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tsuko (fa)
看板ChiLing
标题[新闻] 凯渥节税做帐错误? 林志玲背欠税黑锅
时间Tue Oct 19 04:15:30 2010
自由报导三篇,专案组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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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爆料指出,洪伟明(右)开设的凯渥
捏造「薪资所得」单据,造成林志玲抗税失败。
专案组/台北报导
「台湾第一名模」林志玲92至94年间欠税官司败诉,需补税684 万。日前本报接获读者爆
料,指出洪伟明经营的凯渥经纪公可能为了该公司「节税」需要,涉嫌假造林志玲薪资所
得,进而制造了凯渥与林志玲是雇主与员工关系,法院依此做出判决,使得林志玲背上逃
漏税的罪名。洪伟明昨对此表示:「这根本是乱讲,我报她45%,我怎麽去害她,是国税
局不认为(执行业务所得)。」
林志玲诉状指凯渥帐载错误
记者向林志玲求证,截稿前无法取得她对相关问题的回应,改向委任律师查证,律师明确
表示,民国92至94年间,林志玲与凯渥是委任关系,凯渥给的也是「执行业务所得」的单
据。但不知为何,到了国税局手上「执行业务所得」的单据却变成了「薪资所得」。
在 10月7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做出的判决书中,记者发现在林志玲提出的诉状中记载:「
凯渥公司就其代理原告(林志玲)向客户收取之报酬全额记载为其营业收入,并就给付原
告表演酬劳部分,依执行业务所得扣缴所得税款後,帐载为营业成本─薪资,显属帐载错
误。」记者另外查出,凯渥公司会计於民国96年3月2日到财政部赋税署的谈话纪录,「…
本公司依法开立销货发票予客户,并将支付予林志玲之酬劳列为营业成本。」
本报读者爆料指出,凯渥公司把林志玲的酬劳列为营业成本根本是错误的,甚至可能是故
意错误,因为林志玲的酬劳来自於代言的厂商,而不是来自於凯渥公司。例如厂商以100
万元找林志玲代言,而且是厂商单与林志玲签约,与凯渥无涉,凯渥只是代为接洽并抽取
10%~20%的佣金。
凯渥列为薪资所得 志玲变漏税
另外该项代言所需的服装、助理、梳化妆、造型师等等费用,也由林志玲来支付。从100
万扣除这些後,剩下的金额为林志玲所有,林志玲再将收入委交凯渥处理税务问题。没想
到凯渥最後却将它做帐当成凯渥的营业成本做成「薪资所得」,法院因此采认凯渥的「薪
资所得」单据,不采信林志玲提出的「执行业务所得」说法,进而宣判林志玲败诉。
爆料读者进一步指出,第1次开庭时,林志玲因为在中国拍「赤壁」,无法出庭,交由凯
渥处理,证词也全由凯渥提供,第二次出庭看到证词一面倒,林志玲才发现不对劲,但因
为不想制造与凯渥对立的局面,林志玲仅在诉状上提出凯渥给她的都是「执行业务所得」
单据,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判长帅喜宝并不采信林志玲的说辞。
洪伟明否认捏造薪资所得
洪伟明昨天否认捏造「薪资所得」一事,以工作忙碌为由改由负责林志玲经纪事务的范清
美代为回答,范清美表示民国92~94年间,凯渥都是为模特儿申报「执行业务所得」,公
司作帐也以「执行业务所得」处理。至於是否如林志玲诉状中陈述,将林志玲的酬劳以薪
资支出方式,列为凯渥的营业成本?范清美表示,要询问相关会计人员,但截稿前并未回
覆 。
第二篇 标题 "经纪公司给钱名目不明 模特儿薪事谁人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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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林志玲带起的名模热潮让模特儿收入大增,却意外成为查税目标。
专案组/台北报导
林志玲日前接受「财讯双周刊」访问时表示,不断强调凯渥只是她委托的经纪公司,自己
并非凯渥员工,收入不该被认定为「薪资所得」,但法院的认定与她主张所有出入,外界
不禁好奇,模特儿与经纪公司究竟是什麽关系?
委托接工作 给钱名目差很大
一位资深模特儿以「靠行」来形容国内几家大型模特儿经纪公司与旗下签约的模特儿的关
系,模特儿与经纪公司签约,委托经纪公司接洽工作或签约,经纪公司代收了厂商给的钱
後,先抽取佣金,剩下的钱再付给模特儿,表面上看起来很正常,但问题在於经纪公司是
以什麽名目给模特儿钱?
