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k (我要当安静的钝哥...^^o.)
看板ChineseMed
标题[公告] 即日起关於本版发表文章之新规定
时间Sun Jul 31 11:08:45 2005
公告:
根据医师法相关规定,医师非亲自诊察,不得施行治疗、开给方剂或交付诊断书。
但考虑本版为学术讨论之专区,且时常会有人至板上问病求方,所以建议这些至板上
问病求方之板友能够详述其自身之症状以供参考(请参阅本版,第三点,◆求
诊注意事项以及po文格式),但
所问得之药方仅供参考,建议可以
将所问得之方药拿
至有合格资格之医师处与其讨论,否则
後果请自行负责。
另外,请各位回答该给何种处方之板友能够於文章中详述自己的想法(引用条文、病
因病机或是其他),让大家了解给这个方的用意及想法,不然是很容易被兔槽的^^
最後,本版从今日开始(2005年7月31日)起,
不欢迎所有含有广告内容且不详说理由
之文章,其中包含:
1.推荐某药方或药品而无详述理由者。 ==>欲於板上开方者,请详细说明开方思
考逻辑。
2.推荐某医师或医院而无详述理由者。
3.推荐某网站而无详述理由者。
凡推荐以上三者之文章而无详细理由者,将删除原文(原文将备份於第19个目
录中),并将原po文者禁po文一周;因相同理由犯满三次者,则终身不得於本版发表
文章。
以上规定自公告後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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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目前相关之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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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法 第三章十一条
医师非亲自诊察,不得施行治疗、开给方剂或交付诊断书。但於山地、离岛、偏僻地区
或有特殊、急迫情形,为应医疗需要,得由直辖市、县 (市) 主管机关指定之医师,以
通讯方式询问病情,为之诊察,开给方剂,并嘱由卫生医疗机构护理人员、助产人员执
行治疗。前项但书所定之通讯诊察、治疗,其医疗项目、医师之指定及通讯方式等,由
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第四章 二十八条
未取得合法医师资格,擅自执行医疗业务者,处六个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
新台币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其所使用之药械没收之。但合於下列情形
之一者,不罚:
一、在中央主管机关认可之医疗机构,於医师指导下实习之医学院、校学生或毕业生。
二、在医疗机构於医师指示下之护理人员、助产人员或其他医事人员。
三、合於第十一条第一项但书规定。
四、临时施行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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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72.75.162
1F:推 Aimei:我在抗癌板有发文章,拜托板主把IBMR51的文章砍掉可以吗 ? 12/06 05:04
2F:→ Aimei:我光看到他的文章就头痛 给反西医的家人看到,更会认为支持西 12/06 05:05
3F:→ Aimei:医的人都跟IBMR51一样怪怪的 > < 浸IBMR51水桶吧~~ 12/06 05:05
4F:推 Robbie:该给我病人看了 每次我不针患处都被念 03/19 23:05
5F:→ Emeraldcat:题外话好奇问一下, 是哪间医院 <-骨科主动会诊中医 XD 06/19 16:37
6F:→ Emeraldcat:XD 推错文。。 06/19 16:37
7F:推 ashray:抗癌版在哪? 08/11 16:02
8F:→ RoundTable:以个人之前有过类似的经验来看 乔了又跑回去比较像是恩 11/19 00:16
9F:→ RoundTable:身体没那个能量让它固定在正确的位置 所以才会乔好没几 11/19 00:17
10F:→ RoundTable:天就跑掉 之前也看过中医 吃药後那段日子有比较固定 但 11/19 00:18
11F:→ RoundTable:没多久又... 11/19 00:18
12F:→ RoundTable:结果整个推错篇 可否请版主删推文? 11/19 00:18
13F:→ naglfarvittr: 因为我看不出来为什麽这帖药会无效的分析. 09/22 2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