蓝贝格(Barry Langberg)先生,为诽谤领
域中的专家,已於2001年12月31日,正式对Harvest House出版社及此书的作者提出告诉
。此份诉状代表了九十七处地方“非法人之基督教教会联合组织『an unincorporated
association of Christian churches』”之“地方教会『The Local Church』”与水流
职事站。我们了解此举将引起媒体关切,以及亲友们的垂询,特列举一些较易触及之常见
问题。若有其他疑问未在此列,请与我们联络,以便提供协助。为避免误会,请使用以下
提供之资料作答。
问题与解答
1.问:地方教会为何要对此书提出告诉?
答:本信的序言,对此诉讼案的历史背景─即我们企图以和平方式,在基督徒的原则下,
寻求解决之道,已略作交代。惟因Harvest House出版社的漠视、延宕,以及至终对我方
的告诉,迫使我们毫无选择的余地。此外我们相信,
如果我们不对此类诽谤着作,以法律
途径进行抗告;它将会衍生为成百上千的文献,对圣徒、教会、以及这份职事,造成更难
以估计的破坏。而某些强权政府将以书中之论断为依据,迫害当地圣徒之可能性,更不在
话下。
2.问:此书内容错谬及破坏之处为何?
答:
该“百科全书”将我们描写为诱骗人的邪教。总而言之,我们与圭亚那集体自杀案的
吉姆.琼斯人民庙堂(People’s Temple of Jim Johes),以及结束於德州瓦克市毁灭
事件的大卫教(David Koresh Group)并列。本书将许多邪恶之事归咎於邪教,如“诈骗
与邪恶”、“集权主义”、“隔离主义”、“财务操控…精神恐吓”、“经常蒙受生理与
心理的伤害 ”、“堕落与泛滥之性行为”、“鼓励卖春”、“蹂躏妇女、殴打信徒、凌
辱儿童、行巫觋之术、毒品运送、以及其他犯罪行为─包括谋杀在内”…等等。此外
此
书扭曲我们的教训,使我们看来如同其笔下之典型邪教。若需本书完整之错谬一览表,以
及对众教会具伤害性之描述,请见2001年11月20日致 Harvest House出版社函,以及该案
证物B、C、D和E(第三至十九页)。该函之影本将随信附寄以供参考。我们绝不鼓励圣徒
购买此书,此等购买行为只会助长作者及出版商之“使命感”。
3.问:我们为何要在此时提出告诉?
答:
美国大部分的自治州,都要求被诽谤者必须在出版品问世一定的时间内提出告诉。我
们必须确保法定有效期限。为了避免诉讼,我们试着给予他们机会,由对方藉谈判之进行
而主动延长法定有效之追诉期限。但对方并不领情,反而对我方提出告诉。即便是在此种
情形之下,我们仍尽可能地给予机会,以公正的方式解决此事,且持续等待至法定告诉期
限的最终日。
4.问:若是李弟兄在,他对此事会作何反应?
答:谁也不敢肯定。但从他在世时所立的榜样,必会对此种攻击作出明确并强力的反应。
他毕生从未卷入任何诉讼,於1980年遭受类似情形时,首次诉诸法律。(见问题8)
5.问:为什麽要请求赔偿?
答:
我们主要的目的,是要从此书以及其他诽谤文字中,澄清我们的名声,并中止此书所
导致的破坏。法律要求我们根据所遭受之损失提出财物索赔,此为司法制度举直错枉、制
裁不法之唯一途径。例如,法庭并无法强制对方承认其错误,也无法使其承认我们不是邪
教,或禁止其出版品上市。实际损失赔偿将於审判时裁定。
6.问:为什麽会有人对我们作出此种攻击,甚至以诉讼方式阻止我们回应?
答:我们当然无法得知其真正想法,但我们相信,对方明知这些指控是错误不实的,仍旧
将我们列入该书;我们只能推断他们的目的显然是为着伤害,并破坏这份职事的声誉。
他
人将因信其谎言,进而使用这些资料为其写作根据,而将我们列为邪教。这样的指控四处
流窜,不会因我们的指正而停止。本案“百科全书”的一位作者,就是二十年前那位对我
们作出不实指控之人的好友,并且在该案中帮助对方。在80年代的诉讼案件中,有六位专
家证人为我们挺身而出。这六位专家在此领域的学术资格,直至今日,都还是远超过所有
相关作者及评论家。水流职事站所出版之「专家证词」(The Experts Speak,中文近日
内出书),以及美国宗教研究学院所出版之「一封公开的信─关於地方教会、李常受与『
神人』的争议」(An Open Letter Concerning Witness Lee and God-Man Controversy
,中文由台湾福音书房所出版)两本书中,有他们审慎、果敢的研究结论。您也可以在我
们的网站(www.cftfc.com)上阅读这些书籍的内容。
7.问:谁是教会「原告人」(起诉者)?为何不将众地方教会都列名其上?
