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uan (zuan)
看板Cheer
标题Re: [心得] 今晚之也来一篇
时间Thu Dec 28 09:41:32 2006
※ 引述《xoox (体内环保很重要)》之铭言:
: ※ 引述《xoox (体内环保很重要)》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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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From: 59.121.150.244
: : 嘘 kordenn:录影,,你有经过人家同意吗? 12/28 01:00
: : → kordenn:虽然你的本意是分享给大家,不过我想擅自录影似乎不太尊重 12/28 01:01
: : 推 xoox:不能录影吗?现场也有人拍照录影阿~何况我是要自己收藏的 12/28 01:28
因为有编辑过了,不清楚你有没有分享档案出来,我所知道的是,若公开则犯重制罪,
问 一二二、录影过程中,录下现场的音乐是否涉及违法?现场实况录影中所录下的当事人
,是否须经其同意才可以播出?
答 「音乐着作」及「录音着作」为受着作权法保护的着作,
其着作人专有重制该着作权利。
在剧本、音乐着作或其他类似着作演出或播送时予以录音或录影,
除合於着作权法合理使用规定的情形外,应徵得该音乐着作着作财产权人之授权或同意。
实务上,此部分的授权,都是透过着作权仲介团体来收取。
「着作」为着作人将其心智活动透过各种表达方式呈现於外之结果,现场实况录影时,
被录影的当事人,所作的演讲或戏剧、舞蹈的表演,如果是属於受着作权法保护的着作,
则将各该当事人的演讲或演出,予以录音或录影都是重制的行为,
在录音或录影後再将录制物以播出,可能涉及公开播送、公开演出的行为。
除有着作权法合理使用的情形之外,均应徵得被录制之当事人的授权或同意。
至於在实况录影中,录到的路人或观众的情况,如该路人或观众,
并没有任何创作的行为,只是单纯或偶发的参与活动,此时因无任何着作产生,
自然跟着作权法无关,现场的录制和事後的播出,
并不需要依照着作权法的规定去取得授权或同意,换言之,
该路人或观众之纯为活动的记录,不符合前述创作的要件,
亦非影片之着作人,与着作权法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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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外话,法律不同於道德标准,法律不禁止的事项,有时仍不合於公众要求.
没有明文规定的场所与以摄影或录影,是否合法我不清楚,
着作权法合理的使用情形,这些只能等专业人士来说明,我也不懂,
我也蛮疑惑未公开的情形下,不得照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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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4.199.65.67
1F:推 hiro1221:录影应该不包括照相吧? 12/28 15:40
2F:推 RMX31EFM:照相算是只录影定格吧XD 12/28 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