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gmoon (_(_M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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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欠税官司 林志玲败诉须缴684万本税
时间Thu Oct 7 10:55:19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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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税官司 林志玲败诉须缴684万本税 【10:04】
〔记者杨国文、王兰英/台北报导〕「台湾第一名模」林志玲涉嫌报税不实,遭国税局要
求补税及罚锾819万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上午判决林志玲需缴684万的本税,至於国
税局原本要求的135万罚锾,法官认定林志玲没有逃漏税的故意,裁定不用缴。本案还可
上诉最高行政法院。
据了解,林志玲年收入约7000万,台北市国税局认为她从92年至94年度综合所得税申报不
实,要求补税及罚锾819万元,但林志玲主张自己的收入是「执行业务所得」,依法可先
扣除所得四成五的成本费用後再来课税。不过,国税局认为,林志玲的收入是「薪资所得
」,只能扣除10万4000元扣除额,因此要求她补税并处0.2倍罚锾,林志玲提行政诉讼,
要求免罚免补税。
林志玲欠税官司今天上午9点半宣判时,林志玲因出国并未出庭,而林志玲的律师也迟到
,听到判决结果,表情相当失望,转身就离去,不理会现场媒体记者的询问。
而林志玲的母亲吴慈美在接到媒体记者电话访问时表示,林志玲每年都诚实申报所得税,
对於法官还是判决要补缴684万的税款,实在无法接受,将据理力争,他个人倾向上诉,
但还是要等林志玲回国後,再与律师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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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7.142.146
1F:推 building:与官斗本来就很难,不过法官至少认定没有逃漏税的故意。 10/07 11:39
2F:推 Simakui:幸好出国去了 不然记者又要骚扰她了 10/07 11:41
3F:推 aakira: 10/07 12:59
4F:推 sherryfang:还好不在国内.. 志玲加油喔.. 10/07 16:07
6F:推 u110444:不出所料,像学者预测的,台湾法院就这样了。 10/07 20:40
7F:→ u110444:回国後记者还是会问这件事,等花博记者会就知道了XD 10/07 2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