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nmce (ich)
看板Chinese
标题Re: 请大家帮一下忙...
时间Mon Sep 29 14:56:58 2003
※ 引述《rehtra (尔雅)》之铭言:
: ※ 引述《AACKfish (鱼)》之铭言:
: : 我明天国文课要韩非的文章...
: : 是叫做"定法"的文章...
: : 有没有人知道全文的...
: : 知道的麻烦跟我说一下...
: : 谢谢...
: 台北市立图书馆现在还开着,可以去翻一下。
: 不然就找同学问问看。
: ꔊ 还是将全文转上来供大家参考好了(网路上真的可以找到全书内容为何都不肯去找?)
我转文上来不是为了要同情谁,纯粹是热心帮忙。
不过既然帮你们找了也就希望你们不要辜负贴文者的心意
文章是要读的,拿来作为课堂上虚应老师的功课一点必要也没有!
《韩非子‧定法》
问者曰:『申不害、公孙鞅,此二家之言孰急於国?』
应之曰:『是不可程也。人不食,十日则死;大寒之隆,不衣亦死。谓之衣食
孰急於人,则是不可一无也,皆养生之具也。今申不害言术,而公孙鞅为法。术者
,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法
者,宪令着於官府,刑罚必於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
也。君无术则弊於上,臣无法则乱於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
问者曰:『徒术而无法,徒法而无术,其不可何哉?』
对曰:『申不害,韩昭侯之佐也。韩者,晋之别国也。晋之故法未息,而韩之
新法又生;先君之令未收,而後君之令又下。申不害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则奸多
故。利在故法前令则道之,利在新法後令则道之,利在故新相反,前後相勃。则申
不害虽十使昭侯用术,而奸臣犹有所谲其辞矣。故托万乘之劲韩,七十年而不至於
霸王者,虽用术於上,法不勤饰於官之患也。公孙鞅之治秦也,设告相坐而责其实
,连什伍而同其罪,赏厚而信,刑重而必,是以其民用力劳而不休,逐敌危而不却
,故其国富而兵强。然而无术以知奸,则以其富强也资人臣而已矣。及孝公、商君
死,惠王即位,秦法未败也,而张仪以秦殉韩、魏。惠王死,武王即位,甘茂以秦
殉周。武王死,昭襄王即位,穰侯越韩、魏而东攻齐,五年而秦不益尺土之地,乃
城其陶邑之封,应侯攻韩八年,成其汝南之封;自是以来,诸用秦者皆应、穰之类
也。故战胜则大臣尊,益地则私封立,主无术以知奸也。商君虽十饰其法,人臣反
用其资。故乘强秦之资,数十年而不至於帝王者,法不勤饰於官,主无术於上之患
也。』
问者曰:『主用申子之术、而官行商君之法,可乎?』
对曰:『申子未尽於法也。申子言「治不踰官,虽知弗言」。治不踰官,谓之
守职也可;知而弗言,是不谓过也。人主以一国目视,故视莫明焉;以一国耳听,
故听莫聪焉。今知而弗言,则人主尚安假借矣?商君之法曰:「斩一首者爵一级,
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二首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官爵之迁与斩
首之功相称也。今有法曰:斩首者令为医匠,则屋不成而病不已。夫匠者,手巧也
;而医者,齐药也;而以斩首之功为之,则不当其能。今治官者,智能也;今斩首
者,勇力之所加也。以勇力之所加、而治智能之官,是以斩首之功为医匠也。故曰
:二子之於法术,皆未尽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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