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tsuko (fa)
看板ChiLing
标题[新闻] 林志玲抗税案昨开庭 备妥证据拒缴819万
时间Wed Aug 4 08:23:40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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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苹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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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浪琴代言照片
【刘昌松、陈奕廷、宇若霏╱台北报导】林志玲不满遭国税局连追带罚所得税819万元案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开庭,国税局坚持她从经纪公司凯渥领取薪资应全纳入税额计算;
但她律师团不退让,称这些钱是她个人执行业务所得,应扣除给凯渥的佣金等必要成本後
再计税。法官裁定下月再开庭辩论。
林志玲昨未亲自为抗税案出庭,经纪人范清美昨表示她目前在休假,这件事都交给家人和
律师处理,公司不过问。
林志玲律师团昨向法官强调,她只委托凯渥代签演出契约,并举例凯渥2004年帮她签了7
场表演合约,但她受伤只演出3场,两年後才拿到60万元,显示凯渥不会帮她追讨演出费
,还跟她收取2成佣金。律师竟说,林志玲出国表演的机票钱也自己出,因此她不是领凯
渥薪水,应可扣除最多45%的必要支出後再课税。
但国税局坚持,凯渥拥有林志玲肖像权,她须全力配合凯渥接洽的活动,不得私自外接演
出,可见她是受雇员工。她2003到2005年间,共漏报1700多万元薪资所得,因此去年要求
她缴库819万多元。
对薪资认定 与国税局有歧异
记者昨向林志玲委任律师团求证,彭运鵾律师代为发言:「经纪公司跟模特儿的关系应该
要看每一个个案去认定,不能够一概而论,我们只是尝试从财政部的观点去出发,去尝试
认定执行业务所得的标准。」在庭上双方争论林志玲是否该负担盈亏?彭律师说:「我们
已准备很多充足证据向法官报告,这个个案被告自己已经负担很多的风险,也负担很多的
成本跟费用。」
第一名模扞卫权益
主张权利 2005╱07
她与言承旭手机浴袍照外泄,她控告涉嫌贩售照片的大学生,并出庭主张拥有照片的着作
权,并陈述手机送修经过,说明手机照可能外流管道
亲征抗税 2009╱07
她现身财政部,拜会诉愿会官员,对应纳税捐不服
主动复保 2010╱03
她3年未缴健保费遭抨击,她在部落格留言致歉,哥哥林志鸿表示因她赴中国拍《赤壁》1
年多,他去办理健保停保,并表示今年2月已主动办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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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4.86.184
1F:→ u110444:两边说法都有道理,但是主张权利本来就是应该的。 08/04 09:37
2F:推 sarada:这篇被researchina翻译 然後转载至日本yahoo等各大网路 08/05 11:24
3F:→ sarada:现在志玲新闻大小事 日本媒体几乎同步收集追踪 08/05 11:28
4F:推 u110444:翻这篇是还OK啦,因为有双方说法 08/05 11:47
5F:推 olivelee:漏报1700万要补缴八百万的税 将近一半耶 也太多了吧 08/05 20:24
6F:→ andy199113:可能包含迟缴之类的罚金吧 08/06 02:38
7F:→ nc94:跟国税局陈情是没用的...它一向都是等义务人告它,等败诉确定 08/11 07:27
8F:→ nc94:才会退钱,很官僚>> 08/11 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