在林志玲掀起名模热潮前,模特儿的收入并不高,部份经纪公司在支付模特儿做秀费用时
,经纪公司就以多退少补的名义事先扣除10%,只要缴交的所得税在10% 以下,模特儿并
不会察觉,经纪公司就在当中虚报支出,就算模特儿事後发现,税不应该有这麽多,只要
不差得太离谱,多半选择息事宁人。
据了解税法的人士指出,凯渥以「薪资所得」形式报给国税局,也可能与该公司想办法「
节税」有关。但没想到被国税局查到,矛头却直指林志玲逃漏税。该人士判断,这也是林
志玲败诉後,凯渥公司不发一语,对外并没有任何支持林志玲的举动的原因。熟知内情人
士表示,在2006年之前,凯渥都以「薪资所得」形式处理旗下模特儿收入,2006年在林志
玲提出异议并要求後,凯渥与模特儿的关系才更正为代收代付,也就是说2006年後凯渥给
的扣缴凭单才变成「执行业务所得」,在此之前模特儿收到的都是「薪资所得」的版本。
凯渥没付一毛钱 怎算薪资所得
根据法律规定,只要一方提供劳务,一方给付报酬,就算没有实质的雇佣关系,只要双方
有口头或书面契约,在税法上就有雇佣关系,所得归类为薪资所得。但事实上,林志玲算
是个体户,所得是来自厂商的给付,若要讲雇佣关系,雇主应该是厂商,而不是凯渥,凯
渥充其量只是林志玲委托的经纪公司,由凯渥代收代付,凯渥抽取的经纪费用,也是林志
玲给付给凯渥,凯渥根本没有从口袋拿出半毛钱付给林志玲,「薪资所得」根本不存在。
第三篇 标题"艺人抗税 凶多吉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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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陈慧贞/综合报导
艺人漏税、遭追税案件频传,艺人开工作室、公司图节税,但也因此常成为国税局的眼中
钉,一旦被盯上,万一又漏报出包,除了诚实纳税、补税,几乎无路可躲。
吴宗宪 补税逾3千万
吴宗宪开设的杰克传播,在2001年时就被国税查出,因虚列营业成本项目,罚款1528万元
,他学大小S抗税,但这些年来他被追讨欠税案件总计有6起,补缴税款就超过3千万,但
他抗税都失败。
去年蔡康永也被追税,法官认定他2年赚5200万,他只报税2800多万,被追税1101万,也
是抗税失败一例,萧蔷则是不满国税局认定她2003年间漏报所得税96万元,要求她补税、
缴罚锾共385万元,而提出行政诉讼,最後也是败诉,全案仍可上诉,她还继续上诉。
大小S一度抗告成功
大小S是艺人唯一抗税成功者,她们被国税局以艺人工作室须改采较高税率的「人力派遣
业」课税要求补税,抗告成功,但後来又被追讨。
为免国税局找上门,艺人除了诚实纳税,别无他法,张菲2003年以大儿子张少青名义,买
1千多万元未上市股票,却未报税,国税局课赠与税,结果还补缴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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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4.100.2
1F:→ building:难怪凯渥装死不出声,实在太过分了。 10/19 10:02
2F:推 Simakui:某公司真是生鸡蛋无 放鸡屎有 出包多少次了?还要自家艺人 10/19 10:10
3F:→ Simakui:帮他们背黑锅擦屁股 看了就一肚子火 志玲最好赶快离开那里 10/19 10:11
4F:推 OoJudyoO:烂凯渥 好几次都装死 10/19 11:37
5F:推 ljhs8:之前我还以为错怪凯渥了,看来凯渥真的要出来讲一下怎麽回事 10/19 14:35
6F:推 u110444:凯渥真的很X,志玲快离开,不要再帮他们隐瞒了! 10/19 17:15
7F:→ u110444:意思就是凯渥自己要节税,黑了志玲?TMD 10/19 17:16
8F:→ u110444:太可怕了啦,志玲去外地工作,凯渥却这样搞,怎麽会有这种 10/19 17:18
9F:→ u110444:公司啊?难怪志玲心寒!还要自己连络材讯专访,即使如此, 10/19 17:19
10F:→ u110444:志玲还是没有指责凯渥。凯渥负责人自己负责啦! 10/19 17:19
11F:→ sherryfang:凯渥 踹共.. 10/19 17:28
12F:→ yukimula:catwalk好白烂 10/23 0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