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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黄帝以来已无“禅让”
发信站水木社区 (Fri Jun 3 14:48:57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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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 五帝本记》﹕
“黄帝崩﹐葬桥山。其孙昌意之子高阳立﹐是为帝颛顼也。……
尧(黄帝第四代孙)知子丹朱之不肖﹐不足授天下﹐於是乃权授舜(黄帝第八代孙)。授舜﹐则天下得其利而丹朱病﹔授丹朱﹐则天下病而丹朱得其利。尧曰「终不以天下之病而利一人」﹐而卒授舜以天下。尧崩﹐三年之丧毕﹐舜让辟丹朱於南河之南。诸侯朝觐者不之丹朱而之舜﹐狱讼者不之丹朱而之舜﹐讴歌者不讴歌丹朱而讴歌舜。舜曰「天也」﹐夫而後之中国践天子位焉﹐是为帝舜。……
舜子商均亦不肖﹐舜乃豫荐禹(黄帝第四代孙)於天。十七年而崩。三年丧毕﹐禹亦乃让舜子﹐如舜让尧子。诸侯归之﹐然後禹践天子位。”
根据以上《史记五帝本纪》材料来看﹐从黄帝到禹﹐最高领导的换届、权力交接﹐是在一个血统的世系内进行的﹐是指定的继承﹐而非原始公社普遍实行的由推举产生的“禅让”制度。虽然尧舜没有传嫡长子﹐并非没有继承权﹐而是因为他们不肖。
《史记》黄帝的传说虽然不精确﹐但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二点非常重要的信息﹕一、权力的交接是指定接班人﹐已非原始社会的推举“禅让”﹔二、黄帝合并了炎帝和蚩尤部落後统一了全国﹐已非部落﹐而是一个国家。从客观上来说﹐如果没有一个有效的如封建制那样的管理机制﹐是不可想象的。
从现存的史料来看﹐中国没有存在过奴隶社会﹔族长通过“禅让”来交接权力的纪录其实也没有﹐中华民族有纪录以来﹐最高权力一直由血缘关系相承。“大同”原始氏族公社制度可能在史前存在过﹐但那个美好的时代显然在黄帝以前已经结束。从考古发掘﹐特别是新石器晚期来看﹐比如河姆渡最上层﹐出土了大量至今可辩谷粒﹐还有许多酒器等文物来看﹐那时的农业和饲养业发展﹐已达到了很高水平﹐男人已在生产和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生产工具也大大地得到了改善﹐生产力水平已接近封建社会﹐产品早已有剩﹐不但吃饭问题已解决﹐还产生了可据为己有的剩余产品﹐私有制的存在已具备了条件。根据社会发展规律推算起来﹐河姆度晚期文化应已进入私有制社会﹐进入父系社会﹐父系血缘继承制也必然接着应运而生﹐“禅让”必然被逐渐替代。事实上神农氏已是拥有诸侯的天子﹐只不过无能﹐才“让贤”给了黄帝。黄帝後来阪泉一战战胜炎帝﹐涿鹿一战战胜东夷的蚩尤统一了华夏民族﹐当时已拥有广大疆土和许多部落民族﹐那时国家已形成。从规模上来说﹐如果没有一套相应的管理机构﹐不实行封建统治﹐仅依靠一个氏族管理不可想象。
《史记》从黄帝开始﹐正是标志当时已进入一个以男子为主的父系血缘的﹐初级的宗法社会。他代表了君主制的新时代。历史演变是漫长的﹐往往没有明显时代鸿沟标记。自古以来黄帝一直被奉为正统﹐捧为民族代表和象征﹐有其特殊划时代意义。
所以﹐范文兰先生在《中国通史》里说﹕“从黄帝到禹的社会制度﹐是原始公社制度。”鄙斋不敢赞同。原始公社制度应该处在黄帝以前的某阶段﹐虽然那时真实情形和细节已十分模糊。但黄帝到禹已是一脉相承的早期宗法君主制﹐虽然尚未确立太子嫡传的严格宗法制﹐但王位的继承已是指定﹐而非推举的“禅让”﹐这一点毋庸置疑。尧舜去古未远﹐禅让遗风尚未泯﹐他们的让贤表现了远袓“大公无私”精神﹐是禅让制的回光返照现象。
因此﹐窃以为中国古代史应该以秦为分水岭分为两段﹕封建和郡县两个时期。它们的最大共同待征是从朝庭到家庭都是严格的宗法制﹔最大不同前者是封建责任承包制﹐後者是大一统专制。社会形态不同﹐社会性质不同、行为准则不同、原则不同﹐标准当然也不同。前者为礼治社会﹐《周礼》是样板﹔後者乃纲治社会。
春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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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建者不拔﹐善抱者不脱﹔善辩者不讷﹐善思者不说﹔善骂者不窘......
前三十年左倾冒进﹐後三十年右倾冒进。一个哇哈哈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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