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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名称: 哪些转让原因应该列入板规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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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中止於: 11/26/2012 14:08:29 Mon
◆ 票选题目描述:
针对本项投票请投下觉得
哪些转让填写的原因,应受到处罚。
若有其他意见,请於备注栏位中说明。
此次投票结果,板主群会列於参考。
◆投票结果:(共有 82 人投票,每人最多可投 2 票)
选 项 总票数 得票率 得票分布
==================================== 1 票 1.22% 0.71%
尺寸不合未写出转让者的尺寸当参考 39 票 47.56% 27.86%
转让原因:变现 27 票 32.93% 19.29%
转让原因:不需要 23 票 28.05% 16.43%
未写出转让者使用的汇款方式如哪家银行 45 票 54.88% 32.14%
其他:请写在备注栏 5 票 6.10% 3.57%
==================================== 0 票 0.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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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者建议:
○使用者 shelleynashe 的建议:
不赞成B, 个人尺寸属於个人隐私, 规定一定要公布也太不合理, 简单写出太大或小
就可以了吧!!!
○使用者 whitesnack 的建议:
偷用别人的推文证明一定要罚;但我觉得 东西的转让期限也应该设定
去年的合购物 到现在还在PO 很占版面...像是主购证明+XX日之类的期限
○使用者 wuyai 的建议:
2票太少了= =
○使用者 eggsquare 的建议:
删文应该就可以了...吧?!
○使用者 alice1013 的建议:
b.c.d列为处罚都不合理 b:不是每人都想把自己的尺寸公诸於世 站内信询问不行吗
c.d:有时候收到东西才发现不合适、不需要 所以把它转让出去变现 不就是转让的
意义吗? 觉得c.d的选项存在非常怪...
○使用者 asdewq 的建议:
以上都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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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票数 = 140 票
1F:→ whitesnack:我讲的 後来又跑去翻版规 有惩处 1.172.130.138 11/26 15:48
2F:→ whitesnack:结果也来不及改掉了 XD~~~ 1.172.130.138 11/26 1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