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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在合购版爬置底文越看越寒心, 觉得好好的合购为什麽会有这麽多出包主购呢... 然後团员很多在置底文讨论:除了报黑以外还可以行使那些法律途径保障自己权益呢? 在进入正文之前,在这里还是要呼吁一下合购是建立在主购跟团员的信任之上 实在是很不乐见看到团员必须要用报警来促使主购出面>"< 因为明天还要上班,在这边先单就置底发生情况的"刑事"责任讨论。 另请注意,其实在PTT这个平台上的规定本来就是以道德为基础约束, 并不是每件事情都是违法的。 你可以说这件事情本身处理得很雷,但他不一定是违法的; 或者就算有些事情我们认为是违法的,但有时也因为诉讼实益太低(所侵害法益太少) 或者是法院/检察官见解不同而未能成罪。 这篇文章也只是试着提出可行的救济途径, 并非一定就"该"或"能"用这样的管道处理。 情况A: 主购失联,且物品"逾合理期间"尚未收到。 所谓合理期间建议用举证的方式处理。 ex. 同卖家/同销售平台的其他团已经超越该团进度甚多, 达不特定多数人都觉得"太慢"的程度。 →这时候可以用侵占罪或诈欺罪来处理。 因为事实上团员并未取得应得之物品,主购无法(并未)解释团员所给付的款项 目前流向,那麽就可能是诈欺或侵占。 参考法条:刑法第335、339条(以下节录) 第335条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处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一千元以下罚金。 第339条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诈术使人将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 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一千元以下罚金。 以前项方法得财产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情况B:主购失联或於"逾合理期间"尚未处理寄错物品 再次呼吁:当然迟延处理是让团员很心焦又生气的事情,可是还是建议给主购解 释的机会跟处理的期间。团员可以要求主购於特定时间内完成,未完成则!@#$%。 →这时候可以用背信罪来处理。 主购受托为他人(团员)处理事务却使团员受有损害,则并非诈欺或侵占(因为团员 有收到东西,主购确实有处理团员事务但却因处理不当/营利/使自己受有损失等 理由而摆烂) 参考法条:刑法第342条(以下节录) 第342条 为他人处理事务,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损害本人之利益 ,而为违背其任务之行为,致生损害於本人之财产或其他利益者,处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一千元以下罚金。 情况C:主购营利 这里指的营利必须要是确定事实,且可明确算出主购有获利的金额及相关证据才 能主张。 →这就是诈欺罪或背信罪 主购为自己之利益而使团员受有损害,则可主张。 参考法条:刑法第339、342条(前文已有节录) 情况D:主购退款短少 同情况C,必须要是确定事实,ex主购说退60元,但团员实收到50元。 →可以侵占罪相绳之。 主购扣留应退团员金额未退,则主购受有利益,这就是侵占。 参考法条:刑法第335条。 情况E:主购给予虚伪截图使团员误信金额或相关合购资料 这个状况我想提好几次了...但都很怕引起大家的争论Q_Q 当然这个状况成罪的前提是"足生损害", 如果主购的行为是代买(亦即他自己没买却说有买)并不生团员损害就不能适用。 主购的代买行为是违反板规不是违反法律→这是伪造文书罪喔! 伪造拍下截图、汇款截图、对话纪录截图等都算。 参考法条:刑法第210条、220条 第210条 伪造、变造私文书,足以生损害於公众或他人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220条 在纸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号、图画、照像,依习惯或特约,足以为表 示其用意之证明者,关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书论。 录音、录影或电磁纪录,藉机器或电脑之处理所显示之声音、影像或符 号,足以为表示其用意之证明者,亦同。 虽然本篇文章用意在提供团员救济的管道,但是在这里还是要重申再重申, 刑法是采无罪推定原则、罪疑惟轻原则,且有严格的三段构成要件。 必定要能够证明有客观事实、主观犯意、具体损害才会成罪, 所以请团员不要见黑影就开枪, 但是也请有意摆烂/营利的主购们自重!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82.234.46.88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Chat82gether/M.1399827272.A.F61.html
1F:推 wendy22664:推!! 122.118.38.44 05/12 00:56
2F:推 chunyiy:推~~~板主辛苦了~~~ 36.226.18.19 05/12 00:59
3F:推 skyalley:推 谢谢提醒 告知 122.118.48.42 05/12 01:19
4F:推 m284869:推 感谢提醒 118.165.93.75 05/12 01:58
