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ackTea (;)
看板Cheer
标题[ ] 勿张贴非由官网释出之mv或其连结
时间Fri Feb 13 10:11:07 2009
经济不景气也不要吃牢饭!
mv亦属版权物,板规中已注明
5.请勿分享版权物品(ex:影音DVD、专辑、吉他谱、杂志(专栏)专访…)
我喜欢举例说明
http://www.wretch.cc/blog/gn00138847/7096390
相关法规条文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J007001791
着作权法
第 91 条
擅自以重制之方法侵害他人之着作财产权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七十五万元以下罚金。
意图销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制之方法侵害他人之着作财产权者,处六月以
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金。
以重制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项之罪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
科新台币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金。
着作仅供个人参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构成着作权侵害。
--
站在粉红猫与淡蓝小象的国界边,我不知道我要去哪里?
《蓝色大门》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7.164.83
1F:推 asd25:大家多多注意:) 大家的热心很棒!! 但为了自身权益切勿触犯 02/13 12:36
2F:→ gogokaz:我以为帮忙贴MV是帮忙宣传专辑的一部份,像有的唱片公司不 02/13 16:44
3F:→ gogokaz:是会买电视频道专门播放首播的MV之类的。 嗯 我自己觉得啦 02/13 16:45
4F:推 myshela:如果是引用youtube的影片放在文章内,合法吗? 02/13 17:05
5F:推 matsui07:把官网提供的档案另外转档在放上可以吗? 02/13 17:56
7F:→ matsui07:不行的话我会移除他~~谢谢! 02/13 17:57
8F:推 Juan64:to:2楼,人家并没有要你帮忙宣传哩...那也是一种权利 02/15 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