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iuseensii (Taipaklang)
看板China
标题[转]中国的语言政策
时间Tue Jan 13 23:54:42 2004
中国的语言政策与少数民族语言活力
(转自:语言公平网站)
林修澈◎政大民族学系
序论
一、语言政策的基础条件:语言与民族认定之间的关系
1 民族认定的过程
2 检验「语言-民族」对应律的适用幅度
3 汉语方言
二、语言政策的制定与执行
三、民族语言成员的民族语言使用
四、现行语言政策下的民族语言活力值
序论
中国的语言政策是要推行一种全国通用的语言,但中国的民族政策却要尊重
各民族语言的发展。其实早在民族认定工作进行伊始,语言与民族认定之间
的关系,已经把两个政策卷在一起。所以「民族」同「语言」及「方言」之
间,错综复杂,使得普通话强力推行,而「其他各种语言及方言」便以各种
姿态快慢不一衰退。
本文在「语言政策的制定与执行」的条件下,来看各族语言使用的转化,由
单语而双语而转用他族语,也推估民族语言活力值来反证语言政策的影响力
量。
一、语言政策的基础条件:语言与民族认定之间的关系
1 民族认定的过程
中共体认到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所以「民族政策」的重要性远在「
语言政策」 之上。不厘清国家的民族政策,尤其是其中的民族语言政策,很
难要求国家指出明确的语言政策。民族事务工作的首要之务是「民族认定」
工作(中国用词是「民族识别」)。
「民族认定」是在国家对於国内少数民族给予正式承认,并给予集体权性质
的「民族权」的条件下,所产生的一种事务。这个民族认定工作在政权建立
之初就提上了议事日程,但大规模的工作则从一九五三年开始到一九七九年
底。民族认定的工作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54,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在1953年)首先认定了三十八
个少数民族。其中,有九族系属「公认」(朝鲜族、回族、满族、蒙古族、
苗族、维吾尔族、瑶族、彝族、藏族)不待查验,自然成立。另有29族(白
族、保安族、布依族、傣族、东乡族、侗族、俄罗斯族、鄂伦春族、鄂温克
族、高山族、哈尼族、哈萨克族、景颇族、柯尔克孜族、拉祜族、黎族、僳
僳族、纳西族、羌族、撒拉族、水族、塔吉克族、塔塔尔族、土族、佤族、
乌孜别克族、锡伯族、裕固族、壮族)经过国家认定而正式获得承认。
第二阶段(1954--1964,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在1964年)又认定了十五个民
族(阿昌族、布朗族、达斡尔族、德昂族、独龙族、仡佬族、赫哲族、京族
、毛南族、门巴族、麽佬族、怒族、普米族、畲族、土家族、阿昌族、布朗
族、达斡尔族、德昂族、独龙族、仡佬族、赫哲族、京族、毛南族、门巴族
、麽佬族、怒族、普米族、畲族、土家族)。
第三阶段(1965起到现在,第三次全国人口在1982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
在1990年)再认定二个民族(珞巴族、基诺族)。
中共的民族认定的依据有三:第一,结合中国实况,灵活运用斯大林关於民
族四个基本特徵的理论﹔第二,从民族集团的现状出发,注意分析其长期的
社会历史发展情况,做到历史与现况相结合﹔第三,尊重本民族集团中大多
数人意愿。
我们根据第一点,追查斯大林的民族理论,做为核心概念的四个基本特徵,
即是:(1)共同的语言、(2)共同的地域、(3)共同的经济生活、(4)
共同的心理素质。在这里,斯大林仍然把语言列为构成民族的第一个基本特
徵。
2 检验「语言-民族」对应律的适用幅度
在正常情况下,「语言-民族」对应是呈现「一对一」对应,但是中国过多
做政治考量,对语言要素并不很重视,所以对这一个「民族-语言」对应律
并未严格遵守,同时对「语言-方言」的分界也不太着意。因此,民族的边
界,因为语言同民族脱勾及语言同方言混乱,而纠缠不清。104语言+102方
言=54民族(高山族除外),见下表。
(略)
104语言对应54族(高山族除外),出现21族有多语对应一族的现象,其中
12族兼有方言问题。有「方言」问题的共有36族,其中24族是单语但有方言
。
至於一语对应多族,采取民族人口未达1%不予计算的标准,共有8语属於「
一语vs多族」的情况,见下表:
(略)
3汉语方言
汉族也在「公认」的情况下,使得汉族内众多「话」的语言学位阶,在「语
言」与「方言」之间纠葛。隶属汉语族之下的语言(晋语、吴语、徽语、赣
语、湘语、闽语、粤语、平话、客话)都「公认」为「方言」,这些「方言
」群的成员,也自然而然属於「汉族不可分割的一部份」。倒是客家案例有
些怪异,客家话固理所当然是「汉语方言」,以中原正统自居的客家人却被
「半分割」为「民系」,亦就是「支系」「半民族」的意思。
二、语言政策的制定与执行
中国的语言政策,同民族政策之间,关系密切,两者合看,更容易看得清楚
。中共民族政策的精神在於强调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落实。为了落实「民