答:教会「原告人」为递交法院之诉状中所列之97处地方教会的名称。此事於冬季训练期
间向全美众教会的负责弟兄交通,并迅速作出决定,以符合起诉期限。有些教会因着不同
的原因,或是因为没有足够时间透彻交通的情形之下,无法加入教会「原告人」之列。但
在该书作者笔下之“地方教会”,是指着全美众地方教会而言,而“地方教会”即为此诉
讼案中之原告。任何教会或圣徒都不应该批评或论断加入教会「原告人」与否一事。当冬
季训练期间为此案聚集时,各地的同工长老们显出非常强烈的同心合意,这样的同心合意
还可付诸更多具体的实行。请在祷告的事上共同配搭,并照着里面的引导在财务方面有交
通。
8.问:此举是否有圣经根据?
答:李弟兄曾在1980年,对保罗在林前一章六节所定罪的诉讼,以及在使徒行传中,当反
对之宗教人士企图危害其性命及职事时,保罗以罗马公民身分上诉该撒两者间的不同,作
了极佳的断定。主使用保罗上诉该撒一事,以完成保罗的职事;由此可见,诉诸罗马法律
是正确的。李弟兄认为,在其职事与众教会面临存亡的情况下,他必须采取与保罗相同的
行动。李弟兄所关心的是真理,该诉讼并非如林前六章,为着个人利益的自私之举;今天
的案件也不是为此。为着将主所托付给我们的职事延续下去,这两个诉讼都是必须的。讽
刺的是,
这些谴责书籍将我们描绘为非基督徒之邪教,但是当我们提出告诉时,他们又批
评我们是基督徒控告弟兄!李弟兄对此类事件在圣经与历史背景上的释义,可见上期训练
所发之相关录影带,以及李弟兄在1980年的录影。相关资料可向水流职事站索取。
以下是与此主题有关之辅助经文与恢复本注解:
1)主已预先警告我们来自宗教的反对:约十五18~十六4。
2)保罗辩护、证实福音,抛弃文化与宗教的酵;为此引起的反对,迫使他“上诉该撒”
:腓一7及注1,16、17及注2。
3)“保罗面对反对他的人,所采的方法与基督的不同”:徒二二1及注2,二三3及注1,6
及注3。
4)保罗使用他属世的公民权辩护,好继续他的职事:徒二五11及注1(参见二一39,二二
25及注2,十六37~38)。
5)
督徒对於弟兄之间不义情形之处理方式,见於马太福音十八章十五至十七节。我们
本着这个原则,一再寻求与Harvest House出版社负责人、约翰.安格堡、以及约翰.威
尔敦对话的机会。他们的拒绝使我们不得不“将他们当作外邦人”。这并不表示我们恨恶
或藐视他们;相反的,我们应当为他们祷告,使其“悔改以认识真理”(提後二25)。我
们目前所处的情形,与保罗所责备之事─哥林多教会中,因
个人恩怨彼此控告,而不将判
断的机会留给“圣徒”(马太福音十八章)─大相迳庭。
9.问:关於此诉讼案,我们对外界该如何说明?
答:如果您有主的引导作答,最好以平静、理性的态度与之讨论;此举将帮助减少他们的
疑虑。这对我们的朋友和家人来说,尤其重要。对他们来说,听朋友叙述此事,远优於从
批评者或播谣者得知。请熟悉本信所提供内容,切勿以情绪化或偏激的态度论断他人。我
们是为真理而战,并非与血肉之人摔跤。请记得,在解说前後和当时都需祷告。倘若我们
处理合宜,此事对我们均将成为益处。
愿我们同魂并在一个灵里站立得住,为此祷告。求主为着祂职事的扩展,为着祂的见证得
着建立,给我们一个敞开的门。
为此案共同配搭的弟兄们
Dan Towle Andrew Yu Dick Taylor
200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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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12.138.234
1F:推 jerryen:很难想像一本书能够对你们有多少杀伤力 140.116.72.37 02/09 16:04
2F:→ jerryen:批判召会的书籍从来也没少过 140.116.72.37 02/09 16:04
3F:→ jerryen:动不动就告人只是两败俱伤 让外帮人看笑话 140.116.72.37 02/09 16:05
4F:→ jerryen:让弟兄们叹息 140.116.72.37 02/09 16:05
5F:→ jerryen:而且官司打这麽多年了 结果哩? 140.116.72.37 02/09 16:07
6F:→ daria:弟兄可以参看另篇文章,这篇文章只是想要陈 59.112.138.234 02/09 16:13
7F:→ daria:明兴诉的缘由,看来这部份至少有帮助到弟兄 59.112.138.234 02/09 16:13
8F:→ daria:了。 59.112.138.234 02/09 16:14
※ 编辑: daria 来自: 59.112.138.234 (02/09 16:15)
9F:推 jerryen:这些官方说法我也看过 非常不认同 140.116.72.37 02/09 16:14
10F:→ jerryen:但是我也不想和你们争论这些 140.116.72.37 02/09 16:15
11F:→ jerryen:因为事实已经陈明 你们这样做的後果是什麽 140.116.72.37 02/09 16:15
13F:推 jerryen:看这些官方说法不如去看WIKI还比较中立 140.116.72.37 02/09 16:18
14F:→ daria:仍旧是谢谢弟兄在爱里的提醒。:) 59.112.138.234 02/09 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