5F:推 Kai1216:推!写得很详细~ 163.13.11.146 05/12 02:07
6F:推 bow232111:推!! 42.71.42.3 05/12 02:45
7F:推 iamjimhaha:推 1.168.91.75 05/12 03:29
8F:推 hihiamy:推~ 111.240.89.167 05/12 06:50
9F:推 pttqweko:推~首段感想:劣币驱除良币...... 1.160.46.29 05/12 09:41
10F:推 bluechichi:版大辛苦了!~~ 60.250.38.115 05/12 11:09
11F:推 EllyChang:推 39.12.65.104 05/12 12:20
12F:推 renny:你是法律系学生还是从业人员? 114.39.89.58 05/12 13:26
13F:→ renny:营利跟诈欺怎麽会有关系呢?民法或刑法有 114.39.89.58 05/12 13:27
14F:→ renny:规定不能营利吗? 114.39.89.58 05/12 13:27
15F:→ renny:构成要件该当是很严谨的,本篇推论似乎太快 114.39.89.58 05/12 13:33
我是法律工作者。但不喜欢在版上公开我的职业。
16F:推 cuats:应该是指不当获利? 61.227.67.109 05/12 13:34
不当得利是民法的讲法 下次有时间再继续写
17F:推 EstateMB:如果真的来算电费+耗材 没有不营利的吧.. 210.66.250.39 05/12 14:17
18F:→ fetish9:诈欺罪的成立要件是行为人使用诈术使被害111.253.223.253 05/12 15:43
19F:→ fetish9:人陷於错误而自愿性的为财产处分,并且有111.253.223.253 05/12 15:44
20F:→ fetish9:财产上损失,然後行为人主观上要有诈欺故111.253.223.253 05/12 15:45
21F:→ fetish9:意。诈术是指所谓诈术,是指传递与事实不111.253.223.253 05/12 15:46
22F:→ fetish9:的资讯之行为,包括虚构事实、扭曲事实或111.253.223.253 05/12 15:47
23F:→ fetish9:掩饰事实等手段111.253.223.253 05/12 15:47
24F:→ fetish9:我是觉得主购不退款论诈欺有点严重,论侵111.253.223.253 05/12 15:49
25F:→ fetish9:占或许比较适合111.253.223.253 05/12 15:50
26F:推 spannie:那如果主购修改截图也可以算是诈术吗? 210.240.3.121 05/12 16:14
27F:→ miyukiy:"不法之利益",通常主购营利是用不实金额 114.47.218.206 05/12 16:39
28F:→ miyukiy:欺骗团员,藉此从中获利。就像商人都要营 114.47.218.206 05/12 16:39
29F:→ miyukiy:利,但今天谎称产品成分,用劣质原料从中 114.47.218.206 05/12 16:40
30F:→ miyukiy:获得更多利益,这算不算诈欺背信呢? 114.47.218.206 05/12 16:40
31F:→ miyukiy:但就是构成要件很严格,不容易成罪,所以 114.47.218.206 05/12 16:41
32F:→ miyukiy:在跟团前、汇款前、团务进行时,团员都要 114.47.218.206 05/12 16:42
33F:→ miyukiy:停看听并合理关心团务,才是对自己的荷包 114.47.218.206 05/12 16:42
34F:→ miyukiy:负责任 114.47.218.206 05/12 16:42
谢谢以上推文版友的指教(能够用此篇文章抛砖引玉使潜水的版友提出意见真是太好了), 诚如miyukiy版友所述(m版友推文一向非常精准而中肯),刑法的成罪是非常严谨的不是今天版主、团员、主购在这里指着对方说"你犯了某某罪"就定论。 ↑相关的强调用语在文章里面已经出现很多次,在这里再强调一次。 可是当版友遇到合购纠纷像无头苍蝇在这里求助的时候,是不是能够提供方向思考, 这才是本篇文章存在的意义。
35F:推 everyna:好文,并推m大!关心团务才是最重要的 1.162.105.22 05/12 21:12
36F:推 h7483:建议走民事路径,先花1000元发支付命令, 123.194.71.231 05/12 21:50
37F:→ h7483:逼主购出来处理,倘主购声明异议则视为起诉 123.194.71.231 05/12 21:51
38F:→ h7483:则进入民事诉讼,并声请假扣押冻结帐户 123.194.71.231 05/12 21:52
39F:→ h7483:冻结帐户才有可能拿回钱。因为刑事案件不易 123.194.71.231 05/12 21:54
40F:→ h7483:构成 123.194.71.231 05/12 21:54
41F:→ h7483:且刑事案件要举证主购主观上有「故意」 123.194.71.231 05/12 21:56
42F:→ h7483:况且主购即使一个月联络不到,也不一定会构 123.194.71.231 05/12 22:01
43F:→ h7483:成侵占,反而走民事路径会比较快,只是自己 123.194.71.231 05/12 22:02
44F:→ h7483:要先负担诉讼费。 123.194.71.231 05/12 22:02
走民事途径是较为正确的作法,只是要付出较多诉讼成本。 等工作比较不忙了再写民事篇...
