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tsuko (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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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林志玲出庭 粉丝要签名、帅法官没注意
时间Fri Sep 24 04:08:16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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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模林志玲被要求补税及罚锾共八百一十九万元案,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开庭,她意外到庭旁听,引起骚动。
图/读者提供
【联合报╱记者王文玲/台北报导】
名模林志玲被要求补税及罚锾共八百一十九万元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开庭,法官虽
然没有传讯林志玲,但她意外到庭旁听,引起骚动。林志玲离开法院时只微笑说谢谢,全
案订十月七日上午九时卅分宣判。
本案是由林志玲提起诉讼,她已委请律师、会计师出庭,合议庭因此未传讯她。昨天是最
後的辩论庭,林志玲安静地坐在法庭内聆听,庭讯後有人羡慕地问审判长帅嘉宝「看到美
女感觉如何?」帅法官的回答却是「没特别注意到。」
台北市国税局调查认定,林志玲从二○○三年到二○○五年的所得,分别是二百廿六万余
元、一千二百九十一万余元及二千五百七十七万余元,漏报部分营利及业务所得,须补税
六百八十四万多元,罚锾一百卅五万多元。
会计师、律师主张,林志玲并非领凯渥公司的薪水,她的收入属於「执行业务所得」,依
法可扣除百分之四十五的必要开销(例如美容美发所需费用)再报税。但国税局认为林志
玲受雇於凯渥公司,收入是「薪资所得」,九成九都得缴税。
昨天近中午才开庭,林志玲穿着蓝色洋装,薄施脂粉进入法庭;「志玲来了」的消息,很
快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里传开,不少人慕名赶到法庭亲见美女名模,庭里庭外都很热闹,
更有民众逮到机会,在庭讯後请林志玲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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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2.214.212
1F:推 aakira:我也要签名 我还要拍照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09/24 10:54
2F:→ sherryfang:所向披靡的魅力.. 志玲这回更美了 秒杀法院 呵呵.. 09/24 12:04
3F:→ Simakui:她这洋装几年前去台科大演讲也是同一套! 09/24 13:29
4F:推 olivelee:哈哈~这篇新闻看了很欢乐耶!!!志玲果然无敌 09/25 00:08
5F:→ u110444:自由约应该跟律师一样是执行业务所得吧...... 09/25 16:10
6F:推 u110444:不知道记者记录的实不实在,感觉法官已有心证了,对名人, 09/25 16:34
7F:→ u110444:特别是美女,特别不利。 09/25 1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