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在中共建党建国几十年的实践行动里,可以归纳
出以下几个具体重点:
(一)大量培养民族干部
(二)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行
(三)尊重民族风俗习惯
(四)尊重民族宗教信仰的自由
(五)尊重民族使用语言文字的自由
(六)帮助民族经济的发展
关於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行,现行的《宪法》(1982)从[第一一六条]到[第
一二一条]恢复了1954年宪法规定的自治权利,并根据国家情况的变化增加
了自治权利的新内容。宪法赋予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六个方面的自治权
,即:(1) 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立法权; (2)财政管理权;(3)
经济管理权;(4)文化管理权;(5)组织公安部队权;(6)使用当地通用
的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权利。在这里,可以体会到民族语言的使用需要有民
族自治地方作为载体。
强调尊重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和风俗习惯,是中共的一贯政策,宪法继续用
法律予以充分保障。[第四条]规定: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
俗习惯的自由。
[第一三四条]还规定: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对於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还规定: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
理,起诉书、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
种或者几种文字。
综上所述,《宪法》(1982)正视了国内的民族关系,明确规定和充分保障
了国内各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自治权利。
国家制定的法律中,为了保证在民族自治地方根据民族特点贯彻执行,有的
法律中也做出了有关的规定。从1979年到1986年3月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及其常委会制定了大约50个法律,其中近20个法律,对民族问题作出了规定
,但没有为民族语言特别制订。
中国根据〈自愿自择〉的原则,帮助没有文字的少数民族创制或选择一种现
成文字,帮助文字不完备的民族充实或完备其文字。各民族语言文字方案一
经通过,即受到法律承认,并在该民族地区推行。这种为少数民族创造文字
的事蹟是中共宣传民族政策的重头戏,但揆诸事实,这些新创文字却推行不
力或推行不易。
从少数民族语言翻译、出版和广播事业的发展实际中,可以清楚地看到一些
努力。从中央到有关省、自治区、自治州,先後建立了许多〈民族出版社〉
。这些出版社,用民族语出版大量书籍,早期重心在翻译和出版了马恩列斯
毛着作和有关政策文件,现在则转向社会科学读物、科学技术读物、文化艺
术读物、文化艺术作品以及教科书、工具书等,尤其是整理出版少数民族文
字的文学、历史和医学名着。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开办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朝鲜等五种语言的广播
,在内蒙古、西藏、新疆、广西、吉林,黑龙江、云南、青海,四川,甘肃
等省区或自治州的广播电台,也相继开办了多种民族语言的广播节目。
国家先後在中央和各有关民族地区建立了少数民族语文的研究机构; 在民族
院校开办民族语文专业,培养了大批从事民族语文的教学、科研和翻译人才
。并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大规模的全国少数民族语言普查,编写各少数民族
语言简志。
这些情况,可以视为各民族语言文字使用自由的客观发现,又是对这种自由
进行保护的措施的反映。只是实际上发挥的效果,相较於汉语的推展,便会
觉得脆弱,而对前途只有「审慎的乐观」。
中国也积极发展双语教学。此处的「双语教学」,指:对民族学生可以采用
汉语与一种民族语言为教学用的语言。但是,「汉语」就是「汉语」,「一
种民族语言」却不一定是「本民族语言」。中共根据各民族语言及文字的使
用情况,定出这样的教学语言政策:
(一)在有民族文字的少数民族中小学中,应尽快恢复民族语文教学,使学生
首先学好本民族语文,并根据需要同时学好汉语文。
(二)对有独立语言而无文字或文字不完全的民族,允许他们可以自愿采用汉
语文或「本民族所习用的语文」(未必是本民族语言)进行教学。
(三)允许民族自治地方自编本民族语文教材与民族补充教材,加强少数民族
文字课本的翻译、出版、印刷、发行的工作。
中共近年急於推行「双语教学」,到底推行「双语教学」究竟有什麽利益?
