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x77712000 (松饼)
看板Chiayi
标题[乱入] 嘉义有跟踪狂出没
时间Mon Feb 5 23:07:04 2024
以下是我妻子的经历,因她没有PTT帐号因此我协助代PO
以下为正文
各位乡亲你们好,我住在嘉义两年年左右了
112年11月21日凌晨12:40左右,我从金财神的超市买完菜要骑车回家,发现一个陌生男生骑
着机车一直尾随在我身後,从民族路走文化路一直到垂杨路都跟着我
此时我还以为对方只是刚好跟我同个路线,一直到我转进宣信街他持续跟着我,我才发觉事
情不对劲,而且他越跟越近,在兴业路等红灯时他的车直接贴在我车边,是一伸手就能碰到
我的距离,这时候我已经感到非常恐惧了,满脑子只想着要赶快回家
当我骑到住家附近的全家时真的受不了了,将车子停着冲进全家里,那个人居然也停在全家
前看着我,店员看我表情不太对来关心我,他大概看到店员的动作就自己骑走了,店员还很
好心安抚我主动走出店门口帮我看那个人还在不在外面,确定不在了我才稍微安心赶紧回家
当时我太害怕,手机又在车厢里,根本不敢停下来拿出手机拍他,也不敢去喝斥他不要再跟
着我,我怕刺激他会发生更严重的後果 这个怪人似乎是随机跟踪女生的,因为当天晚上很
冷,我都穿着帽T加外套了,还是发生这种事 真的别再有穿着暴露才危险的迷思了!
我没有拍到这个人,但是在全家时我有记下对方的车号,他大概40岁,身材有点胖穿着灰色
外套,穿拖鞋戴一顶黑色瓜皮帽,戴黑框眼镜,骑一台灰色机车,机车手把上有装手把套,
我尽力去记的特徵大概是这些
警察非常专业而且迅速的调到监视器画面,11月29日我到派出所作笔录,提告跟骚法跟性骚
扰申诉,而警方也很快的找到对方去说明,对嘉义的警察我非常敬佩,也很感谢他们的积极
介入,有人帮助的感觉让我暂时放下心
113年1月底的时候,我收到嘉义地检署开庭的通知。事情发生隔天,我原本不抱希望可以抓
到人,但警方很认真调阅监视器并帮我抓到人,到检察官开庭审理,这对我来说真的是非常
大的鼓舞
直到今日下午开庭,检察官直言不讳,对方有坦承自己看到我漂亮身材好,所以才一路跟踪
我。(当天很冷,我穿厚外套又戴全罩安全帽,他是哪只眼睛看得到我的长相跟身材???
)
但检察官又马上反覆强调对方有轻微精神疾病,而且对方没有「持续多日」、「反覆跟随」
,因此这部分极大可能会不起诉 听到这些话我心都凉了。虽然检察官也有提到,我如果不
服还是可以再上诉,但结果「极大可能」不会改变,只是徒劳浪费心力,并不断要我考虑撤
告,我思考了一下,虽然百般不情愿,但不希望浪费司法资源,就还是撤告了
事後我有做一下功课,跟骚法之中「反覆跟随」这部分真的是一个非常大的盲点,即使对方
直接承认,当天确实有跟踪尾随我到家,但因为不符合跟骚法的「反覆」、「特定对象」。
所以他的行为不违反任何法律!换句话说他只要每天跟踪不同女性,即使被他跟踪的女性感
到害怕畏惧,也不算犯罪!只要他天天找不同人跟踪、尾随(我也确定我并非他唯一跟踪过
的对象),只要他没有触碰你、没有攻击你,单纯的尾随、跟踪,都不用承担任何後果!