45F:推 tesia0522:诈欺跟背信,实务论诈欺而已 114.34.86.72 05/13 20:37
46F:推 akosea520:支付命令现在只需要500元喔。 182.155.58.118 05/13 21:08
47F:推 Lizacos:推认真版主,好奇版主是法律相关人员吗? 115.80.205.175 05/13 21:42
48F:→ Lizacos:觉得很厉害,民法债编超多的耶@.@ 115.80.205.175 05/13 21:43
没有要给版友上民事课程啦ˊˋ
49F:推 cuats:其实我的不当获利是回给楼上r大XD 223.142.122.35 05/14 07:52
50F:推 puppu7015:好详细! 106.65.88.206 05/15 10:04
51F:推 u4vm06:你好棒! 120.125.11.202 05/15 12:26
52F:→ u4vm06:超用心烦!! 120.125.11.202 05/15 12:27
53F:→ u4vm06:.....我要打超用心「的」 抱歉!!!!!! 120.125.11.202 05/15 12:27
54F:→ cmoeoo:我想问的是,符合民法的哪种契约行为112.105.249.243 05/15 23:18
55F:→ cmoeoo:代理?买卖?委任?无因管理?承揽?还是类推?112.105.249.243 05/15 23:20
56F:→ cmoeoo:先定性才能决定其法律行为才能往下走吧112.105.249.243 05/15 23:21
57F:→ cmoeoo:这问题在我心里困扰好久了…112.105.249.243 05/15 23:24
58F:→ cmoeoo:因为只要有收"杂费"的,就是属於有给付112.105.249.243 05/15 23:25
59F:→ cmoeoo:属於善良管理人的无过失责任,很重的…112.105.249.243 05/15 23:25
60F:→ cmoeoo:还是属於必要费用的支出?112.105.249.243 05/15 23:39
主购行为比较接近代理→承揽 因为民法上的关系比较复杂所以还没有写...... 但是我个人觉得说只要有收"杂费"就叫作有给付是非常武断的说法 杂费不是给主购的报酬......... (现在不是要来战杂费Orz)
61F:→ cmoeoo:坦白说,法律是不受当事人「认定」的法律行112.105.249.243 05/16 22:24
62F:→ cmoeoo:为而定的,虽然我们说不是报酬,但对法律而112.105.249.243 05/16 22:24
63F:→ cmoeoo:言,或许他就是属於报酬。112.105.249.243 05/16 22:24
64F:→ cmoeoo:所以我从来不敢收杂费啊…超惊的112.105.249.243 05/16 22:25
法律是"人"订出来的东西,不会有自己的思想;所有对於法律的解读都是"人"在解读喔。 尤其是私法(例如民法)上行为,就是"当事人协议"的结果。
65F:→ cmoeoo:我指的就是当事人协议,把法律定义搞错的时112.105.249.243 05/17 01:06
66F:→ cmoeoo:候。很多时候,不是我们所想的这麽简单112.105.249.243 05/17 01:06
67F:→ cmoeoo:另外,其实我很反对以刑逼民~鼓励民众以刑112.105.249.243 05/17 01:08
68F:→ cmoeoo:事附带民事求偿,只为的是省诉讼费112.105.249.243 05/17 01:08
69F:→ cmoeoo:其实用支付命令就很够了~没必要到走刑事112.105.249.243 05/17 01:09
70F:→ cmoeoo:民事纠纷就用民事处理才是王道112.105.249.243 05/17 01:11
71F:推 pprr:一些想法~退款短少的部分,涉及金钱混同,可 221.120.70.34 05/17 01:51
72F:推 pprr:可能不构成侵占罪 221.120.70.34 05/17 01:53
73F:→ pprr:另推板主超用心!!! 221.120.70.34 05/17 01:54
74F:推 papa820: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虽然可以省裁判费,然 118.167.61.167 05/17 03:45
75F:→ papa820:而程序上是会拖比较久的。118.167.61.167 05/17 03:45
把推错文的推文捞回来XDDDD 我也反对以刑逼民,这只是一种诉讼手段(毕竟本质上合购纠纷就是民事纠纷) 但是声请支付命令对版友来说往往比实际损失还多(很多版友的损失金额只有几十元) 不过就像我前面说的,本篇文章是抛出一个议题提醒团员可以用甚麽管道主张法律权益。 ※ 编辑: sevenmimi (58.114.181.42), 05/17/2014 10: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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