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nsonohana (幻想の花)
看板Chat82gether
标题[转录] 网路反诈 六不一提防 (重点在第二段)
时间Tue Jan 2 14:24:28 2007
网路反诈 六不一提防 〔记者黄文鍠/台南报导〕
网路诈骗频传,交易平台业者推出「六不一提防」口号,呼吁消费者不要点选不明人
士传送的网址,提防伪装页面及电子邮件等,减少遭诈骗机会。
今年初开始,在国内最大的网拍平台奇摩雅虎的拍卖网站,就陆续传出消费者遭诈骗集
团诱骗,以更改设定为由,诈骗存款事件。
业者特别在网站首页刊登提醒公告,归纳诈骗集团使用的方式,主要是透过植入木马程
式,或设法盗取被害人帐号密码,进而行骗,因此提出「六不一提防」口号,提醒网友
们要注意。
所谓「六不」就是不点选不明人士传送的网址、不买卖租借拍卖会员帐号、不公开姓名
电话等个人资料、不选用懒人密码并定期更改密码、不与他人共用帐号及不在公共场合
使用拍卖服务。「一提防」则是因为诈骗集团目前常仿照雅虎拍卖等网页或寄发电子邮
件,骗网友连结,网友一旦连结,资料便遭窃取,因而呼吁网友提防诈骗集团透过伪装
页面与信件骗取基本资料。
资料外泄 网路业者有责
消费者疑因网路资料外泄,遭诈骗集团骗财得逞,业者仍须承担部分责任。
消保法第7条明文规定,「提供服务的企业经营者,於提供商品流通进入市场,或提供
服务时,应确保该商品或服务,符合当时科技或专业水准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因此
业者需负起「无过失责任」,做好系统管控工作。
一般而言,网路业者对所属资料库都会加以保密防护,但若因此让客户遭受损失,消费
者可根据消保法及个人资料保护法向企业求偿。
虽然业者已张贴公告,提醒消费者注意,且消费者在接到诈骗电话时,自己也应小心求
证,但消费者受损是事实,如消费者求偿,业者虽可减轻责任,但还是不能完全排除责
任。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jan/2/today-south6.htm
(转载於自由时报-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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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网购的主购或团员要多注意,不希望有人受骗,若是接到这类的诈骗电话,
还是可以提醒一下交易过的卖家,让卖家知道资料外泄,减少更多人被诈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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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gensonohana 来自: 218.171.224.135 (01/02 14:25)