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lang (天地一游者)
看板ChiLing
标题[新闻] 林志玲漏税 判补684万定谳
时间Fri Aug 26 00:06:02 2011
〔中央社〕名模林志玲因漏报92到94年度薪资所得,遭国税局要求补税。林志玲不服,打
行政诉讼,最高行政法院今天判她败诉,林志玲须补税新台币684万余元,全案定谳。
法院判决指出,林志玲因漏报92到94年度薪资所得1732万余元,遭国税局要求补缴684万
4433元税额,并罚锾135万余元。林志玲不服,提诉愿遭驳,再提起行政诉讼,主张薪资
是个人「执行业务所得」,可扣除45%的成本费用。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认定林志玲受雇凯渥公司,由凯渥对外签约,林志玲的收入不符
合「执行业务所得」,应属薪资所得,但法官认为,林志玲并非故意认定错误,只判需补
税684万余元,不需缴罚锾。最高行政法院今天驳回林志玲上诉,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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