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ydeargf (无所谓 消逝的岁月)
看板Chi-Gong
标题[转录][公告] 发文者得到推文者同意後,可以删改推文
时间Tue Sep 22 12:20:21 2009
※ [本文转录自 Buddhism 看板]
作者: virulous (薄耳剑羚) 看板: Buddhism
标题: Re: [Buddhism] 看板 选情报导
时间: Mon Sep 14 18:15:45 2009
各位板友好:
根据代码
#1Ah4yVyP 对於"发文者能否删改自己文章下的推文?"的投票结果,
往後对於删除推文权的限制,
将采取"
发文者得到推文者同意後,可以删改推文,有问题的话请洽板主",
"不依规定就删除推文,并且不理会劝告的发文者,根据板规第六条处理",
"推文纷争,请以
私信方式向板主举报,除了调停结果公告外
不在板面处理."
以下就内容逐项说明.
由於本板板旨明订为:
" 板旨:佛法板(Buddhism)的板旨,是讨论释迦牟尼佛所宣说和介绍的佛法,
或佛法与其他领域之间的相互印证、比较、辩论等等的学术性讨论。 "
有颇大的讨论、意见回覆空间;对於回应权利中的"
推文",
过往本板采取的是"发文者能删除回应自己文章下的推文,但不能修改内容"的角度--
然而板上一定成数板友对於自己的不同意见被删而感到不快,由此导致长期的纠纷.
对於这纷扰的情形 har 板主与在下曾於此议题讨论过几回,
并参考 PTT 板面相关的法规寻求解决,但没有找到直接的上层规范.
不过板友们可了解 PTT 讨论论坛的情况是:
"多数板面采取"发文者能删除推文,但不能修改内容"的不成文默契,
然後依各板面的性质,各板可依需要订立相关的规范. "
为减低因推文所造成的龃龉纷争,提供板友和谐的讨论环境,
因此这次本板根据"一周公告谘询板友->两星期投票"的方式,凝聚板友们对於推文的共识.
如今根据 9/13 所调查出来的意见结果,
"发文者得到推文者同意後,可以删改推文 15 票 42.86% 42.86%"最高,
往後将依此原则限制板友们对推文的管理权,并依此解决往後本板对於推文的纠纷,
直至有上层相关法规制定或另次的投票为止.
为使这次的意见投票落实至施行,希望与板友达成以下的共识:
1.
期望板友珍视自己的推文权:
推文者的推文权利,是因为自重而受他人重视的!
祈请板友们能在互相敬重、和谐智性的讨论风气下,用有利於和合的讨论态度推文.
请绝对
避免滥用权益,利用推文做为讥刺、排挤、打压板友的工具.
基於本板的地位是定位在"讨论板",
因此各种言论只要它合於"板旨板规",理应被重视.
据闻佛教法六波罗蜜、十波罗蜜都谈到"
忍辱",或者是"
默摈"的德行,
相信是可参考的应对方式;否则也可考虑将整篇文篇删除--这在本次规定范围之外!
依本公告结果,板友删除推文的权利受到减损,在此对於所有不便致上歉意! <(_ _)>
2.
对於推文有问题的话,请洽板主:
PTT 大多数板面对於推文都只采"可删不能改"的原则,
主要原因包括a.
举证困难:应该很少人推文会备份或记忆内容的
b.
琐碎
如今本板限制了发文者删改推文的权利,也将面临同样的问题.
因此祈请板友,遇到推文被删的纠纷,
假使能达到板规之:
"5. 若要检举或指控,请先做好
存证与
举证的责任,以昭公信;否则不予处理。" 最好.
如有存证与举证的问题,那请尽量详实地告知板主当时情况,以利处理.
(如果因举证的关系无法厘清责任的罗生门,板主有权不予处理.)
3.
与本公告有关新产生的检举纠纷,请以私信告知板主:
本次推文的投票,是为
减少本板的纷争而定,实是美意;
但如果因此而增加了板面上的推文互告纠纷,将违反凝聚共识的本意.
所以请注意:勿在板面上因推文的事发检举互告,有事请
一律以私信方式告知板主.
在板面上因推文的检举互告,板主得迳行删除并且不公告.
希望在可以处理的范围内,尽量帮大家调停纠纷.
以上公告,依"9/13 [马路探子] □ [Buddhism] 看板 选情报导"内容制定,
并视往後实施的效果,依实情况改变本公告规定.
希望板友们以慈悲诚正的讨论态度,营造有利於法义讨论的和合氛围!
愿
法的利益帮助一切众生离苦得乐!
敬祝 一切义成
virulous 敬上
附注:
本公告将置底公告两星期,在此期间内依板友提出的合理建议做修改,
祈请板友们提供实用意见以利实行,两周後依规定调处纠纷;
再者,本公告虽具强制性,但属"维护讨论秩序"工作的细项,
且所依据的投票结果未达绝对多数,因此原则上不会根据此更改"板旨板规"内容,
对於这项规定不知情的板友,就需要大家以
慈心互相告知提醒了.请海涵. <(_ _)>
※ 引述《[马路探子]》之铭言:
: ───────────────────────────────────────
: ◆ 投票中止於: 09/13/2009 08:41:38 Sun
: ◆ 票选题目描述:
: "发文者能否删改自己文章下的推文?"问题,
: 在本板因板友间意见不一而造成纷争,明显需要可行的基本默契.
: 故举办投票谘询以凝聚共识.
