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in718 (水母狂大队, 出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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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为什麽基督徒必须反对刺青?
时间Sat Jun 7 05:11:05 2008
「不可为死人用刀划身,也不可在身上刺任何花纹,我是耶和华。」
(利十九28;KJV直译)
为什麽基督徒必须反对刺青?
根据马强盛/颜美娟夫妇的立论,
似乎有两点理由。
理由一是因为旧约的律例今天依然适用,
理由二则是认为「刺青」就等於「拜偶像」。
对於理由一,我个人基本上抱持认同的看法,
然而对於[如何应用]却有着不同的意见。
我不认为旧约的律例可以按字面套用在所有人身上,
因为即使是基督徒也不是当时的犹太人,
而这里的律例显然是针对当时的犹太人而发的。
既然「对象」不同,情境不同,
按字面套用显然不是明智的做法。
另外根据耶稣对[旧约律法的当今应用]的阐释,
他显然把焦点从[行为本身]转移到[存心/态度]上。
然而如今若是有人再度将焦点转移到具体的行为,
这难道不是一种倒退的现象,
暗示着律法主义(这正是耶稣所反对的)的重新崛起?
个人觉得理由二更是牵强附会──
既然作者已同意「剪头发」不能等同於「异教的剃发仪式」,
那麽何以「刺青」就等於「拜偶像」?
我同意有些「刺青」的行为「拜偶像」有所关联,
就如同有些人「剪头发」是在进行「异教的剃发仪式」一样;
但既然不是所有「剪头发」都是在进行「异教的剃发仪式」,
那麽何以所有「刺青」的行为都是「拜偶像」的行为?
况且同一个举动,在不同的情境或脉络之下,
所具有的涵义可以是截然相反的。
那麽按字面全面禁止在人身上用刀雕刻纹路,
是不是也禁止了一些不该禁止的行为呢?
(例如医生为病人动手术,或者法医验屍?)
是不是也容许了不该容许的可能性呢?
(许多刺青师傅可能会说,他其实没有用刀….)
这种过於粗糙、以偏概全的做法,
个人认为不可能是旧约律例之当今应用的合理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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