这件事後我身心俱疲、疑神疑鬼,每天都换路线回家,陌生人靠我太近我就不自觉颤抖,睡
眠也会突然惊醒,这个人都跟踪到我家门口了,会不会哪一天对我、对我的另一半不利?那
些心理上的折磨因为罪证不够强大,也因为他没有实质上攻击我的行为,所以这些心理阴影
我就只能自己去承担
我尊重法律尊重判决结果,我也不期待我一个小市民能影响什麽,只能告诫大家小心再小心
,嘉义市有这麽一个人,他有轻微精神疾病,没有工作,每天骑着他的机车(他的机车车牌
是NNL-0766),在嘉义市闲逛一整天,到处物色跟踪对象,被他看上的就会被一路尾随到家
,而且法律无法制止他,更无法惩治他,我们能做的只有自己想办法保护自己。
更新:
谢谢大家的关心,PO文的用意是希望大家可以注意自身安全,对於警方及身边所有朋友的帮
忙我非常感谢,判决结果虽不满意但也只能接受,有许多媒体朋友也来关心我,在此说声非
常感谢,但我不希望事情波及到其他帮助我的人,我也不希望自己的生活曝光在媒体上,因
此谢绝媒体采访,谢谢
https://i.imgur.com/I4Rm3zq.jpg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1.242.60.121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hiayi/M.1707145626.A.449.html
1F:推 TanahashiHFF: 帮高调 拍泥当搞萧狼02/05 23:11
※ 编辑: max77712000 (111.242.60.121 台湾), 02/05/2024 23:17:03
2F:推 r7919: 买个水柱型的防狼喷雾带着02/05 23:39
3F:推 WongKarWai: 知道你们一定很生气 但请不要直接把对方的名字、车牌02/05 23:43
4F:→ WongKarWai: 等资讯公布在网路上 等等换他提告反而是你们吃亏02/05 23:43
5F:→ qaz2334438: 车牌没问题吧?02/05 23:47
6F:推 klinjohndoe: 感谢执政党怠慢修法,就算这种人做了什麽过激行为,02/06 00:29
7F:→ klinjohndoe: 我们也毫无反制办法,司法官连诈骗也忙不完了,这种02/06 00:29
8F:→ klinjohndoe: 没受伤死人的也是轻易纵放(小灯泡、杀二警案、超商02/06 00:29
9F:→ klinjohndoe: 挖眼案)02/06 00:29
10F:嘘 Rapacious: 执政党不是有什麽社会安全网 作用呢02/06 01:00
11F:→ yfme: ...........蔡英文说好的社会安全网呢???02/06 01:02
12F:推 kusos623: 帮推 帮某楼更新一下资讯 公布车牌没有违反个资法02/06 01:43
13F:→ WongKarWai: 没违反个资法不表示你不会有麻烦 遇到蠢一点的检座一02/06 02:46
14F:→ WongKarWai: 样得跑好几趟02/06 02:46
15F:推 dream0911: 台湾是犯罪者天堂,犯罪者受保护,被害者受2度伤害。政02/06 05:59
16F:→ dream0911: 府不公布犯罪者长相,无法达到吓阻效果02/06 05:59
17F:→ acetylation: 这年头还有人在期待司法02/06 07:24
18F:推 q770219: 推高调02/06 07:34
19F:推 wubai1119: 车牌不是个资是要告啥?02/06 07:43
20F:推 IE9434xx: 先装病就没事可怜鬼岛02/06 07:54
21F:推 molsmopuim: 推不姑息 文笔通顺 有关公众利益/安全 应该没事 拍拍 02/06 08:24
22F:推 qi3qi3: 感谢提醒,女生这样被一路尾随真的会很害怕, 02/06 08:31
23F:→ qi3qi3: 希望原Po 太太能早日走出阴影 02/06 08:32
24F:推 spyguy: 我之前也才听到一个朋友也有类似遭遇...谢谢原po分享及提 02/06 08:58
25F:→ spyguy: 醒大家注意 02/06 08:58
26F:推 yien1809: 原来车牌不算个资喔 02/06 08:58
27F:推 tatata: 凌晨被这样尾随真的... 02/06 09:00
28F:推 Ponsali: 推 02/06 09:18
29F:推 li11223344: 精神病无解...与其用医疗机构不如弄免费收容中心 02/06 09:42
30F:推 holdthedoor: 你勇敢多了 谢谢分享 愿晴於你 02/06 10:20
31F:推 deadair: 这种骚扰人的人真的不少 家人也有碰过 不过那次是两个很 02/06 10:29
32F:→ deadair: 像89的人 也是逃到人多的地方对方才放弃跟踪 02/06 10:29
33F:推 wwinterall: 请随身携带防狼喷雾 紧急时还是要靠自己保护自己 不 02/06 10:46
34F:→ wwinterall: 是靠法律 02/06 10:46
35F:推 diarong456: 推...这真的超恶心 02/06 10:52
36F:推 JomboCA: 有的精神疾病很像痴汉,毫不在意对方感受 02/06 11:22
