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crosugar (微甜)
看板ChineseMed
标题有关版规八的疑虑
时间Tue Dec 22 16:38:09 2015
板规8中,没有自介给予医疗建议的处罚
无论有没有医师执照,都不能在板上给予医疗建议
都是违反医师法(28条、11条)
如果给予的建议内容,不是医疗建议
那麽板规8也不能处罚
如果硬处罚,交由板主认定,算谁的?板友自认倒楣?还是板主滥权?
以现行法规的认定,板主是不能认定是否为医疗建议的
必须交由主管机关认定
以这次的公告处份,及看了板友对别人在推文内容的建议
要让主管机关认定为医疗建议,我觉得很难.....
同时,K板友还要了照片,这部分问题才是真正大的
因为这已经是很明显的医疗行为(诊断)
医疗行为是包括前後都在内的(要不要迳送主管机关,我可以帮忙)
所以建议板主,撤销本次处罚
同时看是要修改或是废除板规8这个大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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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49.215.99.220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hineseMed/M.1450773492.A.CF6.html
※ 编辑: microsugar (49.215.99.220), 12/22/2015 16:40:39
1F:→ gentlwind: 医疗建议跟诊察处方还是有区别的.这个战场开太大了 12/22 19:29
2F:→ microsugar: 我就是因为这样子去主管机关报到的 12/22 22:29
3F:→ microsugar: 没有要开战场的意思,因为这是法律的问题 12/22 22:30
补充说明:
民国八十一年八月十一日卫署医字第八一五六五一四号函释
「按医疗行为,系指凡以治疗、矫正或预防人体疾病、伤害、残缺为目的,
所为的诊察、诊断及治疗;或基於诊察、诊断之结果,以治疗为目的,所为
的处方、用药、施术或处置等行为的全部或一部的总称。」
当有「诊察、诊断及治疗」就算是了
从定义来看,请板友附上照片,就已经有可能触及「诊察」,观念就是如此
从实务面来看,在中医方面
(引用
http://homepage.vghtpe.gov.tw/~ged/listn/listn_a122.htm)
接骨、整脊、复健、把脉、脉诊、舌诊、目诊、以艾草医治病人、
用针头将拔罐後所产生之水泡刺破、从事脚底按摩为人治病、从事病理按摩为
人治病、使用针刺穴道与经脉、以手指深入肛门治疗骨刺。
其中,「舌诊、目诊」是属於医疗行为的一部分
也就是说,让板友附上照片,严格上来说,很可能已经踩线了
同时,诊断结果的有无,并非必要条件
重点是,「有没有这个行为」
这部分之前在板上也有讨论过,当时提及「把脉」也是属於医疗行为时
也有板友觉得很!@#$%%^^....
把脉,没有说明把脉的结果,一样是踩线确立
不是危言耸听,事实情况就是如此,所以我会觉得可能真的踩线
不然,迳送一次主管机关认定就知道了(真的要这样?)
如果我是板主,会先把那篇文章进行删除再说....
无特别立场,只单从法律面和相关要件进行判断
至於有无违法,最终仍是主管机关和司法认定
※ 编辑: microsugar (119.14.17.104), 12/22/2015 22:44:43
※ 编辑: microsugar (119.14.17.104), 12/22/2015 23:27:19
4F:→ gentlwind: 你说的我知道.但是我的意思是版规里的「医疗建议」四字 12/22 23:59
5F:→ gentlwind: 如果没有明确定义.依照PTT的常见做法就是版主自己认定 12/23 00:00
6F:→ gentlwind: PTT没有义务替政府执法.不见得要依照法律去订版规 12/23 00:01
7F:→ microsugar: 也就是说,违法与否是一回事,也和板主无关了 12/23 08:16
8F:推 rainscw: 感谢微甜的说明^^ 12/23 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