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hoboth (火流星!降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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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请教基督徒法庭上作证时说谎的问题
时间Mon Sep 8 02:02:17 2008
※ 引述《praymid (97特他106号成立)》之铭言:
: 我想了解基督徒在法庭上作证时说谎的教义和实际处理问题。
: 像西方国家的基督徒在法庭上宣誓,通常手按圣经,但在
: 台湾出庭作证时则没有此动作,那麽如果有基督徒故意对法官
: 或检察官说谎,有没有甚麽道德上的问题?这样有得罪上帝吗?
: 基督教怎麽看待因作了伪证,而被判重刑的教徒?
请教你一个简单的问题
你怎麽看待三次不认主的彼得?
我很喜欢保罗在罗马书所说
「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只是在神面前并无可夸。
经上说甚麽呢?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
做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
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
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
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算为他义的这句话不是单为他写的,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之人写的,
就是我们这信神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
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
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
(或作:耶稣是为我们的过犯交付了,是为我们称义复活了)。」
我学着把眼光从「人的过犯」转为
「耶稣基督并他钉十字架,现今复活升天,坐在父上帝的右边,为我们代求」
我也鼓励别人这麽做
你要不要也一起这样做?
: 相较於国外有按圣经,国内不必,看法有没有甚麽差异?
: 贵板前面讨论有提到说谎的问题,有人提及若问心有愧,
: 那就别讲比较好,但在法庭上,台湾法律规定证人不得拒绝证言的
: 情况下,若不主动说出事实,也就是不够诚实坦白,为了帮助特定
: 嫌犯脱罪,或更进一步撒谎,刻意陷害其他无辜者,这样究竟有没
: 有宗教上的罪恶?
: 遭伪证罪被起诉的教友,一般会先暂停他们在教会中的职务吗?
: 以上问题先感谢大家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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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zzurri:你可以说白话一点吗:p 218.167.66.192 09/08 11:19
2F:→ rehoboth:喔,可以参考罗马书14:4,保罗讲的更白话 124.8.112.224 09/08 11:38
3F:推 Azzurri:我看了,但是这和彼得三次不认主有什麽关 59.117.193.89 09/09 00:07
4F:→ Azzurri:系勒? 59.117.193.89 09/09 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