37F:推 JomboCA: 以前我去大楼找朋友也都被个女生跟,是真的蛮可怕 02/06 11:25
38F:推 irain: 撤告?这样他以後再跟踪不就不能再告了吗 02/06 12:13
39F:推 gogoegg: 因为要顾及人权 不可能预防性鸡鸭或强制送医 所以无解 02/06 12:18
40F:推 ciza: 车牌都挂着明码,怎能算隐私 02/06 12:36
※ 编辑: max77712000 (49.217.58.243 台湾), 02/06/2024 13:06:40
41F:推 drinkmywater: 3楼去念一下书啦拜托 02/06 13:33
42F:→ charles0939: 原PO公布车牌+姓名,重点是姓名(周X),还是违反个 02/06 13:52
43F:→ charles0939: 资的,google一下就有 02/06 13:52
47F:推 longkiss0618: 没救 02/06 14:16
48F:推 WongKarWai: 跟骚法的处罚对象是针对"特定人""反覆或持续"跟踪骚扰 02/06 17:39
49F:→ WongKarWai: 像原po文中这种疑似随机犯案的不适用 02/06 17:39
50F:→ WongKarWai: 至於性骚扰防治法也只规定了跟性、性别有关的骚扰行为 02/06 17:39
51F:→ WongKarWai: ;刑法中的"妨害自由""强制罪"等等认定还更严格 02/06 17:39
52F:→ WongKarWai: 比较接近的大概就社维法第89条第2款"无正当理由跟追他 02/06 17:39
53F:→ WongKarWai: 人" 不过这是行政裁罚 最多也只有新台币3000元以下罚 02/06 17:39
54F:→ WongKarWai: 锾或申诫 如果是身心障碍者还会更轻 02/06 17:39
55F:→ WongKarWai: 话说 文中的检察官其实有吃案的疑虑 因为要不要起诉是 02/06 17:39
56F:→ WongKarWai: 他决定的 而且连起诉都没有 何来"再上诉"的问题? 02/06 17:39
57F:→ WongKarWai: 另外给推文中的几位: 想叫别人去读书的麻烦也请动一动 02/06 17:39
58F:→ WongKarWai: 脑 比较大声不见得就有帮助 想帮忙就打给立委叫他们把 02/06 17:39
59F:→ WongKarWai: 法律漏洞修一修! 02/06 17:39
60F:→ WongKarWai: 以上作为参考 02/06 17:39
61F:→ charles0939: 其实可以考虑民事诉讼 02/06 18:03
62F:→ charles0939: 损害赔偿 02/06 18:03
63F:→ charles0939: 至於怎麽做 02/06 18:03
64F:→ charles0939: 可以请教律师 02/06 18:03
65F:→ charles0939: 至於有无实益 02/06 18:03
66F:→ charles0939: 自行判断 02/06 18:03
67F:推 charles0939: 检察官好心提醒 02/06 18:06
68F:→ charles0939: 也是有道理 02/06 18:06
69F:→ charles0939: 他顺便少写诉状 02/06 18:06
70F:→ charles0939: 很正常的检察官 02/06 18:06
71F:→ charles0939: 另外 02/06 18:06
72F:→ charles0939: 他应该说「再议」(告诉人不服不起诉或缓起诉处分的 02/06 18:06
73F:→ charles0939: 救济方法) 02/06 18:06
74F:推 feywen: 你都撤告了,哪来的"尊重判决结果"?这个检察官不行啊! 02/06 18:34
75F:推 rushfudge: 吉爆才对 02/06 22:12
76F:推 li11223344: 跟神经病打民事最蠢了,花钱花时间打赢还拿不到钱 02/07 00:46
77F:推 LearnLong: 这哪里算「吃案」?别乱带风向 02/07 00:57
78F:→ LearnLong: 吃案一般是指受理後不动作 02/07 00:58
79F:→ LearnLong: 这个检察官等於是免费给原PO法律谘询 02/07 00:58
80F:→ LearnLong: 那种一看就告错法条、或不会成立的案件检察官给予说明 02/07 00:59
81F:→ LearnLong: 让当事人再考虑一下,还要被说成恶意吃案? 02/07 01:00
82F:推 pase139: 支持推动修法 02/07 01:42
83F:推 et803: fb有看到这篇 02/07 05:44
84F:推 ww770829: 歪楼了… 02/07 07:07
85F:推 Wolverin5566: 阿就没反覆啊== 02/07 18:03
86F:推 Solosea: 没有反覆,所以只能说你引错条文,告不成 02/08 11:23
87F:→ Solosea: 至於要用什麽条文,目前伟大的立委们多年来都没订 02/08 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