: 投票选项共分为五,
: 从「以推文者的权利」为主,到「以发文者的权利」为主.
: 请板友们看清选项後投下您宝贵的意见,每位板友各有一票.
: 感谢您的参与!
: ◆投票结果:(共有 35 人投票,每人最多可投 1 票)
: 选 项 总票数 得票率 得票分布
: 发文者不能更动自己文章下的推文内容 9 票 25.71% 25.71%
: 发文者得到推文者同意後,可以删改推文 15 票 42.86% 42.86%
: 发文者将推文内容备份给板主,可删推文 2 票 5.71% 5.71%
: 发文者备份推文给板主与原po,可删推文 2 票 5.71% 5.71%
: 发文者能管理推文内容,但只限删除整行 7 票 20.00% 20.00%
: ───────────────────────────────────────
: ◆ 使用者建议:
: ○使用者 norchen 的建议:
: 不用随文字起舞
: y
: ○使用者 roujuu 的建议:
: 还不如不开放推文,就是佛教板不能推文。
: ○使用者 chowyc 的建议:
: B其实算是A的副款..独立当一选项是否恰当?
: ○使用者 smst 的建议:
: 本人认为发文者"不"可以删除文内推文.如果发文可删内文之推文,那会造成之後
: 版友在阅读推文会有前後不搭的现象.若处理不当,板上一定会有某种程度上的争乱.
: ○使用者 Trunicht 的建议:
: 本来就可以删除推文的,干嘛办投票。
: ○使用者 thismy 的建议:
: 言论自由
: ○使用者 Ebergies 的建议:
: 我觉得答案很明显吧
: ───────────────────────────────────────
: ◆ 总票数 = 35 票
: 推 solarjeff:EVO条款吗? 因人制事?因人废事? 123.240.19.239 09/13 10:37
: → solarjeff:为表达抗议所以不参与投票 123.240.19.239 09/13 10:39
: 推 solarjeff:补充一点: 板主辛苦了 m<_._>m 123.240.19.239 09/13 10:54
--
心为法体,心尊心使;中心念
善,即言即行,
福庆自随,如影随形;
心为法体,心尊心使;中心念
恶,即言即行,
罪苦自追,车轹于辙.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60.32.38
※ 编辑: virulous 来自: 61.60.32.38 (09/14 19:15)
1F:推 cool810:这样也不错,是个折衷方案。 58.99.10.95 09/14 19:21
2F:推 chowyc:版主们辛苦了140.117.163.224 09/15 16:41
3F:推 mydeargf:借转 气功板 感恩 60.250.141.169 09/22 12:19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0.250.141.169
4F:推 patton:感谢~~ 推文被别人删除掉确实是个问题 09/22 12:28
5F:推 patton:我能参照这样的投票内容进行吗? 09/22 12:31
6F:推 patton:不过举证部分也可能有争议,有心人可能会更改文字... 09/22 12:35
7F:→ mydeargf:确实有难度 删文看的出来 修文 那就恐怖了 09/22 13:20
8F:→ CGS0:其实我个人会习惯把其他的编辑拿掉 ,调整同一个人推人和回文 09/25 11:18
9F:→ CGS0:的顺序 ,有时会帮忙网友订正错字 ,可是我不会更动原义 . 09/25 11:19
10F:→ CGS0:适当的加空白行 ,有时会删掉太激烈的推文 . 09/25 11:20
11F:→ CGS0:最重要是系统一定会留下最後一次编辑 ,这才是重点吧 . 09/25 11:21
12F:→ CGS0:会被原作删掉的推文 ,通常双方的意见就是相左吧 . 09/25 11:22
13F:→ CGS0:要徵求原作才能删推文 ,是有点奇怪 . 09/25 11:23
14F:→ CGS0:可以看 #1909 跟 #1910 的推文部份 , #1909 是我编辑的 . 09/25 11:28
15F:→ CGS0:#1910 几乎就是系统预设 , #1909 应该比较容易看懂是谁写的 . 09/25 11:29
16F:→ CGS0:因为我的习惯让气功版还要另下规定 ,真是深感抱歉 . 09/25 11:30
17F:推 patton:并不是说因为你造成的啦,这样的习惯BBS推文系统并没有处理 09/25 11:34
18F:→ patton:佛法版这项投票可能是对「意见相左的推文被人删掉」的争议 09/25 11:35
19F:→ patton:反过来看,当你的推文被人删掉,甚至有意排版成另一种意思 09/25 11:35
20F:→ patton:甚至有恶意的进一步删改内容的话,争议就产生了 09/25 11:36
21F:→ patton:就目前来看,本版还不置於此,所以我只有询问大家看法如何 09/25 11:36
22F:推 CGS0:我的想法是如果推文者和发文者的意见是不同的 ,应该另文来说 09/25 12:29
23F:→ CGS0:明 ,推文原本就是简单形式的回文 ,但其实不适合说明完整的意 09/25 12:30
24F:→ CGS0:思 . 09/25 12:30
25F:→ CGS0:双方用回文谈不同的意见 ,其实表达都不够完整 ,常流於空谈 . 09/25 12:31
26F:→ CGS0:我上面的回文指的是文章後的推文 . 09/25 12:32
27F:推 patton:未来会确定建议或提醒若推文过长的用回文比较好 09/25 13:44
28F:→ patton:佛法版的这一条规则可能等有需要的时候再用~ 或许吧 09/25 1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