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one1980 (塔里的男孩 ks)
看板Cheer
标题Re: [疑问] 合情合理?
时间Sat Dec 30 09:36:26 2006
我觉得我还蛮幸运的
刚上大学时 发现老师有在女巫店演出
我在陌生的接到穿梭找寻到女巫店
那时候老师虽然已经有不少热情歌迷了
但现场买票 排一下 还是进得去
第一次去听表演 就刚好遇到在卖DEMO1
想当然尔 我买了 後来的DEMO2+3当然更不可能错过
但我也有不少朋友
也很喜欢CHEER 但他们也许当时并不住台北
或者没有其他管道认识CHEER 没有DEMO发行的讯息
如果说我是偶然地买到DEMO 那麽他们也是偶然地错过了
我相信他们对於CHEER音乐的热爱 也未必比我更少
所以我也不曾吝於分享这些难得的绝版品
(但如果是市面上还买得到的专辑 我就会叫朋友赶快去买)
这是我对绝版DEMO的想法啦...
至於现场表演的录音
老实讲 我也希望能录下来 回家再多听个几回
不过 老实讲 我一直觉得录音 录影 拍照这些事太辛苦了
常常得花心力去照顾录制品质 在人群里保护设备
根本没法专心地听歌吧....
想到这些 我还是会决定在那个当下好好专心地听歌 就好
我并不想批评那些录音拍照的人(除非他拿来贩售卖钱)
甚至我必须承认我曾偶然地拿到一些录音
即便我知道CHEER可能并不希望被录音
但对於那个录音现场的CHEER演唱 我却又总是大为感动
有些矛盾 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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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16.33.232
※ 编辑: stone1980 来自: 59.116.33.232 (12/30 09:39)
1F:推 kaiswang:推!其实我也是觉得会分心所以都只专心听歌。 12/30 11:49
2F:推 bsbya:写的真好 12/30 22:25
3F:→ jimmy317:推这篇~合情合理:) 12/31 01:02
4F:推 deenn1:分享陈老师的音乐和保护陈老师的音乐财产权.一样重要 12/31 12:34
5F:→ deenn1:没必要躂伐录音录影者.除非他们用这来卖钱 12/31 12:34
6F:→ deenn1:如果可以分享陈老师音乐的感动给那些看不到的人.录音录影有 12/31 12:36
7F:→ deenn1:那麽十恶不赦吗? 12/31 12:36
8F:→ deenn1:有的人也许穷到无法花钱买CD.就不能也听陈老师的歌.也跟着 12/31 12:37
9F:推 deenn1:感动吗?把陈老师的歌弄成mp3.影响唱片销量的人.比较过份吧 12/31 12:40
10F:→ deenn1:我喜欢你的看法.在自制的规范里.多了包容体谅^^ 12/31 12:42
11F:推 missin:应不应该,还是老师说了算吧~ 01/02 00:51
12F:推 stone1980:不应该 是我反省得不够~ 01/02 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