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zechMan (杰克)
看板ChiLing
标题[新闻] 住家曝光 林志玲亲上法庭控诉
时间Tue Aug 11 11:45:24 2009
http://udn.com/NEWS/ENTERTAINMENT/ENT1/5069759.shtml
【联合报╱记者萧白雪/台北报导】 2009.08.11 05:56 am
名模林志玲控告壹周刊涉嫌侵入住宅、妨害名誉案,台北地院昨天开庭;林志玲亲上法庭
扞卫自己的隐私权,指看到媒体刊登她住家内照片时,让她觉得隐私遭到很大威胁、失去
安全感。
林志玲昨天在法庭上强调,「家」应该是最能保有个人隐私的地方,杂志刊出她新买的住
家照片後,她一度担心屋内被狗仔装窃录器、针孔等偷拍设备,不但让她在家战战兢兢,
还找人来重新检查屋内安全。
庭讯过程,林志玲都很认真地听被告及律师答辩,听到壹周刊律师的无罪辩词,她还瞪大
眼睛、抿着嘴巴看着律师,似乎无法接受对方的说法。
壹周刊的律师一再质疑林志玲,指她觉得不安是个人「主观」想法;林志玲立即反驳,「
我想要维护每个人都拥有居住空间最大隐密性的保护,周刊的报导与她个人坚持理念背道
而驰,对她一直努力经营的正面形象有所伤害。
壹周刊在第261期中登载林志玲新买的百达富丽豪宅内草图及装修照片,并引述香港风水师
的评论,指称屋内摆设是「箍阳入首局」的风水阵,主要在吸引异性,希望在短期内嫁个
金龟婿。
报导内容并指出,想婚的林志玲与和成小开邱士楷感情转淡,和言承旭又只靠纸上绯闻联
系,感情世界「搞得三角习题,分不清理还乱」等。
林志玲发现家中内部竟登上媒体,又被指搞三角关系等,便对壹周刊提出告诉;台北地检
署侦查後,依侵入住宅、妨害秘密、妨害名誉等罪嫌将壹周刊记者、副总编辑等人提起公
诉。
壹周刊辩称,林志玲住家内照片来自香港「一本便利」,并无证据显示是记者进屋偷拍,
且根据高院在女艺人萧淑慎案的判决理由,指人「劈腿」并不构成妨害名誉。全案昨天辩
论终结,本月30日下午4点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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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5.31.139
1F:推 Bettymeimei:志玲加油!我想自己的家被入侵会不安是正常的,记者觉 08/12 07:47
2F:→ Bettymeimei:的不会,那才是真的违反常理。 08/12 0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