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anoel (郭)
看板China
标题[新闻] 大陆工伤认定 雇主举证
时间Sat Jan 29 22:53:01 2011
http://news.chinatimes.com/mainland/50506137/112011012900255.html
2011-01-29 旺报 【(江雅绮/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前阵子台湾因一位高科技员工疑似过劳猝死却不被认定为职灾,引起社会对现行职
灾认定制度的检讨,劳委会表示将着手修订《职业灾害劳工保护法》,将职灾的举证责任
转由雇主承担。依照目前的《职灾法》,雇主的职灾补偿责任是采无过失主义,也就是一
旦被认定为职灾,不需要证明雇主有故意或过失,劳工即可获得补偿,除非雇主能证明自
己无过失;但劳工仍就须证明灾害是「职灾」,也就是要证明灾害是因业务所导致、所受
伤害是因灾害所导致、灾害发生是在雇主指挥监督情况下等,可是相关证据往往被雇主掌
握,如果雇主不配合提供,劳工难以证明职灾。
对於工伤(职灾)的认定,大陆《工伤认定办法》规定如果职工认为是工伤,而用
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由用人单位(雇主)负担举证责任,如果雇主不举证,主管部门可
根据职工提供的证据或是调查取得的证据,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也就是已经将工伤认定
的举证责任放在雇主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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