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kyplume (skyplu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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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资料] 续通监-苏轼生平事迹〈一〉
时间Sun Aug 20 17:02:37 2006
这是北宋纪中对苏轼生平的一些小整理,有错请指正!!! m(_ _)m
北宋纪 第059卷 仁宗 嘉佑六年〔辽清宁七年。(辛丑、一0六一)〕 p-1448
乙亥,御崇政殿,策试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着作佐郎王介、福昌县主簿
苏轼、渑池县主
簿苏辙。
轼所对入第三等,介第四等,辙第四等次。以
轼为大理评事、签署凤翔府判官
事;介为秘书丞、知静海县;辙为商州军事推官。
北宋纪 第064卷 英宗 治平三年〔辽咸雍二年。(丙午、一0六六)〕 p-1565
命殿丞
苏轼直史馆。
北宋纪 第064卷 英宗 治平三年〔辽咸雍二年。(丙午、一0六六)〕 p-1565
帝在藩邸,闻
轼名,欲以唐故事召入翰林,知制诰,韩琦日:「
苏轼,远大之器也,它
日自当为天下用,要在朝廷培养。久而用之,则人无异辞,今骤用之,恐天下未必皆以
为然,适足累之也。」帝曰:「与修起居注,可乎?」琦曰:「记注与制诰为邻,未可
遽授;不若於馆阁中择近上贴职与之,且请召试。」帝曰:「未知其能否,故试;如
苏
轼,有不能邪?」琦言不可,乃试而命之。它日,欧阳修具以告
轼,
轼曰:「韩公可谓
爱人以德矣。」
北宋纪 第066卷 神宗 熙宁二年〔辽咸雍五年。(己酉、一0六九)〕 p-1641
时议者多欲变旧法,直史馆、判官告院
苏轼独以为不必变,议曰:「得人之道,在于知
人;知人之法,在于责实。使君相有知人之明,朝廷有责实之政,则胥史、皂隶未尝无
人,而况於学校贡举乎!虽用今之法,臣以为有余。使君相无知人之明,朝廷无责实之
政,则公卿、侍从常患无人,况学校贡举乎!虽复古之制,臣以为不足矣。夫时有可否
,物有兴废,使三代圣人复生於今,其选举亦必有道,何必由学乎!且庆历间尝立学矣
,天下以为太平可待,至于今,唯空名仅存。今陛下必欲求德行道蓺之士,责九年大成
之业,则将变今之礼,易今之俗,又当发民力以治宫室,敛民财以养游士,百里之内,
置官立师,而又时简不帅教者屏之远方,则无乃徒为纷乱,以患苦天下邪!若无大更革
而望有益于时,则与庆历之事何异?至於贡举之法,行之百年,治乱盛衰,初不由此。
今议者所变改,不过数端:或曰乡举德行而略文章,或曰专取策论而罢诗赋,或欲举唐
室故事,兼采誉望而罢封弥,或欲罢经生朴学,不用帖墨而考大义,此数者,皆知其一
不知其二者也。夫欲兴德行在於君人者修身以格物,审好恶以表俗,上之所向而下自趋
焉。若欲设科立名以取之,则是教天下相率而为伪也。上以孝取人,则勇者割股,怯者
庐墓;上以廉取人,则敞车羸马,恶衣菲食,凡可以中上意者,无所不至矣。自文章言
之,则策论为有用,诗赋为无益;自政事言之,则诗赋、策论均为无用;然自祖宗以来
,莫之废者,以为设法取士,不过如此也。矧自唐至今,以诗赋为名臣者,不可胜数,
何负於天下而必欲废之!近世士人,纂类经史,缀缉时务,谓之策括,待问条目,搜抉
略尽,临时剽窃,窜易首尾以眩有司,有司莫能辨也。且其易入也,无规矩准绳,故学
之易成;无声病对偶,故考之难精。以易学之士,付难考之吏,其弊有甚於诗赋者矣。
唐之通榜,故是弊法,虽有以名取人厌伏众论之美,亦有贿赂公行权要请托之害,卒使
恩去王室,权归私门,降及中叶,结为朋党之论。通榜取人,又岂足尚哉!诸科取人,
多出三路:能文者既已变而为进士,晓义又皆去以为明经,其余皆朴鲁不任者也。至于
人才,则有定分,施之有政,能否自彰。今进士日夜治经传子史,贯穿驰骛,可谓博矣
,至于临政,曷尝用其一二!顾视旧学,已为虚器,而欲使此等分别注疏,粗识大义,
而望其人能增长,亦已疏矣。臣故曰,此数者皆知其一而不知其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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