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igemachen ()
看板Christianity
标题Re: [讨论]堕胎与人权
时间Thu Dec 11 10:08:08 2008
※ 引述《zeus1984 (妄远星)》之铭言:
: 刚meeting完,来回个简单的部分。
: ※ 引述《Geigemachen ()》之铭言:
: : 医生,一个单胞澡细胞都算是生命了,胎儿那麽多细胞怎麽不是,太怪异了吧。
: 先定义一下「生物」好了。
: 生物顾名思义就是「有生命的物体」。
: 它的成立要件就是:
: 1.它是以物质形式存在的。
: 2.它具有生命属性。
: 所以你了解我所说,
: 胎儿「可能」非生命的观念了吗?
: 回头来我们来检视一下刚刚所说的「生命属性」。
: 1.化学成分的同一性
: 2.严整有序的结构
: 3.新陈代谢
: 4.生长发育
: 5.恒定
: 6.应激能力
: 7.遗传变异和进化繁殖
: 8.适应环境
: 胎儿具有的,123(4)5(6)
: 所以,胎儿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独立生命客体。
如果胎儿缺乏(7)(8),就不是"一般意义的"的独立生命客体,
可能被剥夺生命权,
生长发育不正常或迟缓的人没有完整的4.生长发育
那麽没有性成熟的人,失去生殖能力的太监或是不孕者,或同性恋,实质上缺乏7.繁殖,
耳目皮肤痛觉等等器官功能丧失的人,或是肢体残障者缺乏6.应激能力
对外在环境失去正常适应能力的人缺乏8.适应环境
(希特勒杀犹太人可以套用8.危害日耳曼民族的环境,不正常的适应)
他们是不是也可以相当程度地被剥夺生命权?
我拿希特勒来类比不是危言耸听,
因为依照这种剥夺生命权的论调,
希特勒也只不过是套用"缺乏八项中的一两项者"就可以杀死这些人?
(他也杀同性恋者。生物学上只因为同性恋者无法执行7.繁殖)
: 这个议题可以讨论的空间,
: 确实很大。
: 以上仅仅是从生物医学的观点,
: 来做一个分享。
: 总归一句话,
: 当我们要讨论堕胎时,
: 「生命」是很基本我们需要厘清的问题!
: 这个弄不清楚,其他也都不用说的。
依照这种"丧失生命资格"的归类法,我认为很不合理。
希特勒的屠杀也符合这种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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