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306040 (小护士The One!)
看板Chiayi
标题[公告] 水桶公告
时间Thu Nov 3 09:03:19 2022
违反板规贰-2 贰-3
水桶7天
2.禁止针对特定族群,特定人物,以及刻意引战的发文、回文,推文出现。
违反此条例者,将视情节重大而加重处份。(包括签名档的内容)
新闻文章除外
3.禁止攻击性言语、脏话、讽刺性言词、不明显人身攻击字句出现於任何发文、
回文、推文。
onlygoog: 民进党坏事干尽,现实生活中只有黑道跟老人会支持民进党 11/02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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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39.187.158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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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yulian91: 有效率给推 11/03 09:14
2F:推 sweetchord: 嘉义版最热闹的时候就是讨论政治的时候XDDDDDD 11/03 10:52
3F:推 Isveia: 也不尽然,有连锁店要进驻时也会有人笑死引发高度讨论。 11/03 11:14
4F:→ q210216: 粗暴言论duck不必…帮QQ 11/03 13:13
5F:→ yfme: 很多人发文标题没分类,版主也没在管 11/03 15:04
6F:→ FR306040: 我有删文跟修改好吗,用手机跟电脑看的不一样 11/03 15:12
7F:推 richardh: 经查该员於2021年1月03及2021年1月13已触犯同一条版规 11/03 18:14
8F:→ richardh: 分别被水桶7天及14天,且於今年五月份版主曾公告因应年 11/03 18:14
9F:→ richardh: 底选举,将加强管理政治文及造成讨论失焦之推文,罚则1 11/03 18:14
10F:→ richardh: 4天起跳,今该员於加强管理期间累犯,仅以最低7天水桶 11/03 18:14
11F:→ richardh: 做处置,是否恰当请版主再为斟酌。 11/03 18:14
13F:→ chr0m0s0me: 但板主说:该位版友不服上诉中 一案一罚不会累计 11/03 18:18
14F:→ chr0m0s0me: 大家觉得合理吗? 11/03 18:18
15F:→ FR306040: 所以每个被水桶过的版友都应该当成累犯? 11/03 20:58
16F:→ FR306040: 而且都隔那麽久了 不应该重新计算?会不会对版友太严苛 11/03 20:59
17F:推 richardh: 好喔 :) 11/03 21:42
18F:→ PsMonkey: 看有没有另外定义期限,没有另外定义那的确算累犯没错啊 11/03 23:12
19F:→ yuma0621: 版主辛苦了 11/03 23:13
20F:→ yulian91: 避免争议应该修改版规,加上期限内累犯的话加重水桶,没 11/03 23:53
21F:→ yulian91: 有期限无法定义是累犯还是重新计算 11/03 23:53
22F:推 Atermis: 国王新衣里的小孩 11/04 01:20
23F:→ chr0m0s0me: 加上期限对板风有什麽帮助吗? 只会更常出现这种言论吧 11/04 08:24
24F:→ PsMonkey: 还有加重板主负担,要一直算日期很麻烦 wwwww 11/04 08:28
25F:→ FR306040: Y大如果都要这样算 你也是累犯 11/04 10:21
26F:→ yulian91: 没有期限真的很怪啊,10年被水桶再犯也算累犯?或者1个 11/04 11:57
27F:→ yulian91: 月前被水桶再犯可以重新计算? 11/04 11:57
28F:→ yulian91: 我个人只要公平,把游戏规则说清楚都可以接受 11/04 11:57
29F:→ FR306040: 我个人的解读是同一案累犯才算或3个月内多次累犯 11/04 12:10
30F:→ FR306040: 所以我不能理解为什麽要追着一个一年前的水桶累积一直投 11/04 12:11
31F:→ FR306040: 诉他 11/04 12:11
32F:→ yulian91: Ok;所以期限就是3个月? 11/04 13:31
33F:→ chr0m0s0me: 改版规不是你们两个说好就可以拍板定案的吧 11/04 14:03
34F:推 sweetchord: 版规原来是自由心证,难怪有人一直吃警告而已XDDDD 11/04 14:54
35F:→ FR306040: 我没有说定案 11/04 15:03
36F:推 sweetchord: 版主辛苦了~~~ 11/04 16:29
37F:→ chr0m0s0me: 我也不是指F板主说定案,是看你们俩对话发展满顺利的 11/04 18:13
38F:→ chr0m0s0me: 出来提醒一下而已 11/04 18:14
39F:→ nilr: 人生苦短。提案,十三年内累计。 11/04 23:37
40F:→ chr0m0s0me: 无论之後是否加上期限,此案都应以累犯来算吧 11/06 12:51
41F:→ chr0m0s0me: 另外,想请问版主的解读是对哪个条文的解读? 11/07 21:36
42F:→ chr0m0s0me: 还是只是自己心中的想法,但在此篇推文之前都没有发表 11/07 21:36
43F:→ chr0m0s0me: 过,只放在心里面? 11/07 21:36
※ chr0m0s0me:转录至看板 L_TaiwanPlaz 12/03 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