利益有二:(一)推行〈双语教学〉,正是在实践民族政策里的一个要点〈尊
重民族使用语言文字的自由〉,有利於民族团结,并博得尊重少数民族的美
名。(二)有些民族地区,汉语不流通,无法做为人际沟通的工具,当然也不
可能成为教学语言。因此,为了普及民族教育,确有推行〈双语教育〉的必
要。
但是,事情的复杂,绝非想像的简单。由於民族语言教学体系不完备,只有
几种民族语可以从小学持续到大学以上(朝鲜语、蒙古语、维吾尔语),藏
语止於中学,其它民族语言的处境更是险恶。因此,民族语教学系统的学生
就很难避免转入汉语教学系统去升学的处境。
一九八七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在招生工作法规性的文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
行条例》中,第二十四条专门规定:
用本民族语文授课的民族中学毕业生,报考用汉语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应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汉语文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另行命题,不翻译成少数民族
文字,并用汉文答卷。其他各科(包括外语试题的汉语部分)可翻译成本民
族文字,用本民族文字答卷。在考汉语文的同时,由有关省、自治区决定,
也可以考少数民族语文,并负责命题(试题、参考答案,评分标准报国家教
育委员会备案)。汉语文和少数民族语文的考试成绩分别采50%计入总分,
但汉语文成绩必须达到及格水平,方能录取。
既然汉语文的重要性很难降低或排除,双语教育便很容易让少数民族认为是
无谓的负担,甚至在汉语全然不流通的民族地区,也视民族语言为「拐棍」
(拐杖,即学习汉语的进阶工具),认为教学的正途是「丢掉拐杖走路」。
即使是民族语教学体系完备的民族,也有相当比例的民族学生,在选择教学
语言时,扬弃本民族语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1984)蒙古族学生,选用
蒙古语教学28.0%,选用汉语教学46.4%,选用双语教学25.6%。而这里的「双
语教学」,是:汉语为主、蒙古语为辅。可以说:连蒙古族学生(以赤峰市
为例)也只剩下1/3选用本民族语言为教学语言。更甚者,这不到1/3蒙古族
学生主要是北部牧区学生,亦即他们之所以选择蒙古语,未必是喜欢本民族
语言,而是没有能力去选用汉语。
民族语文教学出现了「拐棍论」和伴随而来的「急於丢掉拐棍」的思想干扰
。有些领导干部在民族语文教学问题上的指导思想是「民汉并举,重在通汉
」,意即:在不通汉语的民族小学中,应在低年级首先使用民族文字教学,
并同时学习汉语文,到高年级用汉文教材教学时,也要用民族语文进行辅助
教学。
这种「民汉并举,重在通汉」的教学法,可视为「老双语教学法」。受汉文
化影响甚深的白族,一向采用这种教学法。白语一度被认为是汉语的「方言
」,到 1950年代经过调查研究,才确认为属於藏缅语族的一种民族语言,
可见汉语对白语影响的深远。据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教育界的一项学术调
查,得出这样的结论:按照该县近四十年来的汉语扫盲的速度来推算,要扫
除该县现有的文盲,最快也得130-150年。如果改用白语白文,则只要10多
年;所以扫盲的最佳良方,就是使用民族习用的语言。
三、民族使用语言的转用
民族的语言使用,在强大外语影响下,会循「单语人→双语人→转语人」的
途径转变。
目前53民族(高山族及俄罗斯族除外)的语言使用情况如下表(见下页)。
在表中,53族可以分为四级,第四级有13族本民族语言使用人口的单语人在
10%以下,其中有5族甚至已经没有本民族语言的单语人(0%)。而转语人
(即使用他语而不使用民族语)高达99%的有2族(满族、畲族);往下在
90%以上的有1族(土家族92.95%);往下80%以上的有2族(仡佬族、赫
哲族);居80~50%的有3族(锡伯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居50~
10%的5族(保安族、羌族、京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其中鄂温克族
转语人情况比较轻微,只有12.36%,但单语人低到仅有2.91%,八成五(
84.73%)的人口集中在双语人。
第三级(50~10%为单语人)有21族,其中有11族的转语人同样也在50~10
%之间,其中怒族情况最重(49.79%),转语人几达50%;往下10%以下
的有7族;另有3族(基诺族、麽佬族、人登人)为0%。
第二级(80~50%为单语人)有14族,转语人均在50%以下,其中转语人在
50~10%的有3族(苗族、侗族、蒙古族),在10%以下的有10族,而景颇族
则为0%。
第一级(80%以上为单语人)有5族,其中维吾尔族高达99.46%;藏族的单
语人虽有82.08%,但转语人稍高,有3.94%之多。
民族使用语言的转用表
(略)
四、民族语言活力值的估算
根据黄行对现时下中国少数民族60种语言做语言活力值评估,他选用10种领
域:行政、立法、司法、教育、出版、媒体、文艺、宗教、经济、信息,分
项评估,在总和出综合活力的评估,下表列出综合及分项的活力值与60种语
言间的排序,并且将它们分成3级。
若将下表简化,但是却把3级分法细分为7类,则新面貌见下表:
(略)
民族语言活力值估算表
结论
一个语言的大量使用人口及文字化,对於现行语言政策下的语言活力,影响
极为深远。语言人口一千万以上的壮语,没有悠久而流通的文字来配合,语
言活力反而落入第二级。本民族自身若放弃使用民族语言,大量使用人口及
文字化的优势仍然会丧失,满族人口近年也突破千万,满文有悠久历史并为
清国官方文字,如今满语竟成为死语。相对的,处於隔绝孤立的环境,人口
少,不需要文字化,民族单语人比例高,语言照样有强生命力。只是不卷入
整个大社会的整合,与近代化不相接触,自外於语言政策,也溢出本题,不
必论列。少数民族语言的活力,若不对现行的语言政策调整,长程来看,是
益趋衰退。
(初稿尚待修改)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3.23.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